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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制度

发布时间:2016-02-18 21:42

财务支出报销审核与审批规定 企业各类业务活动支出,经办人必须取得真实、完整、准确、合法的发票或自制凭证(物资采购付款申请表、借支单、现金支付证明单、差旅费报销单等),按下列顺序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1、经相关人员签名证明。----证明人对该次财务报销的真实性负责; 2、经本部门领导审查确认。----部门领导对该次财务报销的开支金额合理性负责; 3、经财务部门审核;----财务审核人员审核该次财务报销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填写是否完整、金额是否准确并对其审核过的凭证负责; 4、公司领导审批。 经过上述步骤后,出纳员方能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提示:应该取得发票而没有取得发票的业务活动支出,财务部门不予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一、业务活动支出的审核 业务活动支出的审核,包括企业各类业务活动支出。未经财务部门审核的任何业务活动支出,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二、业务活动支出的审批 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后的业务活动支出,领导审批采取由董事长一支笔审批模式。 三、业务活动支出的报销 ①、经办人履行了证明、确认、审核、审批手续后,出纳员方可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②、凡需董事长审批的业务活动支出,在董事长外出的情况下,,经办人应在财会部电话向董事长请示,得到董事长同意后,出纳员可先办理付款结算手续,董事长后补审批手续。 四、财务支出报销程序 ①、报销人取得的版面较大的发票,应在背面,加盖审核与审批框,在框内签名的人员包括:A.报销人;B.部门主管(确认);C.财务(审核);D.公司领导(审批)。 ②、报销人取得的版面较小的发票,应将其粘于“费用报销单”后,在其正面签名的人员包括:A.报销人;B.部门主管(确认);C.财务(审核);D.公司领导(审批)。 五、财务支出报销限制规定 ①、业务人员的业务支出报销、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经办人应在每单(次)业务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办理报销,过时报销需董事长特批。 ②、各类财务支出报销,经办人原则上应在当月及时办理报销,不得跨月办理;月末最后一日为周日的财务支出报销,允许跨月办理。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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