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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道德的社会功能与约束力量来源探究

发布时间:2016-04-20 22:38

  论文摘要 道德作为“看不见的手”是有力的自发的内在的观念力量。从国到民各个角度都发挥着的不同的社会功能,对构筑良好社会秩序,和谐人际关系和规范个人行为具有重要作用。教育、信仰和法律是约束道德主体意识的三种主要力量来源。

  论文关键词 道德 内在观念 社会功能 约束力量

  一、道德的概念探讨

  道德是社会进入文明阶段的产物。在人进行群体生活中,对事物有了善恶、是非、真假等辨识之后就已经存在,在古希腊哲学与中国百家思想中都可以寻找到论述道德的踪迹。道德作为内在的意识与法律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狄骥在《宪法论》中说道“一种道德规则或经济规则是在组成一定的社会集团的个人一致或几乎一致地具有这样的感觉,认为如果不使用社会的权利来保障遵守这种规则,则社会联带关系就会受到严重危害时才成为法律规则”。法律规范宏观的生活方面,人与人的交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而道德则注重细微的层面来使人们之间交往趋向和谐状态。道德是什么,学术界给出定义颇多,有学者认为“道德是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规范,或者是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非权利规范”;有学者认为“道德是一定社会群体中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与品质规范之总和,受社会舆论和内在信念的直接维系推动,以善恶为基本评价词,负责为人提供善的为人处事方式,以满足处理人际关系与实现自我的需要”。笔者认为对道德进行定义首先定义什么是违背道德。当前社会的道德滑坡各种现象,例如:诚信缺失、人心冷漠、网络诈骗、诱拐儿童等,都可以定性为道德缺失。道即道理,德即善行,道德是受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由大众群体自发形成的一种价值共识,依托人本真的真善美观念,内在自发的支配个体行为,是一种美好的品德。道德观对行为的支配力量不是独立的稳固性、长久性存在。“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息相连”,人在原初状态中普遍可以感知道德。但它对个人约束力量的强弱,是受社会环境,个人成长经历和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影响,综合形成社会的人的多样性。

  二、道德的社会功能

  (一)国家层面看,内在规范良好社会秩序,构筑和谐生活氛围
  道德作为美的象征让个体具有明辨是非,心怀感恩的观念。孔子主张以政为德,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只有仁德才能赢得民心,减少社会矛盾。社会秩序的有序发展需要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法律从国家层面、制度层面作为外在力量对个人行为进行约束;道德是在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文化共同作用产生的内在力量。道德是国民素养的直接体现,建构良好社会秩序,道德作为“无形的手”对人际交往氛围产生重要影响。违背道德的行为的产生之后,道德力量可让其悔过,灵魂承受折磨,从而自我救赎迷途知返。苏格拉底说“知善而行善”,实则教导后人要遵从道德观念。传统道德观一般是历史文化的凝结,,人类文明不断发展的精华;使国家保持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序稳定和谐发展。
  (二)为官层面看,为官者官德良好眼观大我,全心全意奉献社会
  官德顾名思义为官者道德。当前干群矛盾突出,各种腐败现象存生。究其缘由,一是社会主义建立不久,制度有待完善;二是官德不良,让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之上。苏东剧变的历史道路对建设社会主义提供前车之鉴,良好官德的发挥对社会主义道路稳固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为官失德现象颇多,如:贩卖土地牺牲农民利益,转手高房价让绝大部分国民不堪重负;为追求GDP增长,环境极大污染为代价;部分官员私欲极度膨胀,人生价值观扭曲,深陷物质非法获得不可自拔等。良好的官德不仅可以赢得群众对政党的拥护,还可以在为人民服务中实现自己崇高的人生价值。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不乏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民心力交瘁的忠义爱民之官。例如人民的好公仆焦裕禄,为人民谋福利的好村官李全顺,传播了社会正能量。
  (三)民众层面看,言行心系他人,树立自我幸福观
  民众的小梦构筑国家的大梦,个人幸福观的树立有助于中国梦的实现。道德与善良、正义、慈悲、责任等个人素养品德相连。自我身心感受幸福,才能用自己的磁场力量来感召他人,用道德力量影响他人,同时心存善念帮助他人。“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人是社会存在物,是在人与人不断交往过程中体现个人价值。道德的言行,给人乐观、坦然、浩然正气之感;反之,违背道德的言行,常伴随心理压抑、恐慌、惧怕等负面情绪,易产生各类心理疾病。违背道德的行为不被社会和他人认可,不利于自身社会价值与人生目标的达成,尤其公众人物易受到站在道德制高点的大众舆论批判。总的来说,个体在日常生活中都应注重自身道德修养,让道德之光传递爱和温暖,彰显品德的灿烂光辉。



