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法在工程招投标中的综合应用研究
发布时间:2016-05-30 05:10
项目管理法的目标是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工作效率提高,该方法主要采用了经理负责制,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内在规律,进行周密的计划部署、精心的组织安排、有效地协调控制,从能够使招投标较好地适应所处的环境,从而能够使招投标的工作过程处于均衡状态,并且利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水平。
工程项目招投标主要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中标。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多样性、整体性、规律性。因此,在进行基于项目管理法的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必须采取系统的理论和方法,从而使工程项目招投标能够具有全面性和科学性。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所使用的项目管理法主要内容如下: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准的过程进行有效地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同时有效地依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投标人的审查标准、投标的报价要求以及评标的标准等。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具有相关性和集合性,是一个彼此联系的系统,因此,应该采用项目管理法中的系统管理思路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进行有效的管理。
(1)工程项目业主想方设法规避招标
一些工程项目的业主为了能够规避招标,通常将工程项目进行拆分,从而使需要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转换为了若干小项目,而这些小项目不具备招标的条件;最常见的情况是业主直接发包,中间不进行工程招标,更严重的情况是工程项目业主把工程发包给一些没资质的单位。(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
一些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时弄虚作假,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前已经确定了中标单位,因此,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投标要求和评标标准,或者采取一些非法方法,比如对招标代理部门和评标人员进行控制。另外,一些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将标段进行划分,在一些政府投资项目中,尤其在线性工程比较多和存在着行业垄断的情况下经常会发生这种虚假的招投标行为。工程项目的发包人为了不让外单位投标,故意将投标条件抬高,接着将标段进行拆分,从而使利润均分。
(3)投标单位违规操作
围标是指几家投标单位相互勾结,利用改变报价以控制评标价格,最终使其中一家单位中标的投标现象。对应的变形方式是某一投标者在其投标的前提下,利用多家同行企业资质一起投标,不管最后谁中标,都通过其以中标者的身份展开工程。
(4)投标方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
在投标时挂靠资质更高的企业参加资格预审,临时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并招募劳动力素质底下的劳务队伍,采用低价中标或故意抬高部分单价的办法竞标,一旦中标后,很快出现管理混乱,采用索赔和洽商变更赚取利润等等
(5)忽视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
方案设计不精确,市场调研不彻底,可行性研究不深入,这样就致使招标文件不够严密,在开工后产生大量的洽商变更,,使工程在进度以及造价等方面出现超期现象;在工程项目招标评标中仅强调工程投标报价,造成了评标单纯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对比,定标也只靠经济标锁定,而没有考虑到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工期、企业信誉、施工组织设计等各方面因素。
(6)缺乏系统的管理
在工程投标中不注重招标管理团队的组织和全过程管理,缺乏技术性的专家,不重视资质预审的重要性,增加了投标单位“围标”的可能性。
4 基于项目管理法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完善策略
5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5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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