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照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本文关键词:工程档案管理,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新《日照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关键词:城市建设 档案管理 城建档案 住房城乡建设 市区 [提要]2月24日,记者从市城建档案馆获悉,《日照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日照市人民政府第110号市长令发布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月24日,记者从市城建档案馆获悉,《日照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日照市人民政府第110号市长令发布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据了解,该《办法》是我市城建档案工作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的唯一综合性规范文件,对于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办法》起草修订主要依据国家《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征求了我市规划、建设、国土、档案、法制、人防、应急安全等部门意见建议,于今年2月份完成部门会签,并经市政府研究通过,予以发布实施。
该《办法》共33条,从管理体制上明确了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统一管理,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对各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管辖范围进行了划分,同时对城建档案的管理权限、职责划分、管理内容、归档要求、分类和开发利用服务作了明确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原有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新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等文件,重点对我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工业等所有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测量,及时将新增管线测量成果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并对测量数据和测量图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召集有关单位,详细查清地下管线真实现状,严禁在情况不明时盲目进行地面开挖作业;在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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