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事业治理研究——慈善组织、政府、企业的角色定位与行为改进
第 1 章 导论
1.1 问题的提出
1.1.1 选题背景
经历了二十年的沉淀与酝酿,中国慈善事业在迈入新世纪之后,迎来了飞跃发展的十年。这十年,有学者称之为中国慈善事业的“黄金期”,也有学者称之为“管涌期”。慈善事业这种跨越式的发展,首先体现在社会捐赠方面,从2001年的11.7亿元,到2008年飙升至1070.49亿元,再到2010年的重破千亿,捐款总额的几何级增长方式,凸显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其次,慈善组织的发展也不容小觑,社会组织总体由2001年的21.1万个激增到2010年44.5万个,10年间实现了翻倍的增长。再者,志愿服务亦是蓬勃开展,青年志愿者、社区志愿者、红十字会志愿者以及各类民间义工组织,活跃在教育、医疗、扶贫、抗灾及大型活动等诸多领域,特别是北京奥运会和汶川地震,中国志愿服务发挥着前所未有的能力和作用。当然,不仅是数量上的增长,近十年中国慈善事业在“素质”上也有显著提升,慈善行业环境更加多样健康,非公募基金异军突起,各类支持型慈善机构崭露头角,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全民慈善氛围初步形成,机制模式不断创新。
但是,快速成长并不意味着成熟,从2004年湖南太子奶集团诺而不捐被中国妇女基金会告上法庭,到2007年“中国妈妈”胡曼莉侵吞孤儿善款,再到2008年汶川地震期间的“天价帐篷”、2009年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专项基金遭冒领和挪用、2010年章子怡的“诈捐门”,不时冒出的慈善丑闻不断拷问着中国慈善事业。特别是自2011年以来,在中国慈善事业刚刚迈进第四个十年之际,慈善危机事件集中爆发。先是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的“万元餐”事件,接着广州廖冰兄基金会遭女出纳私吞巨额善款事件,之后的“郭美美事件”更是把中国红十字会乃至中国慈善事业推向风口浪尖。一时间风声鹤唳,中国慈善事业遭遇三十年来最大的信任危机,受到了诸多的口诛笔伐。
中国慈善究竟怎么了?
首先我们应该理性的认识到,以“郭美美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慈善危机事件并非只是偶然现象,而是长期以来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社会民众对其不信任情绪的集中爆发和体现,并借助互联网得以迅速传播。而且我们更要意识到,中国慈善事业在经历了十年探索、十年复兴、十年飞跃后,并不能自然而然的就在第四个十年进入到成熟阶段。在第四个十年之初,一系列的慈善丑闻让我们思索其背后的深刻原因,也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之路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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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方法和论文框架
1.2.1 研究的主要方法
(1)文献分析法
中国慈善事业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近代慈善事业更是经历了从有到无、从无再到有的反差性变迁。要考察慈善事业治理主体的行为,必须尽可能的收集资料、参考文献。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在内的许多学科都涉及相关内容,而且为了使研究更加全面具体有实践意义,国外许多值得借鉴的研究成果也需归纳、筛选,文献分析的方法是文本非常重要的研究方法,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和基础。
(2)案例分析法
之所以要研究慈善事业治理主体的行为,是因为目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受到越来越多关注的同时,也遭遇到前所未有的质疑。而这一系列的慈善危机,很大程度上与慈善事业治理主体的行为不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慈善事业治理主体的行为,是通过一件又一件的案例呈现在我们面前,所以本文在论述过程中,无论是明确慈善组织、政府、企业三方主体在慈善事业治理中的责任,还是厘清其在慈善事业治理中的权界,都列举了典型案例,并从中剖析原因、思索解决方式,以期寻求更合理的慈善事业治理主体行为,对论文的主要观点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
(3)访谈调查法
因为本文涉及的是一个比较具体的研究课题,访谈调查法也是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之一。在论文准备和写作过程中,笔者走访多家慈善机构,并与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得丰富的第一手研究资料和详实的数据,为论文的分析起到可靠的支撑作用。
1.2.2 论文的基本框架
本文主要研究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慈善组织、政府、企业三方主体的角色定位及治理行为。本文立足于两个维度:一是在充分认知慈善事业三方治理主体角色与行为现状的基础上,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改革建议;二是探讨在三方主体之间合作型信任关系如何构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建设和政府行政权力过度干预的化解。具体来说,论文共设六章,包括:
第一章为导论,着重对选题背景,研究问题,研究的意义、方法,论文的基本框架、创新点和不足以及相关文献综述等内容进行阐述。
