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星火计划_湖北省星火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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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星火计划管理办法
湖北省星火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星火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普及科学技术、带动农民致富的指导性科技计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科技发展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星火计划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星火计划的宗旨是:坚持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坚持依靠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知识化,加速农村小康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三条 星火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全面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强农村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普及科学知识,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围绕农副产品加工、农村资源综合利用和农村特色产业等领域,集成配套并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大幅度提高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第四条 星火计划实行国家、省、地、县四级管理,分级开展工作。各级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星火计划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要保持星火计划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第五条 科学技术部星火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部星火办)负责归口管理星火计划,研究提出星火计划的宏观战略和政策,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星火计划中长期发展纲要;发布星火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指导、协调全国星火计划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星火计划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全国星火计划发展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星火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实施和验收;指导、协调地(市)、县级星火计划工作。 第七条 地(市)、县级星火计划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在本地(市)、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有利于本地区农村科技、经济发展的指导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本地区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和管理本级年度星火计划。 第三章 产业化环境建设 第八条 加强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是星火计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期间,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农村科技进步的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星火计划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第九条 积极发挥农业和农村技术市场中介组织作用,使农村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在科技信息、市场信息、人才信息的传播和评估、技术指导、人才培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星火计划现有资金和资本市场,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强化支撑条件,建立以企业投资为主体,,政府、银行、社会共同参与的星火计划投融资体系。第十条 星火计划将完善各类星火科技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认定工作。星火科技示范区包括星火产业带、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村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示范镇、星火西进科技示范县、星火培训基地和星火国际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通过星火科技示范区的建设和认定,实现区域内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科技示范。
第十一条 星火重点企业包括国家级科技创新型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等。通过对星火重点企业的评审认定,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引进、吸收和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人才和资本资源,促进企业产品转型和产业升级,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的运行机制,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十二条 各类星火科技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的申报工作,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示范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重点星火企业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按国科星办字[2001]14号文《关于印发“星火计划八大科技燎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科技部在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确定实施单位。并对部分认定的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以项目形式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星火科技示范区建设以地方为主,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原则上要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有切实措施,保证示范区发展的目标实现。国家对星火科技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协助地方政府为示范区的发展创造环境和条件。 第十四条 科技部对星火示范区和星火重点企业依据有关办法进行定期考评,考评合格者,继续予以支持;考评不合格者,则取消其认定资格。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环境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各种问题。各类星火科技示范区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科技部组织或委托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第十五条 为鼓励星火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创立一批星火名牌产品,根据星火计划项目承担企业申请和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科技部将授予一批星火企业星火商标使用权。 第十六条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围绕普及科学技术、传播科学知识、提高农民素质开展人才培训工作,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培养农村技术和管理人才,造就农民企业家和技术能手。科技部将完善国家星火培训基地体系,以招标形式下达星火培训任务,进行高层次的技术、管理和师资培训。 第十七条 建立星火计划年度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星火计划年度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年度星火计划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交流各地星火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发布星火计划项目指南等。