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调研报告
1 绪论
1.1 调研背景
家庭农场作为我国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中小农户规模化经营的大趋势,它对我国农业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据农业部 2013 年我国首次家庭农场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截止到 2012 年底我国家庭农场达 87.7 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 1.76 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 13.4%,平均经营规模超过 200 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 6.01 人,其中家庭成员 4.33 人,长期雇工 1.68 人。而伴随着全国各地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融资难题日益凸显出来,它已然成为制约家庭农场发展与扩大规模的一大因素。究其原因:一是家庭农场由于经营规模较大,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购买原材料、增加机械设施、打造品牌等)和雇佣农业劳动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大部分却仍以传统小型农户的贷款需求来给家庭农场提供贷款,小农户的经营规模和特点决定了其贷款需求较小,这些额度较小的资金远不能满足家庭农场的需求。二是农业的弱势性、金融的逐利性以及家庭农场本身的特点等因素导致我国家庭农场面临着融资成本高、融资难等问题。 近几年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在全国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的趋势下,在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及政府有利政策的促进下,家庭农场得以迅速发展。如今,国家提出京津冀一体化,石家庄地区的家庭农场无疑又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但与大部分地区家庭农场一样,融资难题也成为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蓬勃发展的一大障碍。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到底面临着怎样的融资困境?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在哪里?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都成为迫切需要了解和分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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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调研意义和目的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对家庭农场的基础理论和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问题进行梳理、评价和分析,并以石家庄地区为例,具体探索家庭农场发展的融资问题,可以为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发展和河北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家庭农场金融支持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并对创新农业经营主体理论和完善农业经济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具体研究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的融资问题,加大对其资金支持,也对培育发展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促进其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场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转变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 本文写作的目的就在于对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融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这不仅有助于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提高和经营规模的扩大,还有助于河北省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和农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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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的调查与分析
2.1 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调查的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石家庄市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户集约化经营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推进家庭农场快速、规范、健康发展, 石政发〔2014〕9 号提出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措施。2015 年河北省农业厅又印发了《河北省农业厅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对家庭农场加大政策支持。在众多利好政策的支持下,石家庄市家庭农场得以快速发展。截止到2015 年底,石家庄地区新乐市在注册家庭农场 6 个、晋州市 6 个、藁城区 272 个、行唐县 130 个、正定县 96 个。而伴随着石家庄市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的蓬勃发展,融资问题也如约而至。为了解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情况与问题,本文从中选取三十个家庭农场(石家庄地区新乐市 3 个、晋州市 3 个、藁城区 14 个、行唐县 1 个、正定县4 个)进行了走访调查和分析。家庭农场与传统农户相比,具有家庭经营、适度规模、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等显著特征。家庭农场由于经营规模较大,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购买原材料、增加机械设施、打造品牌等)和雇佣农业劳动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据调研结果显示石家庄市三十个家庭农场或多或少都有资金需求,其中 2-5 万、5-10 万、10-20 万及 50 万以上的资金需求量分别占比为 6.67%、20%、30%、30%、13.33%(见表 2.1)。 家庭农场根据其经营规模,资金需求量大不相同。普遍情况是规模越大资金的需求量越大:50-100 亩的家庭农场资金需求量为 2-5 万的占比 13.34%,5-10 万与 10-20 万的占比同为 33.33%,,20-50 万的占比 20%;100-300 亩的家庭农场资金需求量为 5-10 万的占比 12.50%,10-20 万的占比 50.00%,20-50 万的占比 12.50%;300-500 亩的家庭农场资金需求量为 20-50 万的占比 66.67%,50 万以上的占比 33.33%;500-1000 亩的家庭农场资金需求量为 20-50 万的占比 50%,50 万以上的占比 50%(见图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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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的调查分析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内已经逐渐建立起多元化的机构体系,石家庄地区农村金融 机构也得到了一定发展(见图 2.4)。