第二章是对慈善事业治理的基础理论与实践分析的研究。本章首先对慈善、慈善事业、治理、慈善事业治理等一系列概念进行界定;接下来对慈善事业治理的主要理论进行阐述,包括治理理论、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和 NPO 理论;最后对中国慈善事业治理的实践作出分析,主要从中国慈善事业成长的供给因素和需求因素两方面着手。
第三、四、五章分别从慈善组织、政府、企业三方主体进行研究,但研究的侧重点略有不同。
第三章在阐述了慈善组织的概念及类型,中国慈善组织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着重从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获得途径,即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其中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推进慈善组织的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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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慈善事业治理的基础理论与实践分析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2.1.1 慈善的含义
中国自古就有优良的慈善传统和丰富的慈善文化底蕴。在中国,“慈善”二字,原本是分开的两个字,《说文解字》中对“慈”的解释是“慈,爱也,尤指长辈对晚辈的爱抚”。对“善”的解释是“吉祥,美好,引申为和善、亲善、友好”。从南北朝时期开始,二字逐渐合在一起使用,最早的文字记载出自《魏书·崔光传》,“光宽和慈善,不忤於物,进退沉浮,自得而已”。意思是说崔光为人宽容随和、慈爱善良,不受外物的影响,官场的进退起落,自己体会罢了。从语源学的角度,慈与善虽有一定区别,但在长期的演进过程中,两者的字义渐趋相近,均包含有“仁慈、善良、富有同情心”的意思。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慈”有四种解释,分别是:①和善;②(上对下)慈爱;③指母亲;④姓。“善”有十种解释,分别是:①善良;②善行;③良好;④友好,和好;⑤熟悉;⑥办好,弄好;⑦擅长,长于;⑧好好地;⑨容易,易于;⑩姓。对“慈善”的解释是,“对人关怀,富有同情心”。
现代人对慈善的理解,一般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从道德和行动两个层面理解,即认为,“慈”代表“慈心”,“善”代表“善举”。慈心是在伦理道德的层面彰显慈悲和慈爱之心,善举是在社会行动的层面倡导仁义和仁善之举。另一种是从纵横两个维度理解,中华慈善总会创始人崔乃夫对此曾有精辟的概括:何谓慈?父母对子女的爱为慈,讲的是纵向关系。何谓善呢?人与人之间的关爱为善,讲的是横向关系。什么是慈善呢?慈善是有同情心的人们之间的互助行为。
在英文中与“慈善”对应的主要有两个词,一个是“charity”, 与基督“Christ”的前缀相同,一般解释为“仁爱”、“基督之爱”、“为上帝而普爱众生”等,带有浓厚的宗教(基督教)色彩。另一个词是“philanthropy”,这个词是从希腊文来的,它由“爱”和“人类”两个部分构成,常常被译为“博爱”或者“慈善事业”。虽然这两个词都指慈善,但之间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相对来说,“charity”更强调针对困苦状态的人的帮助和救济,而“philanthropy”则不仅仅限于帮助穷人,它还带有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意思。
在日语中,慈善本是佛教用语,是“实践慈悲”的意思。慈悲是指佛、菩萨对一切众生给予欢乐(慈),除去痛苦(悲)。实践慈悲,就是用佛、菩萨般的心对待他人,像对待自己一样,给予欢乐,消除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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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关于慈善事业治理的主要理论
由于慈善事业在支持社会公平与正义、政治民主与文化进步、科学教育水平提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公共外交与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学者们也从各个角度、各个层面提出了研究慈善事业的不同理论,从公共管理的研究视角来看,其相关的理论主要有治理理论、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及 NPO 理论。
2.2.1 治理理论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及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人类的政治生活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便是人类政治过程的重心正在从统治走向治理,从善政走向善治,从政府的统治走向没有政府的治理,从民族国家的政府统治走向全球治理。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社会经济领域以及政治发展研究中,治理理论是一种关于政府与公民共治的价值追求,是国际规制有效性的现实要求,是全球公民社会和世界民主潮流的产物。从此,在公共管理领域,治理一词已经逐渐获得了话语霸权,在很多地方取代了“公共行政”、“政府统治”和“政府管理”,而逐步以“治理”、“治道变革”、“公共治理”、“善治”等相关词汇纵横于公共管理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中。
