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搭便车行为研究 ——以陕西省关中地区为例
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
中国是拥有 2 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农业收入在农户的总收入中所占比例较重,为了提高农民的收入,切实改善农民的生活,就需要有一个组织可以在农产品种植的各个环节对农民给予帮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建立实施,全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成立并不断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面向农民、服务农民,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拉近了农民与市场的关系,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以及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农民对专业的种植技术、及时的市场信息以及放心农资的需求;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的经营体制,加大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了建设现代农业的能力,同时也响应了国家建设新农村的号召。自从 2007 年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在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其发展势头强劲,运营环境逐步改善,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越来越多的农户开始了解并加入合作社,合作社以组织的形式将农民团结在一起,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引进专业的种植技术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建立集体的销售网络减少农户交易成本,真正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户收入,为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虽然合作社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就目前我国合作社发展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显示,其运营效率、组织结构、社员水平等方面仍有待提高。因地区、产业的不同导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因规模小、产业链较短造成的竞争能力较弱、无法与上下游企业抗衡的问题,因合作社内部组织结构、章程规定流于形式而引发的制度问题,以及因社员的参与程度低、只追求个人利益、忽视集体利益而导致的组织效益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会阻碍合作社的发展。所以随着合作社成员的增加、队伍的壮大,以及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的改变,合作社要及时发现组织内部存在的问题,在提高经济利润、组织效益的同时,必须注意建立明确合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以保证合作社能够长期健康运营。
合作社社员与一般的企业成员不同,他们可以投入资本即所有者,可以购买农资即消费者,也可以将农产品销售给合作社即惠顾者,这几种不同的身份和角色使得社员的管理比一般组织成员难度更大。所以合作社的发展与社员的行为息息相关,如果合作社不能对其社员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引导,不能建立有效的组织结构来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使社员享受合作带来的经济利益,那合作社的自身发展也就会困难重重。因此,探讨合作社社员行为的必要性不言而喻,现有文献已从多方面分析了社员行为,如社员异质性、社员参与程度、社员需求因素等等。梳理相关文献发现,对社员搭便车行为的研究较少,本文将从这方面入手,分析其对合作社的影响及具体的影响因素,并进行实证分析,同时,社员搭便车问题也是合作社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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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农民的收入提高问题,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结构的改善也至关重要,但国家政策的实施、外部市场环境的改变,以及内部社员的行为都会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成长。在众多的影响因素中,准确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将有助于合作社的发展。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影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社员搭便车行为进行深入的分析、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 研究的具体目的包括:
(1)系统的梳理国内外关于合作社社员搭便车行为的研究成果,根据前人的研究对比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把握有关搭便车行为的理论依据,理清社员搭便车行为的具体表现、危害以及度量方法。
(2)运用集体行动的逻辑理论、产权理论、博弈论等理论和方法,阐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存在的搭便车动机的深层原因,分析社员的思想行为和合作社面临的集体行动的困境及其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影响。
(3)以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际调研数据为依据,对社员搭便车行为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探索改进合作社集体行动的措施。
(4)讨论实证分析的结果,提出解决合作社社员搭便车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1.2.2 研究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组织经营模式,其发展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从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可以看出,2013 年提出要大力发展新型的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组织,2014 年提出要拓宽三农投入资金渠道,各省则根据文件精神,将扶持合作社的财政补助资金提高到 60%,如此宽松的政策环境下,合作社的发展又将进入新的阶段,加强对合作社的研究可以加快其发展的步伐。本文对合作社社员搭便车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在运用集体行动的逻辑理论、产权理论、博弈论等理论的基础上,利用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地调研数据,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分析社员搭便车行为的影响因素,这对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治理和健康成长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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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作社社员搭便车行为理论分析
广大合作社社员是实施合作社民主控制的主体,他们既扮演惠顾者的角色,同时又有投资者和管理者的身份,他们的行为影响合作社的整体发展,事关合作社的健康持续运作。本文希望从理论上阐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搭便车行为的内涵,包括产生的原因、具体的表现方式,以及社员搭便车行为对合作社产生的影响,分析影响因素并运用实地调研数据进行验证,为了更清晰的阐明社员的搭便车行为,有必要先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
2.1 概念界定
2.1.1 农民专业合作社
2007 年 7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法》正式实施,这表明了国家正式以立法形式规范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体现了国家对于农民经济互助组织建设方面的重视。根据该法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这表明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前提要求;主体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这两个同类表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特征;其次说明它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这表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特征;最后定义它是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这表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性质。这些规定,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区别开来,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经营服务活动,有利于国家实施有关扶持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其成员主要由农民组成,他们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农民至少要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 80%,这保证了农民的主体地位,而农民创办、农民拥有、农民管理、农民收益也是合作社的基本要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服务,其中产前服务包括社员可以在合作社购买质量有保障的农业生产资料,而且其价格往往比市场价格低;产中服务包括聘请专业技术人才、大学教授等为社员传授与生产种植以及经营相关的科学技术与信息,产后服务包括农产品的加工、快捷的运输、有些合作社还建有专门的冷库用以储藏、当然还包括收购社员的农产品统一销售。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涉及农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给农户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益。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就是农民联合起来,以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进入市场,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上述服务,社员将农产品交予合作社统一销售,形成规模经济,这样既可以减少查找信息、联系买家等交易费用,也可以提高生产销售的效率,提高市场竞争力,最终达到增加社员收入的目的。也就是帮助农民解决在独立经营时所面临的困难,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节省时间、提高效率,达到了单个农户所不能达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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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分析
