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制权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
第 1 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吸引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者。在理论研究方面主要有代理理论(Jensen andMeckling,1976)[1]、信号传递理论(Hughes,1986)[2]和竞争理论(Verrecchia,1983)[3]。实证研究也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最早开始进行实证研究的可以追溯到 Cerf的作品(1961)。追随其后产生了大量关于影响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因素的研究,这些因素复杂多样,但大致可以归类为内外因素两个方面,内部因素主要从公司财务、公司治理和公司规模(王雄元和沈维成,2008)[4]三个角度来进行考察,而外部因素主要从公司外部环境角度来分析(李忠,2012)。其中,公司财务因素主要包括公司盈利能力(张宗新,2005;刘国亮和常艳丽,2008)[5][6]、财务杠杆(Myers and Majluf,1984;张程睿,2008)[7][8]和外部审计(袁建国和肖华芳,2007;杜新强和雷宇,2009)[9];公司治理因素主要包括董事会特征(Forker,1992;刘立国和杜莹,2003)[10][11]、股权结构(王雄元和沈维成,2008)、管理者股权激励(Miller and Piotroski,2000)[12]和股权性质(高雷,2007)[13];公司外部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所在地区差异(刘国亮和常艳丽,2008)、行业性质与市场竞争程度(王雄元和刘焱,2008)[14]、资本市场发达程度(Cooke,1992)[15]、监管力度(Ferguson,2002)[16]及交叉上市(张程睿,2008)等。这些研究对上市公司及监管层制定政策提升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提供了很多经验借鉴,尤其随着相关政策的相继出台,资本市场也慢慢的趋于规范化,信息披露质量也不断提高。但是,财务丑闻的爆出却一直没有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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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正如之前所述,国内外对公司控制权的研究大多基于决策与权力而停留在公司内部结构层面上,较重视对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会、高层经营者之间的控制权配置。但在公司的实际运营中,公司控制权分配已逐渐从第一大股东为主的公司控制权模式发展到各个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控制权分配模式。第一大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公司的控制权分配显得尤为重要。而且,在探究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因素的过程中,大部分学者基于控股股东的角度,很少涉及到大股东以外利益相关者,这样的研究结果就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根据产权理论,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因而具有很强的动机来监督和激励管理层努力工作,股东除了拥有剩余索取权外,还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举董事会的权力。正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使得股东在公司中具有主导控制权。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后,公司除了大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也就有权来分享一部分公司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自 20 世纪 50 年代开始,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制度很好的协调了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使二者利益趋于一致。这样公司的管理层除了具有股东赋予的一定经营管理权外,也和股东一样具有一定的公司决策权、分享剩余利润和承担经营风险。另外,作为利益相关者主体的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存在这契约关系,他们根据借款协议取得固定收益,虽然与企业经营状况不直接相关,但是他与股东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因此其参与公司治理存在合理性。因此,同公司投资者一样,管理层和债权人也同样拥有公司控制权。通过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研究公司控制权,对于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提供理论支持和相应的监管层制定政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对于有效抑制大股东对其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侵占,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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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文献综述
2.1 股权集中度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相关文献回顾
Shleifer 和 Vishney(1986)认为股权集中可以减少管理者投机倾向,有利于减少代理成本。因为随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其经济利益也不断增加,大股东对管理层经营的监督也会更加严格,从而会大大降低管理者操纵会计信息而投机的行为,因此股权集中度较高有利于增加会计信息披露质量(Filatotchev andNakajima,2010)[18]。为进一步证实自己的研究,Shleifer 和 Vishney(1997)对东亚的一些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研究后,得出结论:控股股东权利超过其现金流权时,控股股东可能会侵占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股权集中可以使大股东有足够的动力去监督管理层,从而避免了股权分散情况下“搭便车”①的问题,这种监督自然也包含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从而股权集中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Ma et al.,2010)。Makhija 和 Pa Uon (2004)[19]通过对捷克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在考虑上市公司内部股东和外部股东的持股比例变动时,在其外部股东持股比例比内部股东高且外部股东初始持股比例较低时,由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水平而带来的股价上涨收益(SB)大于控制权直接收益(DS)的下降幅度,此时随着股权集中程度的增加,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也不断提高。而 Luo (2006)以新加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其 7 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大股东可以限制管理层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直接操控,因此大股东对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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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管理层持股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相关文献回顾