  三、道德的约束力量来源探讨

  (一) 教育塑造健全人格
  “百年树人,十年树木”,教育对一个人的道德观念的培养,道德感的强弱具有重要影响。来源主要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方合力促进个人道德塑型。“学校是人民的摇篮,就这个意义来说,它是人民灵魂的主要塑造者。学校对其学生们的文化面貌能够打下永不消失的印记。真正的学校引以为自豪的是所有具有高尚品格的成年人把自己称为是它的学生。你们崇高的使命就在于使所有的送自己的子孙到你们学校去学习的成年人,永远处在这个学校的精神影响之中”学校教育对个人道德观的形成占据重要地位。教育不仅是塑造个人道德框架的途径之一,也是形成自我内心道德感的约束力量。教育是传统文化和文明的积累,传统文化给道德划明了框架,每个社会人都在道德的影响下生活。如:在一夫一妻的体制下,多妻则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儿孙不孝,视为大逆不道;为师不尊,视为伦理败坏等。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对道德践行力度大小有深刻影响。
  (二)信仰坐标规范道德行为
  信仰,是指对人们对某种理论、学说、主义的信服和尊崇,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活动指南。西方哲学中宗教信仰一直发挥着重要社会影响力,无论是基督教还是天主教,都遵从善的观念,和中国的儒教和道教有异曲同工之妙。马克思.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描述到宗教对人内心的影响,道德的地位与信仰连接慎密说道“卡尔文教派在其信徒身上所造成的那种对于道德行为抱持着强烈无比的宗教上的尊重。”而且宗教内部的规范如禁欲主义,对人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对人的行为具有极大的支配作用,最后达到一种结果“克服自然状态,让人摆脱非理性的冲动与人对俗世与自然的依赖,使人屈服于有计划的支配之下,不断自我检视一己的行为且审慎思量自己行为的伦理价值,借此,客观上把僧侣培育成服侍神的国度的工人,并因而在主观上确保僧侣的灵魂救赎”。道德在宗教的笼罩下就裹上严密的外衣,从灵魂深处指导人为善,行善,传播善的能量。
  (三)法律作为强制手段捍卫道德底线
  触犯法律是道德缺失的严重行为的直接结果,如果没有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伤害则不视为违法但可能违背道德,因此律法只是从宏观方面起到规范、惩罚、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是道德约束力量不可缺少之一的外在手段。2001年江泽民主席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这是对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约束力量的紧密结合。道德作为内心的观念,没有任何明文规定,是个人自觉的行为,是一种倡导鼓舞力量;法律是明文规定,有国家机关强制力执行为后盾。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讲到“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治靠得住些。”习近平主席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把法制推向至高顶点,任何力量无法超越。唯有法治才能克服人性的弱点,是解决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现的各类问题和改革难题的有效手段。用法制约束道德,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箴言来建构道德。教育力量,信仰力量和法律力量三者规范了道德的内涵、推崇了人的道德自觉和标识了道德的界限,个人要形成健全道德主体意识,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本文编号:3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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