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基础科研能力提升_国防基础科研验收书_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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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防基础科研计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科学技术研究院已将《国防基础科研计划2011年度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开展基础科研项目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为做好2011年度项目的论证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保密要求:各学院在组织立项论证和项目申报过程中务必做好保密工作,文件资料的流转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制度进行。
2、申报资格:
项目负责人应是学校正式在编涉密人员,负责的国防基础科研在研项目不得超过1项(研究周期截止到09年12月份的在研项目应尽快申请验收,以免影响2011年度项目立项)。
3、编制要求:
(1)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原可研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合二为一,此次申报时只撰写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达到原可研报告的深度和水平,尽可能系统、详细和完整。
(2)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均需进行技术查新;重大项目申报还需编制技术成熟度评价报告。
(3)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4年,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参研人员控制在50人左右,经费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主要参研人员控制在30人左右。工业技术类重点项目国拨经费一般为400—800万元,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总经费的20%;基础研究类重点项目国拨经费一般为300—600万元,鼓励自筹。
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合作单位不超过1个,主要参研人员控制在10人左右。工业技术类一般项目国拨经费一般为200—400万元,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总经费的20%;基础研究类一般项目国拨经费一般为100—300万元,鼓励自筹。
项目主要参研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月/人年。
(4)项目经费概算要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1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内容及技术方案等,结合现有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实事求是的进行概算。除横向按照设计费、材料费等十三项费用列支计算外,还需纵向逐项说明重大经费支出的内容与组成(如需要进行试验的名称、试验次数和试验内容的及相应经费支出,以及材料费等重要支出等,经费概算说明格式见附件1)。
4、报送要求:
(1)由各学院统一向科研院报送项目建议书,每个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纸质材料两份(附经费概算说明,重大项目附技术成熟度报告),电子版文档按“填写说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和命名。
(2)各学院向科研院报送项目建议书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4月2日 ,逾期不再受理。
二、注意事项
1、《项目指南》已印发到各学院,项目负责人可到各学院科研办公室查阅。
2、项目经费概算需由(主)承研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确认。
3、项目申报要遵照《国防科工局基础科研管理办法》(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项目建议书采用2009年修订的新格式,详见附件3。
5、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科学技术研究院国防科研部,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2324-301。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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