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碳排放数据与能源数据管理不协调性的分析研究——以广东碳交易试点为例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自从 2011 年 11 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碳交易试点”)以来,被批准的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和重庆七个试点先后投入一系列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简称“碳交易机制”或 ETS)的筹备工作。2013 年 6 月深圳碳排放交易所率先开市后;当年 11月上海、北京两地的碳排放交易平台上线;12 月,广东、天津碳排放交易市场陆续开启;直到 2014 年 4 月和 6 月,湖北、重庆这两个最后试点省市的碳排放交易也正式开闸。初步构架完成的中国碳交易市场也成为继欧盟之后的全球第二大碳配额交易体系。
广东是中国经济总量最大的省份,也是国家认可的低碳发展试点省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地增长,高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等现象也不断显现出来;不仅给广东生态环境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当地政府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自从成为碳交易市场试点之后,广东积极筹备碳交易机制的框架设计,并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正式启动碳排放交易。在 2014 年 6月进入履约期后,虽然广东将履约时间由 6 月 20 日推迟至 7 月 15 日,但 202家控排企业中仍有 182 家完成履约,履约率达到 98.9%。
广东试点延迟履约期限却无法督促控排企业全部完成履约义务,该结果虽属于正常范畴内,毕竟我国碳交易市场形成时间较短。但由于广东区域碳排放特性的存在,使该试点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其中影响碳市场不确定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基于 MRV(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体系或其他管理体系的有质量的数据管理经验。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已陆续实施的节能环保政策虽然只关注能源数据的管理,但对企业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与管理的要求并不高,且缺乏行之有效的第三方核查环节。因此,为了面对当地职能部门的考核与奖惩机制,大多数企业本着应付的心态,为了收集报告数据而收集报告。长期以来,企业缺少有指导性的、科学的方法来辅以建立数据管理体系,导致其在碳市场形成初期无法识别新要求的碳数据与现有能源数据管理的协同性,从而增大碳数据收集、整理与报告的难度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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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现状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企业较晚开始关注数据的统计与管理,尤其对碳数据的认识也是始于我国准备建立七个碳交易试点的工作之后。对相关数据管理的研究,目前还处于一个浅显的层面;至于监管方法所存在问题的研究还未引起多方的重视。就算当地政府已认识到现有部门分割的职能体制特点(即碳数据归口于发改委管控,能源数据归口于经信委管控)存在着不统一的数据统计与管理方法,既限制了数据应用的可拓展性,还降低了数据获取的精准性;可政府部门之间却无法运用任何行政干预的手段加以修正,或是提出政策性的建议。
本文通过走访被纳入广东试点碳交易四大行业名录中的若干企业,实地了解企业数据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找寻企业碳数据与能源数据管理不协调性的原因。本文还针对碳数据与能源数据协调管理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从英国数据管理经验中获得启示,并提出相关数据协调管理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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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碳数据与能源数据管理的理论借鉴
2.1 碳数据管理的理论借鉴
2.1.1MRV 体系的管理框架
MRV(Monitoring、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可监测、可报告和可核查体系,源于 2007 年 7 月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所通过的《温室气体的监测和报告准则》,该准则以《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指令》的 24 条款规范了监测方法(如表2.1 中的监测计划与实施环节)、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如表 2.1 中数据管理 QA/QC 环节)、确立了第三方核查制度,以确保监测系统和报告数据的准确性。作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数据度量的核心管理方法,MRV 体系流程主要包括:依据碳排放交易主管部门所发布的行业碳排放监测报告指南要求,企业识别组织和运营范围内的二氧化碳排放类型及特点、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监测计划》配备监测设备及实施监测与记录、定期编制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待通过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核查后,方可将被认可的年度碳排放报告上报给主管部门。
MRV 体系的可监测、可报告和可核查三个环节之间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影响:监测的技术与结果影响了报告数据的准确性;且监测是依特定的标准而实施的,,其结果应该具有可核查性;可核查的价值在于确保被报告的最终数据是经得起交叉比较与验证的、具有可信性。当然,MRV 体系的管理成效,除了离不开较高层次的专门性立法支撑外,还必需着眼于分行业温室气体监测与报告方法的研究基础,才能避免 MRV 方法因缺乏自我纠错机制而无法适应复杂企业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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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能源数据管理的理论借鉴
2.2.1ISO50001 能源管理体系的管理框架
由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提议,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与联合国的专家共同探讨制定,于 2011 年 6 月 15 日全球发布 ISO50001 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该管理体系通过建立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对能源消耗实施全过程的系统管理:识别“活动、产品和服务”的能源因素、确定能源目标和指标、围绕“产品实现全过程以及减少外部影响所产生的能源消耗”来确定相关的管理要求、采取如例行节能监测、能效达标、内部审核、能耗计量与测试、能量平衡统计、管理评审等措施,从而减少企业能源支出,提高能源效率并降低成本。