庞杂的治理理论体系有着不同的研究途径,主要是公民社会的途径、政府管理的途径和合作网络的途径(参见表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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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慈善组织“合法性”获得与组织建设 .......... 46
3.1 慈善组织基本概况........... 46
3.1.1 慈善组织的概念及类型............ 46
第 4 章 政府主导角色模式转型与制度安排重塑 ............. 92
4.1 新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历程与政府关系梳理........... 92
第 5 章 企业慈善责任担当与慈善行为革新 ............. 129
第 5 章 企业慈善责任担当与慈善行为革新
5.1 企业与企业社会责任
5.1.1 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1)企业的界定
企业作为创造社会财富的基本单元,它们对于慈善事业的认可度、关心度、参与度,不仅直接影响着慈善事业的资金状况,也影响着社会公民对于慈善事业的关注和参与。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生活对人的塑造会影响个体本身的感知、判断和选择。而社会生活,很大一部分来自我们从属的正式组织,企业中的员工,一定会受到企业文化和企业价值观的熏陶,对其有不同程度的认同。企业对于慈善事业的态度,也可以说是企业中的所有个体,对于慈善事业态度的集体表现,当然,这其中企业领导者是至关重要的。正是因此,我们难以界定企业家的捐赠,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捐赠,属个人捐赠还是企业捐赠。在西方国家,由于经济制度和我国有所区别,所以企业家的捐赠几乎全部视为个人捐赠,不过也有例外,集体主义根深蒂固的日本,则将其视为企业捐赠。
人的善爱之心虽然不以捐赠的多寡来区分,但是富人拥有着更大的捐赠能力,承担着更重要的慈善责任是无可厚非的。作为社会相对富裕的阶层,企业家们行善与否必然更受社会关注。如果企业家们漠视慈善事业,,人们难免会产生类似“有钱人都不捐,我们为何去捐”的心理,消极对待社会慈善事业。在慈善事业较发达的美国,社会慈善氛围浓郁也和如卡内基、比尔盖茨、巴菲特等等知名企业家积极投身社会慈善事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企业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一个概念,《中华法学大辞典·劳动法学卷》这样来定义企业——“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活动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对企业的定义为“在生产社会化条件下,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从企业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企业具有组织性、营利性、自治性等基本属性。企业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依法登记经营,在银行开设帐户。企业一般是法人,也可能不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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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结论
社会学家戈夫曼认为,与个人的行为一样,组织在社会中的行为也并非是随意的,而是与组织的社会身份、位置有关,其行为是在扮演一种社会角色。这种社会角色,既由社会对这个身份、位置提出的规范和要求所决定,同时也由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角色定位所决定,还由组织的独特能力和个性所决定。由此看来,组织的角色与行为是紧密相关、相互作用的一对概念。角色定位规范和指导着组织行为,而组织行为又会对角色定位产生影响并且成为社会角色认同的判断依据。
本文对于慈善组织、政府、企业在慈善事业中角色定位与行为改进的探讨,就是希望三方主体在明确角色定位中改进组织行为,在改进组织行为中获得社会的角色认同。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的执行主体,目前我国慈善组织必须改变其依附地位,获得组织的独立性、自治性和民间性,并且通过组织的道德建设和能力提升获得社会的认同。政府应成为我国慈善事业规则的“制定者”与“执行者”,指导、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监督、管理慈善事业的活动。政府需要将政府权威和行政干预逐渐淡出慈善组织,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实施培育型监管、加强慈善道德建设、出台扶持政策等引导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企业应加强慈善责任意识、树立企业公民观念,不仅对慈善事业加大资源投入力度,还要用企业的先进理念和管理方式影响慈善组织的发展,并且通过多样化的参与方式为慈善事业贡献力量。通过慈善组织、政府、企业三方主体的共同努力,希望可以构建起慈善事业的网络治理模式,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4365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fw/436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