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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期货市场的风险规制

发布时间:2016-04-27 13:28

  论文摘要 期货市场的功能及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但因期货本身的特性,其风险性也相当的大,如何有效规制期货市场的风险,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在论述期货市场风险成因及我国期货市场风险规制缺陷的基础上,针对期货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期货市场风险的建议。本文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进行分析:宏观方面,应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建立统一集中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期货交易所的软硬件建设、完善交易所风险管理系统、加强市场监管与信息披露等;微观方面,应在以下几方面改进:有效规制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提高其抵抗风险的能力。

  论文关键词 期货 风险规制 宏观 微观

  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促生了期货的产生与繁荣。虽然期货市场的积极功能显而易见,但在为参与者提供广泛市场机会时,却暴露出自身的缺点,引发了很多风险危机事件。

  一、 期货市场风险成因及风险规制的不足

  (一)期货市场风险的成因
  期货市场风险主要是期货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实际运行结果与预期运行目标的偏离。买卖期货的人,一部分人想投机获利,另一部分人则想回避价格风险。期货市场风险存在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一个市场系统,期货市场自身就承担着承担风险和转移风险的功能。期货产品往往是价格波动大、变化频繁的商品,一方面,这些商品供给和需求未知,另一方面价格起伏波动大。因此,这些特征也最终导致期货市场的经常性价格波动,引发严重的市场风f险。
  2.期货市场因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而具有高风险。期货交易不同于现货交易,与现货交易需缴纳足够的资金不同,期货只需在入市时缴纳少量资金作为担保。因而作为担保的保证金提供了一个以小博大的可能性,广大的参与者因投机心理被期货交易深深吸引,也导致风险的产生。
  3.投机性期货交易存在非理性。期货交易的参与者中包含了部分投机者, 在期货管理制度不规范完善的情况下,为追逐利润最大化,这些投机者可能做出凭借实力和地位的优势操纵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扭曲了价格、制造不公平竞争,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
  (二)期货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期货市场成立初期,市场竞争无序,交易品种设计不合理,交易合约具有重大设计缺陷。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进一步规范了期货市场,对其加强了监管,出台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并成立期货行业协会。然而,目前,中国期货市场的风险监管体系仍然存在重大缺陷:
  1.规范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方式经常采用行政干预。我国还没有规范期货市场的基本法《期货交易法》,法制建设比较落后,能适用于期货市场其他的经济法规自身也在不断修改,因此,面对不规范的参与者行为,监管部门职能采用简单粗放的行政干预的方式。
  2.我国期货市场不规范,结构也不合理。就期货品种而言,我国只有商品期货,而纵观各国,国外的期货品种往往有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两种。此外,我国期货市场还存在管理水平低,交易主体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3.期货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1)在我国,从事信息披露工作的主体狭窄且知晓披露信息的市场参与者较少。只有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两个主体在从事该工作,将本应包括其中的国家宏观决策部门排除在外。另外,对披露出来的信息只被有限的期货市场参与者知晓,覆盖面小。(2)信息披露的内容有限。第一,披露的信息内容中主要涉及交易所公布的大户持仓信息及决定、主管部门的政策信息,而对交易品种及相关商品市场方向动态信息披露较少。第二,信息披露的内容中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情况、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信用状况等披露较少。(3)我国期货市场信息披露的方式较少,主要采用通知、在金融性及行业性的报纸上披露,这些方式导致信息披露的知晓公众不多。此外,我国的信息披露还存在着分散且缺乏持续性的缺点。

  二、期货市场风险之宏观治理

  因期货市场机制本身的高风险性,使得有效规制市场风险成为一个重要的命题。有效控制及化解期货市场风险,在市场交易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仅是市场监管部门应该思考的问题,也是影响期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宏观方面,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期货市场的风险进行防范。
  第一,建立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市场经济,法制先行。纵观各国,西方国家期货市场的发展走过了一条先立法后建交易所的道路,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规范期货市场的基本法《期货交易法》,法制相对落后。我国要针对弱点,立足国情,完善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构建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二,建立统一集中的风险管理机制。期货交易特别是生品交易具有高流动性、高风险性、高效率性,要求继续坚持和维护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以免政策不一致,多个部门的不协调监管将最终导致监管效率的低下,甚者出现监管真空,出现期货市场早期无序的混乱局面。
  第三,做好风险管理的前提工作,加强期货交易所的设备建设。为有效控制在电子化交易模式下的系统风险,应做好行情、下单系统的应急处理准备机制。


