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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类 科研立项_国家级科研项目_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要求

发布时间:2016-08-30 10:44

  本文关键词: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总体安排部署,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重点围绕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创新产品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新产品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012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各推荐单位战略性创新产品推荐数不超过5个,重点新产品按控制数推荐。评审通过的项目将纳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库,择优予以支持。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战略性创新产品。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有重大技术突破、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在行业进步和地方发展中具有重大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

    (二)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大、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1.优先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汽车、建材等行业开发的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的新产品;

    2.优先支持符合西部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产品;

    3.优先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有利于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的新产品;

    4.优先支持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二、支持领域

    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2)》。

    三、不支持范围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

    8.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渠道。

    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等省、市地方注册的企业,按地方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要求的相关程序向地方申报。

    2.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企业可向各部门科技司(局)(以下简称部门)申报或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方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2010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送材料。

    1.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用A4纸打印在线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按项目申报清单(附件3)所列顺序装订,加盖公章后报送地方、部门。

    2.地方、部门报送推荐材料。

    对推荐项目电子数据和纸质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将纸质申报材料及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项目报送汇总表》各一份寄至指定地点。其中纸质申报材料装订顺序:申报材料封页、项目总体评价意见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2)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3.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简洁、清晰、规范。名称应用中文,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等词语,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

    五、联系方式

    1.纸质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68房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成果推广处)

    邮编:100045

    电话:010-68511559、68510951。

    2.软件及网络申报咨询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68522908(传真)。

 

    点击下载:2012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要求(附件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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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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