但从上述满足石家庄市家庭农场金融需求的调研情况了解到,仅有 3 家家庭农场以家庭农场名义从邮政储蓄获得贷款,1 家从农业合作社获得资金,其余全部来源于私人放贷者和亲戚朋友。可见即便是家庭农场区域内有一些金融机构,家庭农场也难以从这些金融机构获得融资。 家庭农场的融资渠道严重受限的主要原因在于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涉足农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乏力、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不够。首先,大部分商业银行由于农业的先天劣势(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利润较低;农业资金回笼较慢、风险较大),以及缺乏信贷交易所需求的财务信息和抵押资产,不会放贷给家庭农场,即便是放贷也会要求各种担保条件和房产抵押等。其次,样本统计结果显示家庭农场附近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覆盖率为 63.33%,并非太高,而且其中不规范、不支农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占比非常大。最后,除银行金融机构外,家庭农场区域内的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以下原因家庭农场也不能获得金融服务:其一,家庭农场不能够满足其抵押要求;其二,有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合规、不合法,了解情况的家庭农场主不会去融资。总之,受众多因素的影响,家庭农场的融资渠道是十分狭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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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制约因素分析 .... 15
3.1 政策层面 .......... 15
3.1.1 相关家庭农场信贷政策 .......... 15
3.1.2 相关财政补贴政策 ...... 15
3.1.3 相关农业保险政策 ...... 16
3.2 经营层面 .......... 17
3.2.1 经营风险大 .... 17
3.2.2 经营利润低 .... 17
3.3 融资层面 .......... 18
4 发达国家家庭农场融资实践经验 .......... 22
4.1 荷兰家庭农场融资经验 ...... 22
4.1.1 荷兰合作社对家庭农场的农业产业链商业信用融资 .......... 22
4.1.2 荷兰合作银行对家庭农场的农业产业链金融信用融资 ........ 23
4.2 美国家庭农场融资经验 ...... 23
4.2.1 政府补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 24
4.2.2 完善的信贷体系促进家庭农场发展 ........ 24
5 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的对策建议 ...... 26
5.1 完善家庭农场政策保障 ...... 26
5.2 培育家庭农场及推进信用评级 ........ 28
5.3 积极探索家庭农场信用融资 .......... 29
5 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的对策建议
5.1 完善家庭农场政策保障
首先,加大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上文分析显示,石家庄地区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仍旧以银行主导,类型较少的金融机构严重制约着家庭农场的发展。因此,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拓宽家庭农场融资渠道,迫在眉睫。政府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政策,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等的成立,是立足于支持农业的。但由于农业的弱质性,风险高收益小,很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建设方面力度远远不够。这就需要政府,给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等农业放贷更多的优惠政策或补贴。 其次,要明确涉农贷款的确定办法和针对家庭农场放贷的指标。如 2014 年 3 月 11日,财政部以财金〔2014〕12 号印发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对符合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村镇银行的年均存贷比高于 50%(含);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高于 70%(含);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 2%给予补贴。有关涉农贷款的确定和权衡应该更加明确,对于家庭农场等的放贷指标更需要明文规定,因为如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都更多的倾向于大型农业企业,却并未真正服务到家庭农场的话。那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对于受金融排斥的家庭农场等弱势群体来说,意义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最后,规范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政府应该指导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向家庭农场等融资主体倾斜,规范其放贷的合法合规性,取缔不法金融机构,为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者提供一个良好、安全、放心的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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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家庭农场缺乏有效的抵(质)押品及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太过依赖抵押质品,造成家庭农场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金融服务的现状,完善家庭农场抵押方式及担保制度,将有效缓解家庭农场面临的融资压力。美国政府信贷机构为家庭农场制定农产品抵押贷款计划,提供贷款担保;社区银行为农场主提供多种金融产品等方式值得借鉴。完善家庭农场抵押担保方式,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出发。 一是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增加林权、土地使用权、联合担保、贷款担保等多种抵押方式。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响应政府政策,根据自身特点和风险管理能力,积极探索多种抵质押方式,推广家庭农场联合担保信用担保方式等。 二是建立配套的抵(质)押品评估体系。地区政府应当明确林权等抵押品的评估机构及收费标准,简化抵质押品的评估手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并建立相关家庭农场融资担保机构。此外,金融机构在审核家庭农场是否能够获得贷款资格时,应灵活把握贷款流程。如美国社区银行出色的“软信息”方式,就十分值得学习。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都可以在家庭农场采用信用担保方式的情况下,利用区域性优势,获取家庭农场“软信息”情况,灵活贷款流程,提升家庭农场贷款申请的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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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8616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fw/86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