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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优秀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

发布时间:2016-04-30 10:00

  本文关键词: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科教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科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为鼓励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资助计划”)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骨干教师,总结、交流“资助计划”的实施经验,在高校青年教师队伍中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我部决定进行首批“资助计划”优秀高校骨干教师评选,并给予表彰奖励。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首批入选“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的3259名骨干教师。包括112位长江特聘教授的5人研究团队和87个3人研究小组的骨干教师。已离开原单位的骨干教师不在评选范围内。

  二、 评选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 按预期目标完成研究课题并已结题,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并有创新性进展。在解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中,或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在受助项目研究的基础上,争取到新的国家、地方科研项目。

  4. 对本学科的发展有预见性,在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学校或地方产生一定影响。

  5.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权威性期刊发表受助项目研究成果或出版专著,或在成果转化、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 评选办法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科教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科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分别组织隶属高校的评选工作。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高校的评选工作,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其他部门所属高校均在属地省(区、市)参加评选。上述主管单位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专家评审,评选结果应在本地区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后确认的优秀骨干教师名单和评优材料及电子版请于10月31日前报教育部审核。若发现上报人选不符合条件或超额评选,将视情况取消评选资格。

  评优材料请根据评选条件自行设计格式,一律采用A4型纸。

  四、奖励办法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的优秀骨干教师,将颁发证书和奖金,以资鼓励。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待此项工作。采取属地评选是为了加强本地区高校之间合作交流,促进教育部直属高校更好地与地方合作。因此,省、区、市的教育主管部门对不同隶属关系的高校要一视同仁,,按照统一的标准评出真正优秀的骨干教师,以达到表彰先进,鼓励创新,增强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实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能力,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联 系 人 :李 楠 邓久华

  电 话 :010- 66097382 66096358

  传 真 :010- 66020784

  电子信箱 :linan@moe.edu.cn

  联系单位 :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

  邮 编 :100816

    科学技术司

    200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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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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