  第四,完善交易所风险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期货交易制度。加强期货风险规制,核心在于加强交易所风险管理。控制交易所风险首要任务是构建和完善有效针对期货交易运行模式的风险管理制度。2007年我国颁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从而在我国建立了保证金制度、价格限制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等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笔者认为,应对其做进一步的完善,将以下几项规定纳入其中:一是完善逐笔盯市、单笔最高限额制度;二是进一步细化持仓限额制度,并做好相关配套监管规定;三是进一步明确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以增强其操作性。
  第五,为加强信息披露,应建立完善的经济指标,建立综合的、透明的信息持续披露的系统。监管部门应采取各种措施,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市场价格的市场操纵行为,严防市场被操纵、价格被扭曲,使价格与基础工具价格具有趋同性。
  笔者认为,可从下列几方面努力增强监管:一是构建风险评估体系,监控市场动向,为采取进一步措施提供依据。二是定时监控交易者对政府及交易所制定的持仓限制的执行情况。三是监控交割月合约。交易所应建立并完善大户报告制度,分析可能影响市场的持仓大户或集中交易的交易者背后所持的目的,探寻其是否具有操控市场的企图。同时,强化交易和稽查制度,及时监控并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市场被操纵、价格被扭曲。

  三、 期货市场风险之微观治理

  (一)有效规制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
  期货经纪公司的管理工作的一项核心任务就是控制风险,而有效规制风险也是期货市场的关键环节。具体而言,期货经纪公司可从下列几个方面加强自身风险管理:首先,增强对职业经纪人的的风险教育与管理,对其进行业务培训,,使经纪人的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提升;构建内部经纪人管理制度,呼吁立法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并对经纪人进行登记和发放证照。通过这些措施到达规范经纪人行为的目的。其次,构建对客户资信进行审查的制度,了解客户的具体情况,如资金来源、投资意向、财务状况、历史信用记录,并完善开户制度。同时要建立客户辅导期制度,告知其期货交易的风险,让其对期货市场有充分的了解。再次,为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应认真执行保证金制度,要求客户交易的保证金高于交易所的规定,并实行每日结算制。依据交易情况计算盈亏和收取保证金,保证每日无负债。
  (二)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提高其抵抗风险的能力
  1.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作为期货市场的直接参与者,投资者应对期货市场的风险有足够的认识。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新兴事物,大众对其了解并不全面和深刻,而期货经纪人在发展客户过程中,又往往片面宣传期货的优点,造成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较为单薄。期货经纪公司应加大宣传,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揭示声明书》,告知其期货的风险,让客户在对风险有足够认识的前提下参与交易。正如上文所述,可以建立客户辅导期制度。
  2.提高投资者自身抗风险能力。就投资者自身而言,我国的期货市场上以散户为主,机构投资者比例较小。据2012年年底的数据显示,全国期货投资者共计71.73万户,散户为69.74万户,机构投资者为1.99万户。可见,我国的散户投资者占了95%以上的比例。而就文化程度而言,散户投资者呈现出文化程度偏低的现象。投资者大半为大专以下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投资者更是凤毛麟角。此外,投资者资金结构分布也不合理。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一是投资者应提高自身文化水平,熟悉期货市场交易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并更好地判断和分析期货市场的行情。二是无论入市前还是交易中,都应时刻保持期货投资的风险意识,投资前考虑充分,严锁亏损比例。三是应逐步改变我国以散户为主的投资结构,大力培植发展机构投资者,让期货投资能力较低的散户退出,并发展结构化期货基金。



本文编号:3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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