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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全媒体时代职务犯罪线索获取及初查机制建设

发布时间:2016-04-27 08:56

  论文摘要 贪腐线索信息在全媒体时代愈加呈现出了碎片化、海量化的特点,贪腐分子针对反腐侦查工作不断变化的犯罪手段愈加隐蔽,而现阶段反腐线索的收集方式却与信息传播机制存在诸多矛盾,阻碍了反腐工作的发展。本文试构建六大机制雏形,为全媒体时代反腐工作尽绵薄之力。

  论文关键词 全媒体 职务犯罪 三大机制

  一、“全媒体”的意义及其对职务犯罪初查工作的影响

  严格意义上来讲,“全媒体”是传媒学上的概念,且至今仍没有确切的学术定义,其名词本身的作用更趋向于为媒体发展实践指明方向,而非对传媒方式本身进行表述。而就目前传媒领域的学者就其研究情况来看,其定义本身分为“营运理念(模式)说”和“传播形态说”,前者认为全媒体是一种业务运作的整体模式和策略,后者认为全媒体的概念来自传媒界的应用层面,是“跨媒介”产物。
  无论从那种层面上来讲,全媒体都可以理解为各项传统及新生媒介相融合,综合运用各种表现形式,来进行信息传输的一种传播形态。其本身具有集大成、人性对信息感知全面实现、信息内容生产和传播全面整合、受众市场得以超级细分等特征。 全媒体时代便可以理解为此种特性的跨媒介传播方式在传媒领域中普遍适用的现时期状态。
  随着全媒体时代的来临,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也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比较大的影响。“房叔”、“房姐”、“表哥”的纷纷落马便彰显了“人肉搜索”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积极意义。反过来讲,侦查人员包括技术侦查手段在内的侦查工作方法,亦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为公众所知晓,促进其不断提升自身反侦查意识,提升犯罪隐蔽性,也为侦查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在信息透明化的全媒体时代,初查阶段侦查人员与职务犯罪被调查对象的“暗斗”,愈加趋向于“明争”,全媒体技术共享自然也成为了决定双方胜负的一件重要的武器,而如何使用全媒体这件武器,也逐渐成为了职务犯罪侦查,特别是线索收集工作及案件初查工作的重点。

  二、全媒体时代现阶段职务犯罪线索信息的来源及特点

  受科技条件、资金成本等限制,目前“全媒体”在传媒行业并没有达到充分的实现,大多数的传媒行业所构造的传媒方式实质上仅仅是“多媒体”。在这种尚未实现“完全全媒体”的情况下,信息虽可快速流通,但离“足不出户便晓天下之事”还存在着一定距离。
  在互通机制下的信息发布者所提供的信息,与反腐线索便形成了如下三大矛盾:
  (一)公众线索的海量化、碎片化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搜索信息人力资源紧缺之间的矛盾
  全媒体传媒的应用之中,互通机制下的信息海量化、碎片化、表象化的特点交以往更加明显。海量零散无关联的信息涌入交流平台,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而言,其中虽不乏有价值的信息,但更多的是无实际价值的无关信息。又基于经费等原因的限制,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控告与申诉部门的人员难以全面的对信息进行系统整理。在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收集机制之前,侦查人员往往采取的是抓大放小的策略,或者直接通过泛泛浏览的方式找寻自己感兴趣的信息。这无疑使得大量有意义的,具有很强初查价值的信息遭到遗漏。最终导致了供应信息多但职务侦查部门实际接收到的信息少的局面。
  (二)公众线索关注大要案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以小案为主之间的矛盾
  目前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尤其是检察院的反贪、反渎部门所承办的案件之中,大部分为小案,受贿/贪污金额往往在100万元以下。而近年来依靠公众线索破获的几起职务犯罪案件,涉及违法资产金额往往超过100万元。
  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便是全媒体领域为公众提供了过多的涉及各领域嘈杂的信息,公众过滤、继续传播信息时,往往关注重大案件,忽略中小型案件,甚至存在“这点小事都不叫事”的心理,最终导致了大量中小型案件脱离了互通信息源的监视,最终导致了因公众关注而浮上水面的贪腐线索质量高但数量少的情形。
  (三)公众线索关注生活作风问题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以具体的犯罪事实为主之间的矛盾
  公众线索,尤其是微博线索,在全媒体的传播过程之中,因公众兴趣点所致,大部分反映的是类如“一顿饭消费30万”、“包养20多个情妇”、“拥有83块名表”等关于官员生活作风问题的信息,重点在于官员的奢靡的生活作风,大部分违反的是党纪政纪。而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的关注点却在于具体的犯罪事实,即权钱交易事实,此二者便形成了矛盾。
  此种矛盾直接促就了全媒体所带来的线索仅能提供侧面信息的弊端,即其本身并不能直接指引侦查机关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侦查工作,在大部分时间仅能扮演为侦查人员缩小侦查目标的角色,检察机关如依靠新闻媒体的报导进行侦查,便会陷入划定明确目标易但切实落实犯罪事实难的局面。大部分官员在得知新闻媒体对自己的不良报导之后,都会采取反侦察措施,订立攻守同盟,这也为侦查工作的进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这三大矛盾点的出现,也就决定了在全媒体传媒手段不断兴起的情况下,传统的被动式的线索搜集工作已然不能满足反腐工作的开展,亟待行之有效线索主动获取机制及初查机制,保证全媒体为我所用。



