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机及治理策略研究
第一章 绪论
1.1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的步伐日趋全球化,站在国际视角下统观全球范围内的经济,与经济增长相伴相生的是财务会计制度日趋完善,然而,财务舞弊行为亦随之出现并在近年中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纵观历史,第一例财务舞弊出现于十八世纪二十年代的英国,在这片资本主义的发源地上,南海公司首幵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先河,受其影响在随后的一百多年中股份公司制度在英国直接被封禁,南海公司财务舞弊案件同时引发的连锁反应推使英国举国上下的经济长期进入停滞状态。在财务会计制度最为发达和完善的美国,随后亦爆发出震惊世界的巨人零售财务舞弊案;上世纪末期,美国经济在二战后迅速腾飞,经济增长迅猛,与此同时,财务制度日趋发达,财务舞弊手段日趋隐蔽,财务舞弊案件发生比率逐年上升;安然公司财务舞弊案件将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问题推向顶点。近年来,不少扎根美国本土的大型跨国企业相继爆出大量财务丑闻,波―音公匈便是其中典型案例之一。对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我国的经济发展集中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经济的高速腾飞集中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后,而我国的证券市场建立很晚,证券市场在上世纪末才得以初步建立。尽管我国的证券市场较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言发展较缓,近年来财务舞弊丑闻依旧延绵不断,伴随财务会计制度的发展,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长城机电”财务舞弊案为标志,首幵新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先河,尽管当时的财务舞弊手段较为单一,手法较为落后,依然蒙蔽了一批投资者并造成严重损害。几年之后,“东方锅炉,,财务舞弊案爆发,舞弊手段有所丰富,较之前更为隐蔽和耐人寻味。近年来,大批财务舞弊案例集中大规模爆发,“银广夏”、“小天鶴”、“五粮液”不过是其中几个代表,云南本土上市公司如“绿大地”、“昆百大”也逐渐步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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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986年,RomneyM.B.在其研究中发现,分析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以从中窥到一些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蛛丝马迹,有些公司不能对其自身给出的报表数据作出合理解释,比如为何公司存在大量关联方交易,为何公司会经常性变更会计政策,为何公司会频繁更换事务所,为何公司的收入增长速度与其费用增长速度不能实现配比等等。1989年,Loebbecke在其研究中发现在被检验的样本对象中,约有四分之三的的样本存在局部小团体作出的决策不利以及内部控制不力的现象,由此公司财务舞弊体现出很高的风险。比如公司存在大量关系不清晰的关联方交易,比如公司内部的控制体系不够完善等信号都预示着该公司有更高的财务舞弊风险。除此之外,我们应该关注宏观环境,如果市场整体环境不好,尤其是该行业的运行处于萧条期时,公司的管理者经常为实现利润或其他动机而对报表进行舞弊。1999年,Beneish在其研究中确立出用于识别公司财务舞弊的因子有以下几个:该公司的增长速度,该公司对于财务杠杆的利用程度,该公司其股价震荡的幅度,该公司的企业文化。与此同时,该研究者还发现,在公司实施财务舞弊行为时,可能经常被用于操控的指标有:异常增加的销售收入,出现异常变动的毛利率水平、呈下降趋势的资产质量、呈现出上升趋势的应计利润、突然大幅增加的应收款项。1998年,Summers在其研究中表明,通过运用计量工具建立实证模型,分析公司内幕交易,可以提炼出公司财务舞弊的预警信号。1999年,Howard在其研究中表明分析公司的经营洁动现备流与盈余两者之差,披露出这组数据指标与财务舞弊两者相关性。2000年,Bdl运用Logit建立模型进行回归分析,表明财务舞弊风险较高的因素集中在:管理者着重强调预期盈利,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薄弱、获利水平长期呈现出不一致、管理者主观欲欺骗审计人员、公司发展速度过快。2004年JohnA.Byme在研究中表明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由于自身大量持股,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提升股价,导致财务信息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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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财务舞弊的相关概念与上市要求
本章是概念理论分析部分,主要介绍财务舞弊的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分析财务舞弊,概念;介绍上市公首次公幵发行股票的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IPO发展历程,阐述中国证f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获取上市公司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基本制度要求,为后文的剖析研究务实理论基础。
2.1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概念
财务舞弊,是指在处理相关会计信息并对其进行加工披露的过程中,操作主体基于其自身利益的需要,使用欺骗性手段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满报、谎报以期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财务舞弊的主要途径是粉饰财务报表。该行为具备以下几个的特征: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是相关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财务舞弊行为的违法行为决定了其行为的应受处罚性。行为具有隐蔽性,财务舞弊行为的实施总是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对财务报表信息进行美化后实现,非专业人士一般难以发现其舞弊行为。行为具有故意性,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并非具有偶然性,往往是相关管理人员故意为之,财务舞弊往往与其背后的巨额利益紧密相连。2行为具有危害性,财务舞弊行为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财务舞弊行为不但会破坏整体资本市场运行的稳定性及市场运行秩序,还会危害各类财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经济利益是舞弊诞生的有力推手,行为人通过实施财务舞弊行为大多可以实现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转化。纵观我国近年来受证券监督与管理委员会处贸过的公司中,其进行财务舞弊目的大多归为以下几类:一部分公司是为了取得发行股票资格实现公司上市需要进行舞弊,一部分公司是为了得到增资配股资格而进行舞弊,一部分公司是为了配合炒作重组等信息的需要进行报表粉饰,一部分公司是为避免受到处罚躲避相关部门的监管需要进行舞弊,还有一部分公司是迫于退市压力下强行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无论是基于何种直接目的进行的财务舞弊行为,从资本市场上圈钱,通过粉饰信息获取高额收益是财务舞弊背后最直接、最根本的驱动因素。无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以何种手法进行报表粉饰,最终都是为了以非正常手段获取高额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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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上市公司第一次公开发股的概念和相关要求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多数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股份销售是以相应的招股说明书或登记文书为基础,依据其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以绿济商或特定的证券承销商为依托进行。