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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主体的微观个体特征研究

发布时间:2016-07-16 13:10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非法集资活动手段多种多样、以高额回报当作诱饵、涉案受害者众多、金额普遍巨大是它的显著特征。非法集资活动影响甚广,不仅会增加政府宏观调控的不可控性,扰乱金融秩序,还会导致大量的非理性投资,极易给受害群众带来直接损失,由此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民间借贷的扭曲发展造成了非法集资的频繁爆发,虽然目前还是局部性的,但非法集资与中小企业融资相互纠缠,反映出的体制性缺陷应引起相关部门的警惕与深思,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引发整个信贷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解决已有研究文献的不足之处:一是从非法集资微观主体的角度考虑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的性别差异,分析犯罪主角性别差异因素对非法集资的影响;二是特别关注女性在非法集资中的特殊表现,并通过搜集案例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女性微观特征如文化程度、年龄、采用的作案手段、选择的作案地区等对她们的作案规模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遏制非法集资发生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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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本文以非正规金融理论为指导,并结合社会学原因,同时运用计量经济学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和统计分析,研究我国非法集资主体的性别差异、文化程度、作案手段等微观个体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有:首先,通过对所搜集的非法集资案例进行研究,探讨分析女性和男性犯罪主体在非法集资案中的不同特征。运用统计学软件,分别对女性和男性非法集资案例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对比分析他们在作案年龄、文化程度、作案地、作案时间、作案手段等方面具有的不同特征。其次,探讨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的性别差异,研究性别因素是否为显著影响非法集资的重要原因。因为女性历来地位都比男性地位低,虽然近年来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双重转型,女性地位都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女性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仍得不到公平对待,特别是在经济领域中,相较于男性,女性由于各种原因更容易遭到信贷限制,再加上由于她们自身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她们会更多地转向于民间借贷,甚至进行非法集资。性别差异就很可能成为了影响非法集资的重要因素,,所以本文运用实证数据对此进行检验分析。最后,探讨女性犯罪主体大量进行非法集资的微观影响因素。近年来的非法集资大案有不少都是女性主导的,研究女性为什么能主导这些非法集资大案很有必要。在前文进行了非法集资性别差异检验之后,为了研究究竟是哪些因素使得女性能够进行大额的非法集资,本文着重分析女性主体的特征性优势,具体地说,就是通过实证回归分析,研究女性的年龄、文化程度、采取的作案手段、作案地、担任职位等对非法集资规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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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献综述 

近年来,许多民间资本比较发达的地区如温州、鄂尔多斯等都出现了大量的企业倒闭、破产的现象,这些企业中绝大多数都是中小民营企业,究其原因,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是因为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正常运转,这突出了民间借贷非法集资问题在这些地区的严重性。非法集资活动手段多种多样、以高额回报当作诱饵、涉案受害者众多、金额普遍巨大是它的显著特征。非法集资活动影响甚广,不仅会增加政府宏观调控的不可控性,扰乱金融秩序,还会导致大量的非理性投资,极易给受害群众带来直接损失,由此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民间借贷的扭曲发展造成了非法集资的频繁爆发,虽然目前还是局部性的,但非法集资与中小企业融资相互纠缠,反映出的体制性缺陷应引起相关部门的警惕与深思,并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引发整个信贷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研究就显得十分有必要,对此已有众多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