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实施第十八条 科技部根据不同时期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方针和星火计划发展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国家级星火计划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面上项目是指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发展,推动农村科技进步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当年国家级星火计划,围绕“星火科技八大燎原行动”,由有关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对地区或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大影响、能有效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项目。 凡列入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重点项目,将给予一定的引导资金支持。第十九条 申报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适应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2.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发展前景;3.有利于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5.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经营机制良好,没有知识产权纠纷。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必须符合银行信贷要求。申请重点项目的单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可靠的技术依托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它相关条件。
第二十条 面上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管理和验收程序:1.国家级星火计划面上项目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2.凡申请承担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经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3.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级星火计划面上项目的评审和论证。按星火计划网络管理要求,将通过评审的项目申报材料于每年11月30日前,集中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科技部星火办。网址为:nss_xhc@mail.most.gov.cn,抄送网址为:cnsp@cnsp.org.cn。省、地、县级星火计划项目由各级所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程序和管理规章制度。4.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的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进行认定,并负责编制国家级年度星火项目计划。于每年四月底前下达到各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向项目承担单位颁发“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证书”,并向国家银行推荐贷款项目。5.凡列入国家级星火计划的项目要组织验收。面上项目的实施管理和验收组织工作由 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二十一条 重点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管理和验收程序:1.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2.申报重点项目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以及专家初步论证意见等有关资料,经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式十份报送科技部星火办。3.科技部星火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审、认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4.重点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与科技部签订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一式六份报送科技部星火办。5.签署项目任务书后,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按财政拨款制度规定下达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国家财政支持经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6.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义务,在项目实施期间,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简表(见附件4),报送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抄报科技部星火办。 7.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重点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对未履行项目任务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对发生问题的要及时报告科技部星火办。科技部星火办将对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严重违反项目任务书并在指定期限内未能予以纠正的,科技部将撤销项目,追缴国家财政支持经费。8.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或委托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重点项目要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向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科技部星火办备案。凡验收未通过的重点项目,除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情况外,科技部星火办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9.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符合鉴定条件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成果鉴定。第二十二条 建立星火计划年度报告制度。各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报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编报内容见附件4),并于每年一月底前报送科技部星火办。科技部星火办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国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于每年四月份向社会发布。第五章 宣传与奖励第二十三条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星火计划的工作与成就、各地在实施星火计划中取得的成功经验等,扩大星火计划的社会影响。 第二十四条 中国星火计划网站()是科技部面向社会公布信息的主要窗口。星火计划的政策信息、工作重点、实施内容等将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星火计划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星火计划网页,实现全国星火计划的网络链接和资源共享。第二十五条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在星火计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与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星火计划管理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附件1: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附件4: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附件1:项目编号: 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项 目 名 称:项 目 类 别:承担单位(盖章):科技主管部门:项目起止年限:申 报 日 期:科学技术部星火计划办公室
