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关于工作经历公证与在职证明的区别
本文关键词: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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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省移民局要求申请人提供《工作经历公证》(针对中国大陆申请人)及《在职证明》两份文件。
很多人弄不清楚这两种证明的区别,在这里跟大家解释一下:
《工作经历公证》:
《工作经历公证》是指对过去所有工作经历进行公证。
具体准备方法是:去到档案所在地开具证明,内容包括过去就职的公司名称,工作时间、职位。开好之后再拿去公证。
举个例子:如果档案在FESCO,首先需要去过去及现在单位开具一份工作证明,拿到FESCO之后,他们会出具一份工作经历证明,拿着这份证明去公证处公证就可以了。
如果本单位有人事部门(档案就在本单位),并且有人事章,则可在本单位办理并公证。
当然,有的人可能有档案记录不全或是其他问题要另外处理。
《在职证明》:
《在职证明》是指由本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具体内容包括:工作时间、职位及工作职责。要注意,《在职证明》要用印有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的抬头纸打印。落款要有开具部门名称、电话及时间,并且盖单位章。
简单说来,这两份文件的区别在于1、出具部门不同,一份是由档案所在地出具(单位人事部门),另外一份由本单位开具即可;2、内容有所区别,《在职证明》需要包括工作职责部分;3、一份需要公证,,另外一份盖本单位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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