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纲要
本文关键词: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设立和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选择对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和加快国际合作等具有战略意义的一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通过建立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集中和优化有效社会资源,统筹安排并支持项目的国际合作研究和开发,从而促进国内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并有利于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实现若干技术领域的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的科技综合实力。
一、 形势和现状
面对世界经济和科技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持续创新能力的提高,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在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活动中的角色与地位,已经成为维护国家主权、保障经济安全和促进科技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十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必须要面对和利用好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在全球化和新经济的国际环境下,我们应该更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主动融入国际社会,积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在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上实现跨越式发展,从而在国际竞争中赢得有利位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本完成了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建立广泛的科技合作关系的历史任务。随着世界经济和技术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的环境、内容和形式正在发生着重要的变化。我国与发达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的形式从单向受援为主逐步转向共同投资、合作研究、平等互利、共享知识产权;大批中国留学人员在国外科研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取得的成就等使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具备了前所未有的有利备件。但同时,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目前还存在着量大面广、重点不突出,对国际上开放性的基础科学研究计划等参与不够,国际科技合作与国家科技计划结合不够等突出问题。随着加入WTO,我国在进行更深入改革的同时将迎接更大的开放,“十五”期间的国际科技合作也将迎来新的更大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瞄准国际科技前沿,通过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推动我国科技创新活动向国际惯例靠拢,逐步融入全球化进程,组织和参与高层次、高水平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加速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提高我国综合国力服务。
2.原则
(1) 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从国家利益出发,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为目标,紧密结合国家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通过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框架等多种渠道,集中资源,有组织地选择和支持有紧迫需求、有重大影响、有高显示度的重点项目。
(2) 以我为主,双赢互利
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我国需要,积极主动地选择并参与国际重大科技合作计划和项目,开拓新的合作形式,利用各种合作渠道,在合作中保证平等互利,成果共享,保护知识产权,遵守国际惯例。
(3) 政府协调,多方参与
政府协调管理,统筹规划,以政策和资金引导,精心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政府各部门、研究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出资参与国际科技项目。
三、 目标和任务
1.发展目标
--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工作,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与科技发展。
--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参与多边和双边的重大科技合作计划,提高我国国际科技声望,促进国内研究开发活动。重点支持参与2-3个全球性、区域性的大型多边国际合作项目;重点支持1-2项由我国科学家提出的、我国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国际合作项目。同时,在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及能源与环境科技技术等领域中,选择8-10个重大项目开展国际合作。
--通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提高我国国际科技合作总体水平和层次,培养一批高水平人才,形成一批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重点支持在我国建立5个联合实验室或中心,在国外建立1-2个联合实验室或中心。
--鼓励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援外项目,通过在国外设立中国技术示范基地,支持成套设备与技术出口到发展中国家,承包重大项目,创办企业,实施人才、技术出口和开发国外资源与市场并重的新战略。重点支持在发展中国家有选择地建立3-5个中国技术示范基地。
--为吸引海外人才参与国内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创业,为我国科技创新活动中涌现出的尖子人才走向国际舞台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2.主要任务
--积极参与开放性的国际基础科学研究计划,共享世界重大科技问题研究成果,大幅度提高我国科学研究水平。
--积极参与国际高科技发展计划,及时协调组织国内力量,逐步开辟合作渠道、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以达到双赢和互惠互利。
--支持参与大科学和大型国际研究计划,争取在空间技术、高能物理、极地考察与开发、生命科技、生物技术、生物多样性、资源、能源、环境和人类健康等大型国际研究计划中占有一席之地,在国际科技热点问题上中表达中国的声音。
--结合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主要任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一批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国际合作项目,特别是通过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新材料研发及其产业化等项目的国际合作,带动国家科技和经济实现跨越发展;支持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自身发展重大问题的科学研究;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向西部倾斜。
--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一批具有较强科技实力和对外合作能力的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成为国际科技合作的基地。通过加强基地建设,促使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与国内重点学科领域及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更密切地结合,实现中外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成果,为国际科技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与保障。
--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科技兴贸工作和“星火”与“火炬”的国际化,支持和推动我国的优势技术、优秀人才、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及其产品走向世界。
--通过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实施,引导地方和部门的国际科技合作走向规范化,提高国际科技合作的水平及成效。
四.主要措施
1.完善国际科技合作政策和法规
深入探讨我国加入WTO后适合我国需要的国际科技合作方式和机制,深入研究政府和企业如何共同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相关政策,,制定符合国际规范的合作政策和法规。
2.加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投入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经费投入本着“经费集成”的原则,通过政策指导、政府协调、市场机制和多方合作手段,鼓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企业和民间资金多渠道、多层次的共同投入。同时,加大政府协调力度,组织各方面资源,集中分散的国际科技合作资金,增加国际科技合作资金投入。
3.加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管理
加强中央与地方及相关部门间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协调与协商,使现有分散在各部门、各地方的国际科技合作经费,在需要和自愿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集成效果。
成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小组,协调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制定《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科技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以及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框架,发布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申报指南,明确重点领域范围,规范项目管理。
4.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切实保护合作各方的知识产权权益,促进对外开放
切实履行我国加入和缔结的国际科技合作协定中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外合法权益,帮助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武器,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并在激烈的竞争中争取优势、维护优势、发展优势。
5.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基础数据库
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基础性工作,建立国际科技合作人才库、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库、国际科技合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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