第一节  国内研究状况  
近年来,非法集资已经成为国内外众多学者的关注焦点问题,他们进行了众多研究。较多的是关于非法集资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非法集资的概念、特征以及危害等的研究。李微(2009)认为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并没有经有关部门批准也并未按照法定程序发行金融产品来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筹资,其中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权证的方式居多。李有星(2012)则以非法集资概念的历史沿革为研究角度,对非法集资概念进行了狭义和广义的区分,并指出学界对非法集资的狭义概念在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偏差,而正确把握非法集资的狭义概念对于构建完善非法集资的法律规制体系更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在现行非法集资刑法机制探究和重构方面,彭冰(2008)则批判了司法实务中运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性和处理绝大多数非法集资行为的现象,他认为现有的刑事规制路径需要考虑融资的不同方式和各自的特点,才能精确打击不同形式的集资行为。而张明楷(2006)则对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了对比分析,结合自己的观点,从规范层面就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主要罪名进行了详尽的学理解释。以上的这些研究都主要是从刑法的角度对非法集资进行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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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外研究状况
许多学者都研究认为私人企业普遍受到正规金融的排斥(Tsai,  2002; Vicziany,Zhang,  2005),因此他们不得不转而依赖非正规金融来获得资金(Allen, Qian, 2005)。Lloyd Blanchard,Bo Zhao 等(2007)则发现中小企业在向资金互助公司或放贷公司借款时会面临更高的利率限制。Shoji 等(2012)也认为穷人由于与缺少担保抵押物,所以常常被正规金融渠道拒绝,同时 Ray(1998)发现考虑到风险因素,若给穷人贷款,则他们更可能违约,因此他们则更可能转向非正规金融,以此来减轻他们的信贷限制,以获得所必须的资金(Guirkinger, 2008)。而与通常所说的人们是在受到正规金融的排斥才选择非正规金融的看法不同的是,Mayada M. Baydas(1995)通过调查埃及的一个大的农业银行,发现许多银行职工他们并未受到银行信贷的排斥,但他们都广泛的参与非正规金融,因此这篇文章认为埃及提供的正规金融并没有满足人们所需要的金融服务,所以大家才会广泛地参与非正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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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理论假设 .......... 10 
第一节  理论分析 .... 10 
第二节  理论假设 .... 11 
第四章  样本来源与研究方法 .......... 14 
第一节  研究样本的获取 ....... 14 
第二节  样本基本情况 ......... 14 
第三节  分析研究方法 ......... 16 
第五章  计量实证与结果分析 .......... 19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分析 ....... 19 
第二节  多重共线性分析 ....... 26 
第三节  实证模型设计 ......... 27 
第四节  实证结果分析 ......... 29 

第五章  计量实证与结果分析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分析 

为了研究非法集资案中的涉案女性的分布特征以及探寻女性主体在非法集资案中的作用,本文首先统计分析了所有非法集资案例的分布特征,再以男性非法集资案例为对比,着重统计分析了这些女性非法集资案的事发地点和事发时间以及涉案女性的年龄分布层次和文化程度概况。结果如下表所示:本文通过所搜集的 250 个非法集资案例进行总体的统计分析,发现除了西藏地区没有发现有非法集资案爆发外,其他全国各地区都有非法集资发生,同时这些非法集资案的事发地点集中趋势比较明显,其中北京地区最多,达到 37 例,占比达 14.80%,其次是浙江和河南地区,占比分别达到 12%、7.6%。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总体来看,250 个非法集资案主要是发生在 1996 年、2010 年至 2012 年之间,其中 2012 年发生的案例最多,达到 37 例,占总共案例的 14.57%,其次依次是 1996、2010、2011 年,这三年的比例都在 8.5%以上。这四年案例合计达到 107 例,占所有案例的 42.13%,接近半数。 

非法集资主体的微观个体特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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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以通过网络搜集的非法集资案例数据为样本,实证检验了非法集资与性别的关系以及女性非法集资的微观影响因素。通过描述性统计研究发现,与男性主导的非法集资案相比,女性主导参与的非法集资案的微观特征有较大的不同。具体地,非法集资女性案例分布地点较为集中,主要分布在浙江、湖北、北京三个省市;案发时间也主要集中在 2008 年、2010 年、2012 年,这说明女性非法集资案很可能和宏观经济形势紧密联系,宏观经济环境的偶然剧烈变化会导致女性参与非法集资的集中爆发;涉案女性年龄集中在31-40 岁之间,较男性而言偏年轻化;女性文化程度也偏低,高中及中专段比例较大,而男性则是大学及大专以上的人数最多。?同时,经过模型回归实证分析,可知性别确实是影响非法集资的一个显著因素,在其他相同条件下,女性比男性的非法集资规模要大。 其次,从统计结果来看,女性的平均受教育程度要低于男性,在保证男女文化程度相同的前提下,女性的非法集资规模会比男性的更高,所以非法集资主体的文化程度的高低是影响非法集资规模的一个正向因素。因为一方面,由于文化程度是对一个人个人修养的体现,同时也是影响个人社会网络的重要因素,在中国历来比较看重文化的氛围里,有较高文化程度的人都越能受到别人的尊重和信赖,也更容易让受害者降低戒心;另一方面,文化程度越高的人,一般来说所接触的知识更多,眼界也比一般人开阔,在诱导投资者方面有更多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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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7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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