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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5年度网上评审试行版)

发布时间:2016-03-23 14:35

本文关键词: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编 写 说 明

在总结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专家集中书面评审、计划立项、项目跟踪等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科委推行电子政务,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政府科研计划立项的公平、公正,今年新产品计划试行网上评审。
  为了加强对新产品计划网上评审试行工作的指导,便于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科院、区、县等主管科技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了解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支持范围、立项原则以及对项目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等要求,特编写《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5年度网上评审试行版)》,供有关单位在组织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时遵照执行。
  本申报指南及相关文件、软件,可在上海科技网站:的相关栏目浏览和下载。
  (附: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软件下载)

一、计划概述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上海科技计划体系中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引导的科技计划。它以“加强引导、鼓励创新、扶持重点、营造环境”为指导思想,通过政策性引导和扶持,促进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动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提高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带动本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强本市产品的国内、国际竞争力。
  (一)支持重点
  2005年度新产品计划将进一步贯彻“创新、产业化”方针,继续采取政策引导和择优财政补助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科研单位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
  2005年度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
  1、 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本市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大带动作用,以及对本市重点产业发展具有整体影响和基础作用的高新技术产品;
  2、 积极研究、制定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并创建国际、国内品牌的新产品;
  3、 装备制造业的新产品及其换代产品和在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产品;
  4、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对提升本市传统产业具有重大意义的新产品;
  5、 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和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新产品;
  6、 节约资源和改善环境、发展本市循环经济起重大作用的新产品;
  7、 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新产品;
  8、 支持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所急需的新产品;
  9、 “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及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特别是原创性新产品和集成创新性新产品。
  市科委将通过专家网上评审和市科委审定,对符合重点支持范围的新产品颁发《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证书》,并将列入本年度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向市政府推荐为政府采购目录。同时,择优选择部分重点新产品,下达一定数额的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
  (二)有关概念
  ★ 新产品: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在本市首次研制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符合本市产业、技术和相关行业政策,由上海市科委认定列入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的新产品。
  ★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在已被认定的上海市重点新产品中择优选出的,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有自主知识产权,已产业化或有产业化潜力,市场前景好,属于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大,给予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的项目。
  (三)支持范围
  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范围:
  ★ 高新技术领域产品: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及城市交通、都市农业、公共健康与信息安全、公共安全、其他高新技术产品;
  ★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
  ★ 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本市支柱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的新产品;
  ★ 本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配套的重大项目的新产品;
  ★ 本市市、区联动、“一区一新”特色产业的新产品;
  ★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创建国内、国际品牌的新产品。
  新产品计划原则上不支持范围:
  ★ 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 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
  ★ 传统手工艺品;
  ★ 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 动、植物品种资源;
  ★ 高能耗、环境污染的产品。

特例情况:
  ★ 一般保健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确有功效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有很好发展前景的产品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
  ★ 一般纺织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对能起到更新换代并有较大技术突破的纺织材料和功能性纺织材料,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
  ★ 军用产品不在新产品计划中立项,但军转民项目属新产品计划立项范围。
  (四)立项原则
  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 在本市首次(或首批)成功开发、生产的新产品;
  ★ 符合本市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的新产品;
  ★ 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
  ★ 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的新产品;
  ★ 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新产品。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优选原则:
  ★ 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
  ★ 属于本市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新产品;
  ★ 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
  ★ 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较大规模效益的新产品;
  ★ 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
  ★ 满足国家和本市迫切需要,对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
  ★ 有关主管部门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五)组织管理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程序主要包括五部分:
  1.项目申报;
  2.项目网上评审;
  3.项目审核认定;
  4.项目立项、择优选出重点项目和经费安排;
  5.项目跟踪管理。
  新产品计划管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注:1、主管部门:指本市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科院、区、县等有关主管科技部门
    2、新产品受理办:指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和生产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范围的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单位,在明确了所申报新产品的产权后,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通过技术转让获得新产品生产许可的单位,可单独申报或与原技术持有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渠道
  企、事业单位可向所属

本文关键词: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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