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05-12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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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层级类别: 贵州
所属类别:教育科技
发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00-12-24
发布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充分发挥我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贵州省优秀科技教育人才省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资金)。为加强对人才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人才资金的来源为省财政拨款。
二、人才资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资助的方式对资助对象给予支持,增强优秀科技教育人才进行科研、教学及技术开发能力。
三、人才资金面向在我省工作的优秀科技教育人才。资助对象主要是:
(一)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博士;
(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跨世纪科技人才培养对象、省管专家;
(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四)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五)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六)从省外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七)其他急需的专业人才。
四、人才资金重点使用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紧密联系、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有科技创新,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具有一定超前性,能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与开发项目。主要用于:
(一)对项目研究与开发经费给予补助;
(二)对项目研究与开发必须的专用设备购置给予补助;
(三)为资助对象参加与项目研究与开发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以及参加国内重大科学技术活动给予补助;
(四)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需从人才基金中列支的经费。
五、人才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终结审计的原则。
六、人才资金由省长或省长委托的分管副省长审批。
七、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科教办)负责人才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受理申报人才资金项目;聘请专家对申请资金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根据专家评审建议提出人才资金年度支持的项目的意见,报有关领导审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以及项目完成后的验收鉴定;根据有关规定向省财政厅报告人才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省财政厅的监督等。
八、人才资金原则上一年审议一次,受理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九、人才资金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除人才资金的资助外,项目所需其余资金,由受资助人主管部门解决。
十、凡申请人才资金,须由申请人向其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所在部门初审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省科教办。
十一、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行人才资金项目评审、招标制度,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定资助项目。
十二、人才资金使用实行合同制管理,经审定批准实施的项目,由省科教办与受资助人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并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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