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审批
本文关键词:广东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事项名称:
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审批
具体内容:
当年度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发展基金增值费等科技经费支持的各项重大科技项目的经费安排。
法律依据:
1.《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223号;
2.《广东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实施办法》粤科成字[1997]119号。
数量及方式:
每年约50项,以公文方式下达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2.对行业技术进步有导向和促进作用;
3.在该行业或一定区域内有较重要的推广意义;
4.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5.符合先进、成熟、适用的原则。
申请材料:
(一)申报单位填写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一份。
(二)省科技厅规定提供的有关附加材料:
1.申报项目相应的评价材料(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评估报告、专利证书、法定的专门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或证明、测试分析报告等);
2.已实施单位出具的应用情况报告;
3.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如各类许可证及有关必须取得的证书等);
4.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表格及系统:
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或)
申请受理机关:
省科技厅
办理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
联系电话:83549242 83562219(fax)
决定机关:
省科技厅
办理程序:
1.在广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主页()下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软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将书面申报书一式六份及电子申报材料送交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省直单位送交有推荐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及省直主管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推荐至省科技厅,材料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4.科技厅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立项工作,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立项的项目。
具体要求参见省科技厅每年发布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通知及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办理时限:
240个工作日
证照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本文关键词:广东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2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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