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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13 12:29

  本文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早,在国家法律出台以前,农民主要以协会、联合会等形式创办合作经济组织,以社团组织的身份在民政部门登记,仅能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等非营利性活动。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国家已基本确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2011年9月23日山西省人大通过了《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这一系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框架体系构成,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加强示范引导,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服务措施,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数量日趋增多,规模不断壮大,运行质量稳步提高,效益不断提升。现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状

据统计,截止2011年12月底,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4888个,其中种植业2256个,养殖业1867个,农机合作社有169个,其他279个。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39224户,社均8.5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达到了31.59亿元,社均69万元。2010年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人均纯收入达6758元,比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元高出25%。

二、特点

1、总体数量已初具规模。全市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888个,达到了村均1.65个,有12个县(区)突破200个,12个县市区实现了行政村全覆盖。

2、合作领域逐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了各个领域,跨乡镇甚至跨县(市)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增多,生产基地也逐步辐射到县外、市外。

3、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原来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和购销服务,延伸到储运、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襄汾县天翔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把中药材加工后销售到全国的同仁堂、九芝堂等知名药企,部分出口到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全县种植的生地2万余亩,通过合作社加工销售的生地达到1.2万吨,种植面积占到了全国的销售总量的60%,合作社所在地荀董村成为全国最大的种植、加工、购销集散地。

4、品牌意识逐步增强。全市有60个合作社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有57个合作社注册了自己的产品商标。翼城县隆化小米专业合作社的谷子基地和小米进行了无公害认证,并获得了农业部的“地理标志”认证,注册了“隆化垣”牌商标,合作社的产品通过了QS认证。

5、合作效应日益凸显。据调查,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均纯收入6758元,高出同期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近25%。吉县的几个苹果专业合作社户均收入5万元以上。曲沃县星海蔬菜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以后,产品销售效益明显提高,社员每棚收入高出非社员5000元。

6、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全市一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当选为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洪洞县秦壁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刘小平选为市人大代表。浮山县东亲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理事长王东亲等30余名理事长当选为县(市、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三、对合作社的几点认识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几年的发展实践证明,其在保护农民利益、帮助农民进入市场、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有利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者与大市场的联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不受社区限制将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有效解决了农民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办不起的问题;按照市场需求开展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经营、系列化服务,引导同业农民有序地、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提高了农民谈判的能力;并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克服了经营规模过小所产生的弱势,从根本上改变了分散农户在市场竞争中孤军作战的局面。翼城县隆化小米专业合作社,将260户农民组织起来,大胆改进传统生产方式和生产工艺,以解决品种混杂、没有规模、难以进入市场等问题为目的,聘请专家制定了统一的生产标准规程,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组织社员统一生产、加工、销售,最大程度地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并在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申请注册了“隆化”牌商标,使合作社有了自己的品牌。

2.有利于解决家庭分散经营情况下科技推广难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为有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与广大农民的衔接更为便利,有效解决了农科教分离的矛盾,推动了农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不仅提高了农民生产技术水平,还培养了农民重视科学、依靠科学的新观念。尧都区彩虹果蔬菜专业合作社,针对红提葡萄产业由于受技术方面的影响,大部分商品果在标准偏低的情况下进入市场后成交难或成交后价位偏低,不仅影响了果农的收入,而且影响了果农的生产积极性。该社到陕西聘请专家、教授,经过实地考察,确定了生产12克红提葡萄产品的新思路,他们在216个社员的果园中选择确定了8个12克果起步示范园。2007年,示范园区内12克以上的单果达到85%以上,最大的达到16克,亩产1500余公斤的示范园达到7个,产品销售价格提高了35%,亩收入平均达到了6000余元,高的超过9000元,这为2008年合作社全面实施12克果种植技术奠定了基础。

3、有利于提高农业专业化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自己的组织,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了解市场、适应市场,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决定发展什么产业、应该种什么和种多少,自发地调整产业结构,为提高产品竞争力、获得较高的收入奠定了基础。如曲沃县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建立了以北董乡为主的10万亩优质小麦生产基地、3万亩优质大蒜生产基地、星海上千栋大棚蔬菜生产园区、周庄百万只蛋鸡养殖小区、文敬万头猪场、里村万亩红提葡萄园区、郇村奶牛养殖区等,不仅使全县的农业产业结构更加趋于合理,而且促进了农业生产专业化、区域化、产业化的形成,不仅取得了较好的区域效益、规模效益,而且有效提升了农产品品质,提高了农业生产经济效益。

4.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增加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分配不平衡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协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统一化管理、专业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更有利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通过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生产资料、产品销售等服务,减少了市场风险,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交易价格。利用能人带动、成员互助、技术培训和典型示范,提高了成员生产技能,带动了周边农户共同致富。据统计,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人均收入比全市农民人均收入高出32%,达到了7000元。地处国家贫困县的永和县打石腰红枣农业经济合作社,通过聘请农业技术人员为枣农讲授枣树春季管理技术、指导田间管理,以合作社名义统一贷款10万元,以低于市场10%的价格为枣农购买农药、化肥,以每斤高出市场普通红枣20%的价格为社员及周边农户销售产品等措施,不仅为社员节约生产成本7000元,而且为社员销售红枣15万公斤,实现收入40万元,使较早入社的16户社员的人均收入达到了6000余元。