2.2.1 集体行动的逻辑理论与搭便车行为
《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是美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教授的代表作之一,是一本关于集体行为理论的经典著作。它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分析了公共物品的公共性对集体行为的影响,探索了集体行动问题的内在逻辑。奥尔森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人,一直在探求“为什么个人的理性自利行为会对集体行为不利,无法达到预期的集体行动结果”这一问题的答案,最后在集体行动的逻辑理论中指出:因为公共物品的存在,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无论他对这个物品的产生做出努力与否,都能从这个公共物品中受益,即不做贡献也能得到好处。公共物品不同于私人物品,它由集体中的成员共同享用,一个人对它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其他成员在消费时获得的效用,即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而某个成员在消费公共物品时,不能或者很难排除其他成员的消费,即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结合这两个特点我们就会发现,如果一个集体需要全体成员为了某个公共物品而共同努力奋斗的时候,理性的人很可能产生自私自利的倾向,发生类似“三个和尚没水喝”故事中的结果,那就是都等着别人为这个共同的利益和目标做贡献,自己只享受好处,最终导致搭便车困境。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免费服务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这也就引发了社员的搭便车动机。奥尔森认为搭便车困境会随着集体中成员数量的增加而加剧,其原因有四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搭便车行为可以从这四点着手分析:
第一,当集体成员数量增加的时候,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获取这个公共物品中的好处就会相应减少。对合作社而言,当社员人数增加时,也就是合作社规模增大时,其地域分布可能更广,不能全面照顾每个社员,普通农户获取合作社服务的机会及好处就会相应减少。
第二,当集体成员数量增加的时候,每一个成员对集体所能做的贡献就会相应的减少。合作社的无形资产,诸如可以用来吸引社员投资、企业合作的口碑、声誉等都是一种潜在的社会资本,口碑、声誉良好与否关系到合作社的长期利益,然而,农户在并不了解其它社员对合作社的贡献的情况下,自己也不为合作社的声誉做出贡献,即选择搭便车,有些社员还会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做出有损合作社集体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
第三,当集体成员数量增加的时候,集体内成员与成员之间进行直接监督的难度就会增加。也就是说,在一个比较大的集体里面,某个成员参加集体行动与否很可能无人关注。一个社员数量较多的合作社往往跨村甚至跨镇,社员之间并不十分熟悉,某个社员是否参加社员大会、是否参与合作社的事务,其他社员很难知道,加之我国大多数合作社不够规范、组织结构松散,合作社对社员是否按规定使用农药化肥、所交售的农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等行为缺乏监督或者监督成本高、难度大,而农户之间也很难相互监督,这就导致搭便车行为在短期内无法及时发现并解决。
第四,当集体成员数量增加的时候,组织全体成员一起参加集体行动的成本就会增加。也就是说,一个大的合作社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才能组织起来,而这个成本如果只是由合作社少数核心成员付出人力、财力组建而成,那其他无所作为的社员则属于搭便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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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搭便车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 18
3.1 社员个人及家庭特征 ...................... 18
3.1.1 社员个人特征 ........................ 18
3.1.2 社员家庭特征 ........................ 18
第四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搭便车程度的测度 ..................... 21
4.1 数据来源 ......................21
4.2 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 ....................... 21
4.2.1 合作社基本情况 ........................ 21
4.2.2 社员基本情况 ................................ 22
第五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搭便车行为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24
5.1 模型选择 ........................... 24
5.2 变量描述 ....................... 24
5.3 结果分析 ....................... 25
第五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搭便车行为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5.1变量描述
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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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6.1 研究结论
本文在阐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搭便车行为的内涵以及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对陕西省 235 户合作社社员的实地调查数据,运用有序 Probit 模型对社员搭便车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存在社员搭便车现象。根据此次对陕西省关中地区的调查显示,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仍不规范,具体表现在合作社组织结构松散,理事会监事会的设立不清楚,财务制度不规范、有些合作社并没有专业的会计,合作社与社员联系不紧密,,在访问中社员对自己是否加入合作社以及何时加入并不十分清楚。加入合作社的门槛低,的确可以吸引农户,增加社员数量,但这样的合作社往往出现效率低下、盈利能力差等问题,反而增加了合作社的运营成本,增加合作社的治理难度,合作社的不规范使其整体素质能力难以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难以达到使农户团结起来共同抵御市场风险的初衷。
第二、产权结构不明晰阻碍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社员必然希望自己的付出有回报,对共同积累的组织财产得以收益,但合作社模糊的产权结构导致合作社不能与社员建立长期紧密联系,社员参与合作社事务的积极性不高,社员倾向于谋取自己的个人的短期利益,缺乏对合作社集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注,这必然会阻碍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第三、合作社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合作社作为一个互助性合作组织,各项事务的开展和运行需要全体社员的共同努力,然而大多合作社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普通社员缺乏专业知识,对于合作社的一般事务、财务状况等都难以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使合作社的规章制度成了一纸空文。而入股社员的比例较低,难以把社员的投资积极性和生产积极性联系起来,不入股的社员责任意识淡薄,不会主动的去关心监管合作社的运营情况和管理活动,所以,总体来说,合作社对社员缺乏激励,社员对合作社缺乏监督管理。
第四、社员合作意识淡薄,对合作社忠诚度低。农户大多习惯于传统的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对合作社的事务缺乏参与热情,对合作社的发展缺乏信心,这种小农意识和独立经营的习惯,往往造成社员对合作社忠诚度低、进而产生搭便车动机。合作社应加强对社员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其忠诚度,比如多开例会进行宣导,可以请村里德高望重的人或政府人员对社员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其“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意识。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3787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fw/37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