在上市相关手续完成之后,此公司便具备了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交易的资格。证监会对于申请上市的公司有严格的审批标准及审核流程,具体而言中国证券监督与管理委员会对于中国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发行人其自身应该是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设定的且为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的持续经营最短期限至少是三年。如果改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性质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账面净值折算成股份后进行整体变更的,该公司的持续经营期限应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就进行计算。作为股票的发行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已经足额缴纳。如果公司股东以自由资产进行出资的,该资产的财产转移手续必须以全部办理完毕,与此同时,任何重大的权属纠纷是不允许在发行人主要资产中出现的。作为发行主体的公司其自身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所有规定,其主营业务行为必须与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大政方针相契合。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三年内,该公司的主营业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稳定的,并未发生任何重大变更,该企业的实际控制者也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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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财务舞弊动因及理论......13
3.1财务舞弊的动因研究......13
3.1.1关于财务舞弊的冰山理论......13
3.1. 2关于财务舞弊的三角形理论......14
3.1.3关于财务舞弊的四因素理论(即GONE理论)......15
3.1.4风险因子说理论......15
3.2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理论根源......16
3.3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识别阐述......19
第四章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分析......20
4.1对于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的概述......20
4.2对于万福生科案财务造假手段分析......22
4.3对于万福生科案造假的审计手段分析......25
4.4对于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的处罚结果......26
4. 5对于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特征分析......27
4.6以三因素理论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动因分析如......28
4. 6.1关于企业内部动因分析......28
4.6.2关于企业外部环境分析............29
4.7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启示......30
第五章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治理建议......30
5.1对于上市公司自身......31
5. 2中介机构角度......32
5. 2.1提升中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32
5. 2. 2规范对于会计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32
5. 2. 3完善保荐体制......33
5. 3行政机关层面......33
5. 4社会媒体层面......35
第五章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治理建议
创业板市场指的是为较短期限内难以在主板市场获得上市资格的新兴公司和中小企业创立的目的在于为其解决融资困难,提供成长平台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市场又被称为二板市场,有效补充主板不足,是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板市场由于其门槛相对较低而备受众多企业亲赖,于此同时,也蕴含着较高的风险,它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孵化园,更是财务舞弊行为滋生的温床。万福生科不过是众多财务舞弊企业中极具代表性的一个个例而已。然而万福生科身上所折射出的确是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在运作上市过程中呈现出的共性。回顾近几年的财务舞弊案件,胜景山河、绿大地、当升科技、新大地等一批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公司均出自创业板。在这一批新生代企业中,大多具有以下几类通病:首先,企业的股权分布较为集中。很大一部分企业都是一股独大的家族式企业,这在中小企业中尤为明显。其次,这些企业大多主营业务单一。庞大的企业集团背后往往由单一的业务进行支撑,与此同时该主营业务没有较强的创新性和不可替代性竞争优势。再次,这类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均存在较为严重的制度缺陷,内控制度局部缺失,甚至完全不能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最后,这种类型的企业自身财务制度架构很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非常混乱,财务会计政策的选用经常发生任意性改变。与嵌同时,它们的舞弊手法大多极为相近,多改关联方交易为支撑,虚增收入,虚构上下游交易链,少计成本费用等途径进行,于此同时对公司外观进行全方位包装,打造出立体而丰满的高科技新兴技术企业形象配合作秀。针对这一类企业,我们有必要从个体提炼出其舞弊过程中的核心特质以及相关的防控措施,以期对其他同类企业的财务审计提供借鉴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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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现有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较为孤立、单一,多以单纯的经济指标作为衡量考核依据。由此导致了地方政府不顾长远发展,仅注重当期政府业绩的短视行为。为了实现当期政府的政绩目标,地方政府多以各种形式鼓励、推动本土企业的上市行为。更有甚者,为本土企业运作上市提供保护伞,创造有利条件,对这些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包庇纵容,甚至在其中开辟绿色通道,使其推波助澜。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改变单一的政绩评价观,建立科学、系统、客观的政绩评价体系,真正做到以当地实际为基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以实现地方经济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上市公司舞弊向大众通报的同时,利益受损害最为重的经常是散户和中小投资者,而在现有制度之下,往往面临理赔困难的局面,因此国内相关法律上理赔制度的缺失及其所引发的制度架构迫在眉睫。在财务造假案件中,多为标的额巨大的经济案件,对于这部分案件而言,相关人员严格执法对于打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有着非常突出的意义。严格的法律规制可以对违法者造成震慑,并提升其违法成本,进而减少造假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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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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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055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fw/40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