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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10 06:08

  本文关键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淄人社发〔2015〕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标准条件及评审范围,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

  1、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3、严格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或《淄博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各相应高、中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委会单独评审。破格申报人数不得超过所在单位申报人员总数的10%。

  4、认真执行《关于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64号)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5、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需填写审核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盖章,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二、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中小学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按照山东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文件精神,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6、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8、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人不填写承诺语的不予受理。

  9、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10、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材料,由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经审查合格后,申报高级的材料,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省各高级评审委员会;申报中级的材料,转送市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11、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继续使用《淄博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同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网站查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中级、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按《关于报送2014年度中级、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淄人社字〔2014〕232号)规定办理。

  12、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将异议期公示通知(包括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呈报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并行文公布。

  13、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

  2、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3、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4、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今年评审工作中需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1、继续教育问题。认真执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本年取得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2、关于外语成绩的使用标准。按照《关于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64号)要求,今年,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60分,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规定的,当年有效外语成绩可放宽至50分。

  今年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放宽和计算机免试、免考部分模块条件的人员,须在8月15日前集中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单位一定要把握好时间,注意及时报送。

  3、关于岗位审核问题。事业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前要先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高、中级岗位审核,根据核准的申报数额组织推荐。按照市人社局要求,今年要特别强调的是:一要集中办理,由各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汇总本部门(单位)高、中级岗位审核材料,集中报到县人社局专技科审核;二要按时办理,请各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一定要在8月10日前报送《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核准表》。由县人社局汇总后8月14日前统一到市人社局办理。

  4、关于推荐材料的审核。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确保从源头上做到:一是要审核每名申报人员的评审表、简表、专家推荐表、六公开监督卡等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审核任职年限、学历、专业、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硬件要素是否达标,凡是材料不齐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上报;二是评审表、简表、电子数据内容要一致。姓名、单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现从事专业等,填写要准确无误;三是注意审核评审表上“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要按规定填写本人承诺语并签名,否则,不能上报;四是审核材料时,要增强打假意识,对假学历、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假经历等材料,不仅不能上报,还应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5、评审前专业测评问题。今年继续进行中级和卫生副高级评审前专业测评。内容包括本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理论、实践经验等内容,并根据专业、系列不同有所侧重。

  6、申报材料审核问题。今年对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仍不反馈审核结果,视审核情况直接呈报各级评委会。对审核不合格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材料,中途一律不退,待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一并清退。

  7、关于材料报送时间的问题

  再次强调:办理岗位审核工作的截止时间是8月10日,办理职称外语免试、放宽和计算机免试、免部分模块手续的截止时间是8月15日.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5日前;申报中级和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8日前;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前。中、高级申报材料由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收齐审核后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初级申报材料报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请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

  注意:2015年所有职称评审文件及表格,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政策法规”和“服务指南”中下载,不得自行增减、修改表格式样。

  省高评委另有要求的,按各高评委有关要求执行。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2日


  本文关键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5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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