  三、全媒体环境下,反贪线索获取与初查相结合三大机制的建设

  为使反腐机关在全媒体时代之中仍然保持较高的执法水平,提升自身的执法公信力,顺应时代潮流,笔者以为作为检察院的反贪、反渎部门,可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结合信息化的六大机制建设,确保顺利、良好的完成党和国家交给反腐机关的历史任务。
  (一)建设线索收集与初查相统一的有机配合协作机制
  传统的检察系统反腐举报协作机制中,控申部门举报中心负责接收线索,并对线索进行过滤分类,将涉及到贪污贿赂犯罪的转交反贪局处理,将涉及渎职侵权犯罪的转交反渎局处理,反贪、反渎部门鉴别线索后,针对线索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初查工作,并将结果报举报中心备案。此种运作机制在传统的以举报信为主的举报模式下,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其在保证了举报质量的同时,减少了反贪局、反渎局接待举报人等方面工作压力,在传统时代的反贪工作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我们认为,可改变传统的举报-初查分离模式,转而建设线索收集与初查相统一的配合机制——抽调反贪一线具有丰富经验的办案人员,与举报中心优秀的信息搜集人员相配合,甄别具有实质意义的信息,并对信息本身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初查。当然,出于保护人权的角度考量,此种初查应当受到限制,其限权的边缘便在于仅可核实信息所反映的情况本身,不可运用主动侦查的方式。在初查得到正面结果时,经主管检察长批准,转变信息甄选模式为信息搜集模式,由信息搜集人员整合各媒体之上关于此类的信息,并加以系统化,再由侦查人员对系统化后的信息进行核实,如此循环,形成以信息引导初查,以初查落实信息的有机工作机制。在二者不断循环交替前进的过程中,逐步还原案件相貌。同时配之以传统的初查手段,保障初查效率。
  此种机制可填补以往线索收集部门与防腐工作部门在信息供给-需求上的缝隙,真正做到具有针对性、专业性、指向性的收集案件信息,通过信息指引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为信息的搜集提供方向,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的高速、高质量供给。
  (二)建设信息库资源引导初查的信息汇集机制
  传统办案模式中,反腐工作人员的信息获取往往在决定初查之后,针对具体的案件搜集与所知晓的事实本身相关的信息。在此种模式之下,承办人大多是在得到举报线索之后孤立的处理案件,除工作经验等可以进行沿袭外,很难获得任何个人、单位甚至全国检察系统在此之前调取的信息的帮助,重复工作,浪费司法资源,使得初查工作办案效率遭遇瓶颈,无法达到质的进步。
  我们认为,可以摆脱传统的一案一查机制,建设信息库资源引导初查的信息汇集机制。抽调专门的技术人员,组建信息库建设队伍,收集各媒介反腐相关信息,并对侦查人员之前所取得的具有价值但暂无意义的信息系统整理、收集,保障信息积累。同时与公安、国安等部门进行协商,在反腐工作需要范围内申请数据库共享。使得侦查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形成以先前检察系统所掌握的信息引导初查的模式,切实将纷繁的涉及到反腐方面的信息固定下来,提高案件初查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三)建设实际效果范例、实务经验指引初查模式化机制
  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反腐信息的传播,贪腐官员的反侦察意识也逐渐增强,其安全交易的手段也愈加隐蔽化。在诸如医药、建筑等行业,内部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潜规则”,依照潜规则行事,行业内部的人如法炮制,得心应手,行业外的人却找不到重点,看不清流程。此类领域往往又是贪腐犯罪的高危领域,又往往是让反腐工作人员最挠头的领域。
  但因其本身属于行业规则,就难免存在泄露。在现如今繁杂的信息之中自不乏此等见不得光的交易模式,反腐工作人员在对已破获的案件进行总结的时候,也能收集到大量关于此类的信息。而此类行业之中,也会存在精明分子,通过总结反腐机关的侦查方法,搜寻现如今立法漏洞,传播各种贪腐经验。
  在全媒体时代,信息已然成为贪腐与反腐双方进行博弈的必备武器,,不可否的是,因巨大的利益诱惑,不法分子,尤其是行贿方对侦查人员办案模式,研究法律制度漏洞的情况的搜集、研究,是走在反腐部门前面的。如果反贪部门不对行业的潜规则进行总结,形成具有针对性的初查模式,将在此博弈中处于下风。
  故笔者认为,可汇集各处的反贪腐专家,构建针对特殊领域职务犯罪的初查模式,一则提升初查效率,二则将经验落实为模式,提高办案质量,从而适应现阶段反腐工作的需求。

  四、结语

  全媒体时代所给反腐机关带来的,即有机遇,又有挑战,在与贪腐分子争取信息制高点的过程中,只有不断的创新自己的办案机制,改革自己的办案方法,才能推进反腐事业的进步,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为新时期的发展保驾护航。



本文编号:3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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