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软科学2016_江苏省软科学公示_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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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10-09 15:47:07 已阅次数:0
(1)概述
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交叉和综合的科学。软科学研究是以解决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决策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理论、方法和手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软科学研究范围主要涉及科技与经济、社会、自然界协调发展的战略、政策、评价、预测、规划、管理、科技法制等方面的问题。
软科学研究计划是我省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主要包括立项、实施、检查、结题、奖励,以及成果应用推广等环节的管理。
(2)办事依据
《国家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90)国科发策字364号,一九九O年五月二十四日)。
(3)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从事过相关领域的研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申报材料
《江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5)申报程序
①申报单位按照省科技厅下发的本年度科技计划指南的要求,阅读申报相关文件和申报说明;
②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或到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领取《江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
③认真填写《申报书》;
④项目申报单位签署申报意见;
⑤项目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查筛选、汇总、审查、签署同意申报意见;
⑥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厅局)将本地、本部门的项目申报书(一式6份)和汇总表一并上报省科技厅。
(6)受理时限
按每年组织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7)审批程序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受理申报项目并形式审查,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送发展计划处汇总,由发展计划处会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提出该计划的初步方案,提请厅务会审定。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审批下达。
(8)经办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受理人:张馥
联系电话:0791-6254241
地址: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4号
社会发展科技攻关计划申报
(1)概述
社会发展科技攻关工作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而推行的一项科技活动,是整个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发展科技攻关计划的宗旨是:深入贯彻科教兴赣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人为本”,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出发点,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强动力,为解决人口、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和试点示范,全面推进我省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社会发展科技攻关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优生优育新技术和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研究为重点,控制人口数量,全面提高人口质量与健康水平;以中药现代化为突破口,加强创新药物研究与开发;以“控源治污”技术和脆弱生态综合治理技术开发为重点,进一步改善我省环境质量,保持生态平衡;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为重点,加强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开发利用;以提高城镇规划建设水平为重点,加快我省城市化发展和城乡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加强防灾减灾技术研究与开发,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继续抓好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进一步推进山江湖开发治理。
(2)办事依据
社会发展科技攻关计划管理依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和当年的江西省科技厅的计划通知、《江西省“十五”科技发展计划》、《江西省社会发展科技规划纲要(2001-2005)》。
(3)申报条件
社会发展科技攻关计划的基本条件:
①与国家科技计划目标、尤其是省科技计划目标结合紧密,符合国家的科技发展战略和省急需解决的重大难点问题的研究;
②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基础,并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的单位;
③申请人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应课题内容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申请课题相关内容的研究有一定基础,用于所申请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的50%工作时间,每个课题申请人只能主持一项本领域课题,若再承担本领域其它课题,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一项课题;
④以科研院所为主体,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⑤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经营机制良好,没有知识产权纠纷。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必须符合银行信贷要求。
(4)申报材料
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填写《江西省科技攻关项目(课题)申请书》和编写《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科技攻关计划的一般项目或指导性项目填写《江西省科技攻关项目(课题)申请书》。
(5)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在审查申报材料并盖具单位公章后,向所属设区市科委、省直有关厅局科技管理部门、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申报项目。设区市科委、省直有关厅局科技管理部门、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汇总,向我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申报。
(6)受理时限
按每年组织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7)审批程序
农村与社会发展处对已受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初审;送发展计划处汇总,由发展计划处提交省科技评估中心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发展计划处会同农村与社会发展处提出计划初步方案,提请厅务会审定经分管领导审核,由发展计划处报厅办公会批准立项。
(8)经办处室: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受理人:曹唯民
联系电话:0791-6213302
地址: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4号
省自然(青年)科学基金申报
(1)概述
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立于1991年,其任务是根据我省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有效地运用科学基金,指导协调和资助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发现和培养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为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人才储备。
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省,资助自然科学中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依据“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共设立了数学与信息科学、物理学、化学化工与环境科学、农学与生物学科、医药卫生和材料与工程学科六大学科,受理省内科技工作者在这六大学科范围的自由申请。择优支持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研究,尤其是结合我省的人才、资源特点和“十五”科技发展规划,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和开拓新兴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和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我省的自然科学基金不仅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上取得了重大成果,为我省的高新技术和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而且稳住并发展了一支具有一定水平的、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队伍,为实施科教兴赣的发展战略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2)办事依据
