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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课题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3-23 15:50

本文关键词: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课题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产生日期:2003-01-01   发布机构: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

【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立项指南规定的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课题和上海农业“四新”技术推广项目课题。

【正文】

    一、 总则
    1、目的
    为促进上海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在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的立项工作中引进竞争机制,吸引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农业科技强市目标,提高农业现代化的总体水平。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立项指南规定的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课题和上海农业“四新”技术推广项目课题。
    3、机构
    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课题的招、投标工作,在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由上海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4、适用规则
    遴选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课题的主持单位,参照《招标投标法》中的机制实行。但根据科技兴农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特殊性,并不完全参照招标投标法的详细规定。
    二、招标
    5、程序
    (1)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课题招标文件,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招标公告;
    (2)在规定时间内投标单位向服务中心递交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课题投标标书或上海农业“四新”技术推广项目课题投标标书(以下都简称标书);
    (3)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领导和企业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标书进行评审;
    (4)由评标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5)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发中标通知书,并由服务中心与中标的课题主持单位签订课题合同书。在签订课题合同书前,课题主持单位应与协作单位签订课题二级合同书。课题计划任务书、标书和二级合同书为课题合同书的附件。课题管理按课题合同书执行。
    6、方式
    招标方式有如下二种,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
    (1)公开招标:通过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2)邀请招标:直接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投标项目能力的有关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参加投标立项。
    7、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课题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须知;
    (2)项目和课题名称;
    (3)课题主要内容;
    (4)课题实施年限;
    (5)递交标书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6)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7)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8)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三、投标
    8、投标对象
    凡经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本市科研、教育、科技推广、生产企业单位,国内省、市级以上(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农业科研和教育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单位以联合投标为主。
    9、投标文件包括:
    (1)主持或参加投标的企业单位须提供有关的资信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
    (2)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课题投标中,投标单位须提供证明课题拟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原件),文献检索报告应由国家级或省、市一级权威专业检索部门出具,具体操作可参照国家科技部颁布的《科技查新规范》。
    (3)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课题投标标书主要内容为:
    ①投标单位简况: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及其隶属关系;
    ②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水平和解决攻关内容的必要性,课题研究的特色和创新点;
    ③课题实施的主要内容、技术关键和技术路线;
    ④课题攻关的工作基础和主要实施基地(或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
    ⑤课题完成后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分析;
    ⑥课题的计划进度和考核指标;
    ⑦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实施人员情况;
    ⑧课题的协作形式和协作单位意见;
    ⑨课题经费预算;
    ⑩主持单位、主管部门、服务中心和项目管理办公室意见。
    (4)上海农业“四新”技术推广项目课题投标标书主要内容为:
    ①投标单位简况: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及其隶属关系;
    ②立项的依据和目的意义;
    ③课题的基础(包括推广成果的成熟性,如品种审定、技术成果鉴定和获奖情况),主要实施基地(或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对保证本课题实施的具体意见;
    ④课题的主要内容;
    ⑤课题的计划进度;
    ⑥课题的考核指标;
    ⑦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实施人员情况;
    ⑧课题经费预算;
    ⑨主持单位、主管部门、服务中心和项目管理办公室意见。
    10、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30天内在指定网上填报标书,,并将标书送至服务中心。
    11、投标文件须用文件袋密封,并盖骑缝章。文件袋应标明项目名称、课题名称、投标主持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课题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12、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只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接受由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面交或邮寄的投标文件,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投标人,该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阶段。
    四、评标与决标
    13、按规定日期进行评标并完成定标工作。
    14、由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领导和企业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15、评标方法:
    (1)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办法审查所有投标文件,对标书的内容进行评议并打分;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3)项目管理办公室对中标课题进行审核,并报请项目领导小组批准。
    16、确定中标的课题主持单位后,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据此与中标人签订《课题合同书》与《课题计划任务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课题主持单位。
    五、法律责任    
    17、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已被选定为中标者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2)串通投标的;
    (3)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4)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行贿的;
    (5)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8、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处罚。
    (1)非法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2)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情况的;
    (3)向他人透露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的;
    (4)向他人透露评标其他需保密情况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9、因发生违法行为而被宣布中标无效时,可以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六、其他
    20、本办法由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1、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

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一月一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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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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