5.有利于提高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随着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不断深入,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民进入市场、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组织形式。合作社根据市场确定生产品种,优化配置土地、资金、技术、劳力、设备等资源,改变了过去一家一户既要搞生产、又要搞销售的经营方式,转变为组织起来共同应对市场挑战,有效提高了农民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吉县车城富民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以当地土鸡为种鸡,利用山坡宽广、水域丰富的自然资源和饲养空间大、养殖环境好、远离污染的特点,将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开辟可放养土鸡的深山草坡9000余亩,孵化投放土鸡60000余只。在销售上彻底改变了过去靠农民个人提着篮子上市赶集卖鸡蛋的方式,采取统一销售的办法,不仅使产品远销到了太原、北京等大城市,销售价格更是高达每公斤16元,比当地市场价高出一倍还多,该合作社生产的土鸡蛋以其独特的风味、独有的绿色天然品位,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产品供不应求。

7.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曲沃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社作为农业产业化的组织载体,实现了农民由分散到组织起来的跨越,提高了农民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参与程度。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推动和辐射带动下,促进了全县区域化农业布局的形成,特色化主导产业不断扩大,品牌化优质农产品比率稳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四、问题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与法律规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

一些地方的领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认识不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缺失,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顺利发展。如有的县尚未制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没有召开相关会议,没有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工作经费。由于缺乏应有的重视,导致县(市、区)之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平衡。

(二)宣传普及不够深入,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发展轻规范现象

1.有些地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不够深入,农民群众还不知道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一些干部对这部法律也缺乏了解。

2.有的地方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在如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上,对策措施不到位,忽视或者放松了依法规范。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门槛低,有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够规范。从工商部门登记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不是结合自身实际,经全体社员讨论出来的,而是照搬照抄农业部示范章程,没有实质性内容。

3.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等机构不健全,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存在政社不分、村社不分、企社不分的现象,有的甚至被少数人控制成为个人谋利益的工具。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权利和义务知之甚少,既不能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又缺乏合作意识、诚信理念,有利则合、无利则散。

(三)总体水平较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1.合作社规模小,覆盖农户少,带动能力弱。合作社的注册资金规模小,全市合作社中注册资金5万元以下的合作社2012个,占到了53.47%,入股社员5人的合作社1269个,占到了33.72%,10人以下的合作社2597个,占到了69%。合作社作为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引领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资金规模小,社员数量少已经严重的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带对社员带动作用不明显。

2.人才缺乏。全省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5%以上成员是农民,市场经济意识和适应能力较弱,,懂技术、会经营、能开拓市场的人才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

(四)政策落实不到位,扶持措施有待完善

1.少数部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服务职能,一些地方尽管出台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和措施,但很多条文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操作性。

2.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些建设项目只有少数惠 载.点.网整理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优先安排和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在信贷支持上,由于没有建立联合担保机制和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银行和信用社申请贷款只能以成员个人的名义得到小额抵押贷款,且利率较高、期限短。由于缺乏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没有新的突破。

3.中央和省级财政虽然每年都安排了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但难以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扶持资金的需求,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不到财政扶持。临汾市全市3793个个合作社,累计受过扶持的不到200个。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临时用地申报,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和商标注册手续繁琐、费用较高等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五、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途径,是分散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提高组织化程度方向转变的重要形式,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农村市场主体。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于我省建设国家实验综合区及我市推进转型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作为重点内容,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掌握和运用法律精神,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办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各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宣传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带头人的好经验、好典型,为农民群众树立榜样,让社会各界广泛知晓,进一步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领导

近年来中央每年的1号文件都提出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紧紧抓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这个关键环节,切实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办成引领全省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配套政策

1.要改进扶持方式,加大项目扶持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对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尽可能委托和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同时,规范和完善项目实施程序,引导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对我市的支持规模,确保市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落实到位,优先扶持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效果好的优秀示范社。要整合各部门的扶持资金,联合开展对合作社的评定和扶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发挥资金的放大效应和聚合效应,带动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3.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出台的金融、税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降低贷款门槛,采取贷款额度授信,产品、销售订单合同抵押等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积极探索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新途径和有效方式。

(四)加强规范引导,提升服务水平

1.着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为核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要求,扎实做好每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起草的辅导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会计辅导,建立成员账户,实行财务公开,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依法加快发展。要重视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工作,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2.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领办、创农民专业合作社,让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拥有更多的人才。

3.深入推进“农超对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开拓农产品市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高校、龙头企业等建立各种产销关系。

4.维护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乱收费列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专项整治范围,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监督管理。

材料转自临汾市农委


  本文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3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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