①《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赣科发计字[2001]148号);
②《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办法》(赣科基字[2001]2号);
③《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3)申报条件
①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基金指南范围;
②第一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且为单位在职人员并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③第一申请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含参加)的项目数连同在研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④申请手续必须完备,所需资料必须齐全。
(4)申报材料
《江西省自然(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
(5)申报程序
填写申请书→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所在单位领导审核→所在单位将申请项目及汇总表和项目评审费集中报省基金办。
①申请人应根据项目指南如实填报《江西省自然(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式6份),项目组成员应在申请书上签名,不得代签;
②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应对研究项目的意义、创新点、方法和技术路线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保证申请书陈述内容真实可靠,并对支持该项目研究及监督其计划的执行等做出保证,加盖公章。有合作单位的,应在申请书上签署合作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项目申请采取直接申请和推荐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申请的项目由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汇总申报;然后将申请项目及汇总表和项目评审费集中报省基金办。
(6)受理时限
按每年组织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通知。
(7)审批程序
学科组初审→同行专家函审→委员会决策。
①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公室按照申请项目的学科领域,从专家库中遴选数名省内专家组成学科组,根据省科学基金资助原则和评分标准,对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学科组评审(初审)。经打分、排序后,确定排名前一定比例的项目送同行专家函审;
②同行专家函审是将经过学科组初审的项目,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在专家库中遴选本专业的省外专家进行评审,每个项目须请5名专家评议,回函不得少于3份,函审得分为各专家评分的均值;
③同行专家函审结束后由省基金办会同各学科组长和学科秘书对初审和函审进行综合,,按初审与函审权重各为50%计算总分,并确定向省基金委推荐的项目和经费;
④省基金委对提出的计划资助项目草案,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凡是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半数的项目予以通过(省基金委委员申请的项目须超过2/3);
⑤凡是省基金委审定的项目,均予以资助。由省科技厅以科技计划形式下达。
(8)经办处室:发展计划处(省基金办)
受理人:沈卫
联系电话:0791-6252914
地址: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4号
科技奖励申报
1、概述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其奖励的对象是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组织,其目的是为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省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5个奖种类别,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的总数为60项左右。
江西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由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江西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江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江西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奖金为1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奖金为5万元,二等奖奖金为3万元,三等奖奖金为1万元,奖励经费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纳入当年财政专项预算列支。
2、办事依据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3、申报条件
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可以根据以下条件分别申报江西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1)在本省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和卓越成就,或者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国公民,可以申报省特别贡献奖;
(2)在本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者规律做出科学发现的可以申报省自然科学奖;
(3)在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发明,可以申报省技术发明奖;
(4)在实施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解决大量复杂关键技术问题,创造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本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的,可以申报省科技进步奖;
(5)在同本省的个人或者组织作研究、开发,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为促进本省与国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取得显著成效,作出重要贡献的外籍公民可以申报省国际科技合作奖。
4、申报程序
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或组织,须填写相应奖种的《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与《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内容相应的材料。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推荐:
(1)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2)设区市人民政府;
(3)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单位或者科学技术专家。
5、申报时间
每年的6月1日至7月30日
各推荐部门和推荐专家,按照当年申报通知的要求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6、评审程序
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1)对申报请奖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2)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提交相关的专业(学科)组进行初评;
(3)初评结果在《江西日报》和因特网上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4)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
(5)对在初评过程中被评为一、二等奖的项目,组织专家实地考察;
(6)对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处理完毕的项目提交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7)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提交到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
(8)省奖励委员会审定的项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7、经办处室:成果与市场处 受理人:张维敏
联系电话:0791-6284608
地址: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4号
本文关键词:江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59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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