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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中蕴含的生态保护思想(二)

发布时间:2017-03-09 20:34

  本文关键词:齐国好厚葬,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在生态伦理思想方面,荀子与韩非子都能认识到自然界的客观规律,都提出应合理利用自然,而且都把生态保护、合理开发资源作为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措施,但韩非子对于生态伦理思想的探讨是贯穿于其对于法术势的探讨之中,且更强调法在生态保护中的作用。

  “齐国好厚葬,布帛尽于衣裘,材木尽于棺椁。桓公患之,以告管仲曰:‘布帛尽则无以为蔽,材木尽则无以为守备,而人厚葬之不休,禁之奈何?’管仲对曰:‘凡人之有为也,非名之,则利之也。’于是乃下令曰:‘棺椁过度者戮其尸,罪夫当丧者。’夫戮尸,无名;罪当丧者,无利。人何故为之也?”——《韩非子·内储说上》

  韩非子就是用这样的故事,阐述法律在治理生态、经济社会诸多领域的重要性。在古代,“厚葬危害是很大的,布帛用光了就没有什么可用来作为遮蔽身体的东西了,,木材用光了就没有什么可用来作为防备工事的东西了。”韩非子借齐桓

  公和管仲的对话,“棺材超过一定标准的人,治主掌丧事人的罪。”讲述了一条从严保护生态的出台内容和效果,“那死者无名,治罪主掌丧事人就无利,人们还有什么原因做这样的事呢?”

  “人有欲,则计会乱;计会乱,而有欲甚;有欲甚,则邪心胜;邪心胜,则事经绝;事经绝,则祸难生。”——《韩非子·解老》

  韩非子与其他诸子百家学说有一点不同之处,他不会避谈人的“欲利之心”,而是去辩证地看待。他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之道置于生产生活中,纳入到制度当中。将人应有的对待自然的态度蕴藏在国策当中,让统治者及百姓遵照正确的生存规律生产生活,以达到合理利用自然、保护生态的目的。

  “人无羽毛,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着地,以肠胃为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故“饥而食,寒而衣,不令而自然也。”——《韩非子·解老》

  韩非子所述皆严于律法,其思想也旨在“用”,在这点上与墨家有相似之处。先秦之时,诸国伐战,民生疲敝,且囿于当时低下的生产力,于国、于君、于民来说,粮食都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农业生产要不耽误时令,同时也要节约使用财物,并要有相关的法律作为保障。

  所以,在《韩非子·内储说上》还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韩昭侯使骑于县。使者报,昭侯问曰:“何见也?”对曰:“无所见也。”昭侯曰:“虽然,何见?”曰:“南门之外,有黄犊食苗道左者。”昭侯谓使者:“毋敢泄吾所问于女。”乃下令曰:“当苗时,禁牛马入人田中,固有令,而吏不以为事,牛马甚多入人田中。亟举其数上之;不得,将重其罪。”于是三乡举而上之。昭侯曰:“未尽也。”复往审之,乃得南门之外黄犊。吏以昭侯为明察,皆悚惧其所而不敢为非。

  随着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出台,我们看到韩非子制订的环保法也是非常之严厉,仅在“禁止在街道上倾倒生活垃圾。”《韩非子·内储说上》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可见一端。

  韩非子高度重视法治对于生态治理的重要性,认为人切不可自居于自然之上,无限放大自己的欲望,以至于过度开掘自然之藏。《韩非子·有度》中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执法者能有力地保证法的执行,就能使国家安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执法不力,就不能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国家就会混乱、衰败。经济发展当遵守法律,循序渐进,不能打破人与自然各自运行的规律,方能保自然之长久,人之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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