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学校学信网_海城高等学校_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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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教育部、人事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相继制定和设立了一系列教育振兴、科技发展、人才培养的计划、工程和专项基金,这些计划、工程和基金项目实施以来,一方面吸引了大批留学人员的参与和回国工作,另一方面各项目又在实施过程中有了很大发展和变化,广大留学人员对其发展和变化也十分关注。本刊从本期开始将陆续对这些项目做系列介绍,希望能够得到读者的关注。
本期首先推出的“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是教育部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把“择优支持万名骨干教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而制定的。
“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是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国家第一个资助高校中青年教师的专项计划。
目标和任务
从1999年至2003年,,全国高等学校以竞争择优方式,分批精选万名骨干教师,采取国家拨款和自筹经费相结合的办法增强科研经费支持力度,通过2-3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实质性的提高,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推动教师队伍的整体建设,增强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实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能力。
主要措施
1.设置《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骨干教师开展创新研究和培养创造性人才。
2.改善教学科研条件,优化工作环境。有关高等学校要积极为骨干教师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有条件的高校要为他们配备助手或研究生,为他们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
3.积极支持骨干教师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支持骨干教师加强与国内外一流大学和科研基地进行实质性的合作,支持他们在国内外交叉工作,及时了解学科前沿,开拓新的研究领域。
4.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规划或计划,在所属高等学校内择优资助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开展创新研究,推动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5.鼓励高等学校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教育科技发展规律和趋势,规划学校发展方向和学科布局,突出特色和优势。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
实施办法
1.由教育部归口,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组织实施《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设立《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的规划、协调、重大问题的决策,并指导具体实施工作。
2.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分层次组织进行。
3.分期分批资助。教育部将根据专项资金的情况,分期分批评选和资助。第一批人数4000-5000名,连续支持2年,每年支持4万元,其中教育部拨2万元,自筹2万元。按项目申请,鼓励重点科研基地的骨干教师联合申请项目;鼓励跨学科的骨干教师联合申请项目,开展交叉学科前沿的探索研究;择优支持承担国家攻关项目、“863”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点重大项目等任务的骨干教师。
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的申报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首批骨干教师的重点申报范围是进入“211工程”建设的高等学校、国家重点科研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依托的高等学校和部分军队院校。
进展情况
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的首批审批工作已于2000年3月底结束,目前与本计划有关的科研项目已全部启动。
首批《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科研立项2503项,资助年轻骨干教师2699人。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高校1971人,地方所属高校728人,资助每名骨干教师12万元,其中教育部拨款6万元,自筹6万元。
另外,从《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经费中拨专项,为除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9校之外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匹配骨干教师项目经费,每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自主遴选5名骨干教师组成团队进行合作研究,开展学科前沿探索和高技术研究。首批资助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12人,承担项目的骨干教师560名。资助每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60万元,其中教育部拨款30万元,自筹30万元。(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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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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