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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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政局,各地、州、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摸清底数,明晰结构分布,制定完善有关政策,依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的通知》(民办函〔2016〕151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口径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具备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在相关领域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的人员。其中:
“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素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不重复统计:(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2)取得地方民政部门认可的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证书;(3)取得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主要是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等专业;(4)2011年以来接受过累计不少于120小时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培训。
“相关领域”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服务、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等。
“专门性社会服务”主要包括:(1)生活帮扶、生计发展、就业援助服务;(2)情绪疏导、精神抚慰服务;(3)矛盾纠纷调节、家庭与社会关系调适服务;(4)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政策咨询、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及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服务;(5)行为矫治、戒毒康复、危机干预服务;(6)推动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的服务;(7)其他旨在满足服务对象心理社会需求、增强社会功能的服务。此外,也包括针对上述专门性社会服务的机构管理、项目管理、教育、研究工作。
公务员不参加统计,但以直接提供上述服务为主要工作的公务员除外。
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统计方式
请各地、州、市民政局协调辖区有关部门共同统计,,此次统计涵盖辖区民政、老龄等以下系统数据(未列入的暂不统计):
1.民政和老龄系统:主要面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民政与老龄事业单位,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统计。
2.教育系统:主要面向特殊教育机构和工读学校进行统计。
3.公安系统:主要面向戒毒服务机构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进行统计。
4.司法行政系统:主要面向社区矫正机构和安置帮教机构进行统计。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主要面向人才服务市场,劳动就业机构进行统计。
6.信访系统:主要面向各级信访部门进行统计。
7.卫生计生系统:主要面向医院医政科、精神病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健康教育所(站、中心)以及计生服务机构进行统计。
8.工会系统:主要面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进行统计。
9.妇联系统:主要面向各级妇联组织、妇联所属企事业单位中服务妇女儿童的组织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妇女、儿童之家进行统计。
10.残联系统:主要面向各级残联组织、残联所属企事业单位中服务残疾人的组织机构进行统计。
三、时间安排
4月中下旬-5月中下旬,各地民政局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数据统计工作,并进行数据汇总,5月31日前将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表》传真方式报自治区民政厅(表格可登录新疆民政网下载)。
附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表
联系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工作处)李俊鹏
电 话:0991-2870851(传真)
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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