对于国外有关股权激励与信息披露方面的文献,大部分持有的观点是股权激励最终表现为利益趋同效应,高管选择努力工作,向股东披露高质量信息。根据 Jensen和Meckling(1976) 提出的利益趋同假说,管理者持股会使管理者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此时管理者具有剩余索取权,这促使管理层持股作为一种内在激励机制而存在,并以此减少了代理成本。因此,基于利益趋同理论,不少学者认为管理层持股数量的增加,会增加公司向外披露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从而更加有利于外部投资者的决策。Warfield(1995)[33]认为管理者持股会降低代理成本,以此也就减少了管理者对财务报表进行操纵的可能性,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也就越高。Burns and Kedia(2006)[34]研究管理层薪酬水平与会计舞弊之间的关系指出,管理层持有的股票期权价值的增高可以降低会计舞弊的可能性。Guojin Gong(2007)通过对美国 1997-2003 年上市公司的情况的研究,发现董事会持有一定的股份会促使其强化对财务报告的监控、减少了财务报告的操纵,从而可以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水平。但是“利益趋同假说”也曾受到过质疑。Fama和Jensen[35](1983)提出了“壕沟假说”,他们认为管理者持股数量的增加具有抵消效应。当管理者持有较高的股份时,相应的管理者在公司的权力也就越大,同时受外部的约束也就变小。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会牺牲公司的利益。此时,管理层会降低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以此来保护自身的利益。Cheng 和 Farbe(r2008)研究发现股权激励模式可以刺激管理者为获取更高的股票收益而选择有风险的、净投资收益为正的项目。但是,如果股权激励水平过高,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管理者也可能选择风险过高的项目进行投资,当这些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时,管理者就可能会虚假财务报表来掩盖不良的经营业绩(Burns and Kedia,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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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分析.......11
3.1 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概念.....11
3.2 利益相关者的概念界定.....12
3.3 从股东至上理论到利益相关者理论.........12
3.4 利益相关者理论.....13
3.5 债权人的公司控制权分析.......14
3.6 利益相关者逻辑下的公司控制权模型.....17
第 4 章 公司控制权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关系........18
4.1 研究假设的提出.....18
4.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21
4.3 关键变量与模型.....22
4.4 实证结果与分析.....24
4.5 研究结论.....28
第 5 章 政策建议、研究局限与展望.........31
5.1 政策建议.....31
5.2 本文研究的局限性与展望.......33
第 5 章 政策建议、研究局限与展望
5.1 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表明,公司控制权对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无论从规范市场经济角度,还是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势在必行之路。结合公司控制权,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希望能起到改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股权激励政策的初衷是减少代理冲突,使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利益一致,从而减少代理成本。但是本文实证却得出管理层持股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成负相关关系。这说明一方面是证券市场的不规范,另一方面是对管理层持股的制度约束不完善。因此,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针对不同性质的上市公司应采用不同的激励政策。另外在实行股权激励过程中,,也要考虑管理层已经持有股份的多少,防范管理层与控股股东进行合谋,操纵股票市场,最终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我国实行股权激励政策较为晚,因此在具体实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股权激励政策也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不能因为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就彻底否认这一政策。我国上市公司有其独特性,因此在借鉴西方股权激励政策时,一定要结合我国特质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规范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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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建立了公司控制权模型,创新性的引入债权人控制权,并对债权人拥有控制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详细的论证,但是本文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1)公司的信息质量高低是公司环境、制度和战略等的综合作用的产物,并且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在其发展过程中具有相对性和动态性。在研究会计信息相关的影响因素中,我们不可能考虑到所有因素。在本文的研究中,想要得到控制权对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只能在数据资源有限的条件下进行,只能暂时假定影响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其他因素是确定的,即假定 1402 家企业除了研究变量不一致以外的其他的因素是相同的。
(2)本文在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高低进行数据整理过程中,用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诚信档案中对上市公司的考评结果,为了方便研究,本文将优秀和良好(A和 B)赋值为 1,合格和不合格(或者 C 和 D)赋值为 0,关于深交所的详细考评指标无法了解到,上市公司的具体分数无从得知,所以这样的赋值难免会有些令人无法信服,但是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的考评在现今的诸多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中可信度还是比较高的,因此我们认为这个数据还是比较可取的。
(3)本文将债权人作为控制权的一部分进行研究,在收集相关公司债权信息时只有关于公司负债的总和,未能按照最大债权人的数据进行分析,但是根据资产负债率来考虑,也是比较可靠的。在今后进一步的研究中,本人希望可以对债权人控制权的变量选取更细致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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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3517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fw/351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