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本文关键词: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3号)和省委、省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引导全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做好2016年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类别及资助范围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为三类:面上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创新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为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基础研究,多渠道筹集研究经费,2016年在面上项目中继续实施卫生联合资金资助项目和高校联合资金资助项目。在18家三甲医院和15家高校开展试点。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围绕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兼顾基础研究;杰青项目中由企业人员申报的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人才。企业重点实验室科技人员同等条件优先予以立项。
二、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项目申请者应为申报单位在编固定人员(人事代理、项目制人员不属在编固定人员),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申请者只能选择本通知基金项目中的一类申报1项,并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项目研究起止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项目起止时间内的研究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
2.项目经费预算要科学、合理,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应由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自筹解决。
3.省科技厅根据省基金计划往年项目推荐、立项和执行情况,继续实行限项申报,各教学科研单位限额推荐数见附件3,请严格按照限项数推荐备选项目。
4.申请者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可提出不超过3位建议回避的省外同行专家名单,供遴选同行评审专家时参考。
(二)面上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岁。
2.每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
3.申请人需于2015年10月27日前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1份,由推荐单位集中上报。纸质材料应经申请人、项目组成员、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三)青年创新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男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2.每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4万元。
3.申请人需于2015年10月27日前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1份,由推荐单位集中上报。纸质材料应经申请人、项目组成员、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四)杰青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持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省内外同行承认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推动作用,或对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已担任长江学者,或主持过国家杰青项目的、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不在省杰青项目支持之列。已承担过省杰青项目的申请人不能再次申报。
杰青项目中企业申请者应提供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人员应提供入站批文。各类科技企业的创新创业人员和对我省产业发展、行业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科研骨干人员均可申报。申报时年龄可放宽到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在主持项目、学位、职称等条件方面可适当放宽。鼓励各类科技园区企业的科技人员申报。
2.应在申请书“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业务简历”栏内重点介绍杰青项目申请者的学习简历、科研经历、科研成果。申请书中“项目组主要成员业务简历”和“项目组成员表”只限填写项目申请者一人。
3.单个杰青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其中,企业申报者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4.因会议评审需要,申请者需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纸质的《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纸质材料应经申请人、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于2015年10月27日前内报校科技处汇总上报。
三、申报程序与部分注意事项说明
1.项目申请者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之前没有使用过该系统的老师,请联系各学院的科研秘书申请设立新的用户和密码,并登录“专家注册”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身份证电子扫描件”进行信息确认。《项目申请书》填写完成并提交后,经所在学院网上审查和填写推荐意见后,再由我处网上填写校级推荐意见。完成这些程序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即可从系统自动获得项目受理号,即项目申报完成。除项目负责人应进行申报查重外,其他参与人员不进行系统查重。参与人员可通过系统“专家注册”进行添加,也可在项目组成员表中填写简要信息的方式进行成员添加。
2.在系统中填报申请书的“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 应明确按“一、研究项目的具体内容”、“二、预期成果和提供的形式”这两部内容填写。在“预期成果和提供的形式”中应包含发表论文或著作的篇(部)数等成果内容。例如:“本研究成果将在核心期刊发表论著2-3篇的形式提供”或“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2篇”等。切记目标需可控,避免夸大,论文发表数量不宜太多,,以便于今后的验收考核,人才培养等也需谨慎填写,验收时均需提供相应具体证明材料
3.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绩效支出。其中,管理费按申请科技厅资助经费的5%预算。设备费需标注要购买的设备名称、型号;燃料动力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我校暂未收取该项费用;会议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而非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费用。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编外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应注明几人、几月、每月多少。
四、申报时间与纸质材料报送
1.请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推荐名额,于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组织项目申请人登陆系统填报申请书,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在线审核、推荐至主管单位,预期系统将关闭申报功能,不再受理。(根据科技厅规定,在2015年9月30日前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至主管单位的,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向科技处报送学院推荐会议纪要及推荐结果(见附件3)一式二份。
为防止网络拥堵,学校审核时间将安排至2015年10月20日截止,各项目负责人申请书如被退回修改,应于2015年10月19日前完成修改并提交至主管部门;纸质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逾期请恕不再受理。
室。
科技处联系人:林静 电话:0595-22693679,0592-6161213。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教学科研单位认真做好各单位截止2015年10月30日前到期的省科技计划各类项目的验收工作,以免影响2016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涉及项目清单见附件2。
附件:1.2015年省基金项目资助范围
2.省基金项目申报代码表
3.省基金项目申报推荐项数
4.学院推荐会议纪要及推荐结果模板
5.2015年9月30日前需完成结题工作的项目清单。
附件.doc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5年8月4日
本文关键词: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5248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lwjj/52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