填 报 说 明一、申报资格凡申请承担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据实填报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在申报书封面承担单位处加盖公章。二、项目编号项目编号是项目名称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申报项目的唯一代号。填写申报书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填写相应编号。1.项目编号共十二位,由报送星火计划项目的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填写。2.第1 - 4位是年度码,填写申报星火计划的年度。3.第5—6位是申报的科技计划代码,星火计划的代码为EA。4.第7—9位是项目申报渠道代码(见《国科发计字[2001]287号》文中“项目申报渠道代码”)。5.第10—12位是项目序号。项目编号顺序表:年份 计划代码 申报渠道代码 项目序号三、项目资金情况1. 资金来源:指申报项目所做预算的资金来源,分人民币和外汇,单位为万元或万美 元,按年度分别填报。投资中“国家、省部、地市”指各级财政拨款。自筹:指除拨款和贷款外,由承担单位自筹的用于项目开发的资金,包括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和通过各种方式筹集的资金。外资:指预期由外资机构或个人为申报项目开发所投入的资金,折算为美元。2. 资金使用计划:分年度填写。技术转让:指通过技术贸易与服务支出的资金额。实验费:为项目的技术开发从事的试验费用。培训费:为项目的技术开发进行必要的培训费用。 四、填报时,注意栏目的取值范围或平衡关系,数值栏目一律取整数,如果数字为零, 或者某项指标值没有,直接跳过。 五、本项目申报书所规定的指标含义、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要按规定填报。各地方星火计划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计划管理的具体情况补充内容,但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六、本报表的指标定义由科技部星火办负责解释。一、项目基本情况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法人代表 法人代码 电话上级主管部门 技术开发能力 1.有独立研发机构2.无独立研发机构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电话 E-mail地址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单位性质BB国有企业BE联营企业GH股份合作企业BA科研型企业AB高等院校 BC集体企业BF股份有限公司GK外商投资企业GM其它企业AE其它事业单位BD私营企业BG有限责任公司GL港、澳、台商投资企业AA科研院所人员构成总数 其中:管理 研发 营销 生产 其中:硕士以上 大专或本科 高中或中专 初中或技校以下经济状况 固定资产 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流动资金 资产负债率上年产值 上年销售 上年税收 上年利润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开发领域 1.农产品加工 2.资源开发 3.高效种植4.高效养殖 5.环保技术 6.农用机械设备7.农用化工 8.农村建材 9.农村特色产业10.其它技术来源 1.自主研发 2.有偿转让 3.国内合作 4.国外引进与合作 5.其它
资金来源 年度 总投资 其中: 国家 省、部 地市 外资 自筹 银行贷款20 年20 年20年资金使用 年度 固定资产 流动资金 技术转让 试验 培训 其他 总额20 年20 年20 年偿还计划年 度 银行贷款 其它贷款 合计20 年20 年20年 预期 效益 总产值 总利税 创汇总额新增产值 新增利税 新增创汇额项目主要内容和技术指标摘要(限125字)二、项目综述1.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限300字)2.主要开发内容和指标(限500字)3.市场分析与预期效果(限300字)4.环保措施及效果(限200字)三、主要参加人员[HT]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 电话四、审核意见开户银行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附件2:星 火 计 划 重 点 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 目 名 称:申 报 单 位(盖章):联 系 人:电 话:传 真:科技主管部门:科学技术部星火计划办公室编 报 说 明1.本报告由申请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的单位填报。 2.报告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文本规格为A4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及部委科技司审核后,一式十份报送科技部星火办。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一、项目概述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三、意义和必要性四、项目可行性分析五、主要开发内容和指标六、项目投资预算、资金筹措及来源渠道七、效益与预期效果分析八、进度安排九、项目的组织管理及相关保障措施十、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意见附件3:密级: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计划类别: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管理单位(甲方):承担单位(乙方):乙方主管部门(丙方):起止年限:20 年 月至20 年 月科 学 技 术 部二OO一年十月填 写 说 明一、本任务书的甲方是指科技部有关专业司(中心);乙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丙方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或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科技厅。二、密级由承担单位提出,按有关保密规定,审核确定;计划类别、项目编号由科技部统一规定。三、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名称,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四、任务书文本需打印(A4),若手写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一式六份,必须每份签章。五、凡不填内容的栏目,均用“—”表示。一、本项目研究开发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现状分析二、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及考核指标 三、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 四、项目的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承担单位: 参加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业务专业 为本项目工作时间(%) 在项目中分担的任务 所在单位主要研究人员
五、经费预算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科 目 预算数(万元) 科 目 预算数(万元)来源预算合计 支出预算合计1.国家科技拨款 1.人员费2.国家其它拨款 2.设备费3.部门拨款 ①购置费4.地方拨款 ②试制费5.单位自筹 3.相关业务费6.其它来源 ①材料费②燃料及动力费③测试及化验费④会议差旅费4.管理费5.其他费用甲方单位名称代表人(签章)项目联系人地 址邮 编电话及传真(单位公章) 年 月 日乙方 单位名称代表人(签章)项目联系人地 址邮 编电话及传真 (单位公章)〖JY〗年 月 日丙方单位名称代表人(签章)项目联系人地 址邮 编电话及传真(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附件4: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编报单位:编报日期: 科学技术部星火计划办公室编 报 说 明1.本报告由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负责填报。2.本报告由年度报告、××年度星火计划新列项目统计表、××年度星火计划效益统计表、××年度星火计划培训完成情况统计表和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简表组成(报告编写提纲及表格附后)。3.表1、2、3由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统一填写;表4由重点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及部委科技司负责审核、上报。 4.本报告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文本规格为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1月底前报送科技部星火办,并按信箱地址:cnsp@cnsp.org.cn发送电子邮件。星火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编写提纲一、工作概述二、立项情况三、主要工作与经验四、包括资金落实、项目进展、环境建设、人才培训等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五、下年度工作安排附表1:二O 年度星火计划新列项目统计表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项目级别 项目数 总投资政府拨款国家 省市 地区 县企业自筹银行贷款落实工行 农行 其它行国家级省市级地级县级合计备注:省市级项目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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