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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0 19:06

  本文关键词: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关于申报2013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教科技〔2012〕843号

2012-11-12 11:28:21 【浏览字号:】 来源: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13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
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豫人才〔2012〕8号)精神,按照《“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1.申请者须符合《“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②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在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④在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⑤在申请年度1月1日,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者所在学校必须承诺匹配(不低于1:1)所要求的支持经费;
  3.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4.申请人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已获得本计划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等计划支持者,,不在支持范围。
  二、申报领域
  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1.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报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简称“云平台”)上传电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请书。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2.为保证计划质量和效益,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申报名额请登录云平台查看,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量申报,不得突破;没有符合条件者,可以不申报;
  3.申请人要认真阅读《实施办法》,通过所在学校系统管理员分配的账号登录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参与建设高校通过各学校子域入口登录,未参与建设高校通过入口登录),从云平台下载《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申请书填写完成并经过检查保护后,通过云平台进行在线提交,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4.各类相关证明材料须做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统一命名为“单位申请人姓名.pdf”,通过云平台以申请书附件形式进行在线提交。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等彩色扫描件;重大项目(国家基金等)立项或结项证明彩色扫描件;教学或科研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代表性论文、著作等首页扫描件;期刊检索、收录、引用证明等材料;
  5.申请人须同时提供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含语音讲解)。电子讲稿时长不超过10分钟,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科研工作基础及创新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及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如超时,将以电子讲稿不合格处理;电子讲稿PPT通过登录云平台以申请书附件形式进行在线提交;
  6.请申请人按照《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自评标准》(附件)进行自我打分,并在表格后附注分数说明,填写完成后以申请书附件形式通过云平台进行在线提交。
  7.申报审核提交时间:2012年11月9日-27日,学校科技管理部门须在截止日前通过云平台审核上报省教育厅;
  8.纸质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码(包括相关证明材料,不包括电子讲稿和自评标准)。每单位报送汇总清单(云平台打印生成并加盖公章)1份、《申请书》2份(A4纸型并加盖公章)、自评标准及其修改意见1份(单独装订);电子讲稿不用报送纸质文档。
  受理时间:2012年12月4日-5日;
  受理地点:郑州冰熊大酒店,郑州市经三路与红专路交叉口,电话:0371-65998866;
  不接受邮寄材料,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9.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进行公开遴选,由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各申报单位需对本校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证明的,将对申报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推荐资格。
  本通知及有关电子表格,可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下载。网址:http://www.rcloud.edu.cn。
  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电话:0371-69691667
  附件: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自评标准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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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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