基于创新理念的设计,各国家的企业都愿意采纳 ISO50001 能源管理体系标准。一方面,ISO50001 标准保留所有 ISO 管理体系标准中的通用要素,并以此为基础保持与其他如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和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等标准最大限度的兼容性,最终达到将能源管理体系与企业整体绩效相结合,帮助多种管理体系或管理方法获得共同改进的机会。另一方面,该标准依然遵循 PDCA 循环管理的科学程序,采纳 Plan 策划、Do 实施、Check 检查和 Action 改进的顺序管理各过程活动,从而更加有效地帮助企业持续改进而提高能源管理质量,使企业的所有活动、过程及其要素得到不断的优化。
2.2.2 基于能源管理体系的能源数据管理思路
ISO 50001 能源管理体系以能源为核心,控制和关注能源采购的产品质量、加工转换环节的损耗、使用过程的浪费等各个方面;这些关键控制点,不仅对全球 60%以上的能源使用状况产生影响,还有助于企业在整合绩效度量和数据方面提升管理的高效性。该标准管理原理中的数据主要包括能源绩效参数和标准化的因子,通过识别影响能源消耗的因素,如原始设计,设备选型、安装与试运行,运营维护和内外部动力等,对不同时间段的用能数据加以分析而寻求改善的机会。
通常情况,企业在策划过程中应根据 ISO50001 标准的要求摸清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围绕能源消耗量收集、整理、计算一定时期内的能源利用基础数据,开展能量平衡分析,确定各能源使用间的相互关系。收集全面准确的数据是建立能源方针的基础工作。因此,为确保收集高质量的数据,企业应遵循准确性、全面性和时效性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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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企业碳数据与能源数据管理不协调性的现状与成因 ...... 7
3.1 广东试点碳数据与能源数据管理的政策要求 ..................... 7
3.1.1 碳数据管理的政策要求 .................. 7
3.1.2 能源数据管理的政策要求 ........ 7
第 4 章 碳数据与能源数据协调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 15
4.1 碳数据与能源数据协调管理的可行性趋势 ...................... 15
4.1.1 有序推进的立法工作促进多政府部门碳数据管理的协作关系 .......... 15
4.1.2 节能提效对减碳的直接作用提升碳数据与能源数据整合管理的意识 .... 15
第 5 章 研究结论 .................. 23
第4章 碳数据与能源数据协调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4.1 碳数据与能源数据协调管理的可行性趋势
4.1.1 有序推进的立法工作促进多政府部门碳数据管理的协作关系
在我国现有的行政职能分工中,发改部门主要负责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但是温室气体的核算还涉及了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诸多领域。因此,完善的碳数据管理体系,离不开经信、统计、环保、农业、水利、海洋等多部门的良好协同与长期合作。为了实现不同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重中之重是推动更高层次的立法,即国务院条例或者人大立法,通过法律统筹来协调好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关系,依靠法律法规的支撑来为实现数据资源共享而辅平道路。
经国务院和中央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国家发改委终于在 2014 年 12 月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这是一个新的里程碑。该办法第五条明确提出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碳排放权交易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负责对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管理工作。”此管理办法对于推动各政府部门建立协作关系具有重大的指导性作用;进一步组织在各政府部门内的相关宣讲与介绍,为尽快建立以省发改委为主体的地方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做好充分思想准备。从而增强各政府部门间互通友好的协作可能性:省发改委将具体负责碳数据统计的边界、频次、方法、质量保证流程等技术环节策划与碳数据监管工作;经信、统计、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依照省发改委出台的数据统计和管理相关细则,按要求在各部门、各领域中具体实施碳数据收集、管理和应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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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实地走访被纳入广东试点碳交易名录的 8 家企业,针对所了解的企业数据管理方法和所获得的企业数据管理信息,从碳数据与能源数据管理要求的差异性和收集类型的重合性两方面对这些企业碳数据与能源数据的管理现状进行了对比分析,进而发现企业普遍存在碳数据与能源数据管理不协调性的问题。基于当前我国在部署绿色低碳发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坚定决心,除了有序推进立法工作来促进多政府部门碳数据管理的协作关系以外,我国政府还引导企业认识节能提效对减碳的直接作用,从而增强了碳数据与能源数据整合管理的可行性。另一方面,从英国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专项基金会和注重创新体制构建等数据管理方面的经验中获得启示,本文提出协调管理碳数据与能源相数据的构想:
1)提高广东试点多政府部门碳数据协作管理效率的思路。从实际工作出发,在发改部门的牵头下,推进发改、经信、环保和统计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的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以最少的行政实施成本创造最优的数据管理效率;
2)搭建多目标属性数据共享平台的情景设计。在同一平台上,策划设计相关数据的主管部门都能够按其所需应用搭建和运行的系统,实现在同一时间、同一界面上组织、存储和管理数据,以辅助领导进行最终决策,并推动提高各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的效率;
3)参照 ISO50001 标准整合碳数据与能源数据管理的企业策划方案。
众所周知,全国碳市场将计划从 2016 年起启动试运行,2016-2020 年间将是全国范围实施和稳步发展碳市场的阶段。为了进一步开展全国碳排放交易的顶层设计,不仅需要加速全国排放总量和可排放配额总量的统计工作,还需要陆续完善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的编制工作,即从已出台的十几个行业的核算方法将向二十多个行业扩展和探索。尽管广东试点已收集了部分行业2011-2013 年的历史排放数据,尝试完成省级层面碳排放数据的统计和管理工作;但是不少行业的数据来源不充分,有些行业的数据收集难题较大。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3747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fw/374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