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究
发布时间:2024-03-17 12:58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称“两法”衔接)工作是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事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是和谐共生的关系,对于环境的保护应该用最为严肃的态度和最为严格的手段。近年来,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时有发生,环境犯罪居高不下,在当今社会中,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直接举报环境污染案件的线索却寥寥无几,对于环境污染犯罪的线索,大部分均显现于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查处活动,而对处理环境污染罪的案件,就需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分工衔接,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2017年1月《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出台,为更有效的解决目前证据衔接不畅、有案难移、检测鉴定标准不一等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难题提供了合法依据。但仍然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有必要从以下面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一是证据衔接不顺畅,二是环保行政机关移送案件实践中存在障碍,三是检测鉴定难度大,四是检察院职能无法有效发挥等。以此为思路开展关于环境保护领域“两法”衔接问题的探讨。第一部分,对环境保护“两法”衔接进行辨析。首先从环境保护“两法...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393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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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2018年某省环安部门侦办的1197起环境犯罪案件
9海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多米,然后直接将污水排入,隐蔽性强,不易发现。由此看出,线索的发现,是证据衔接的重要依据。其次,案件线索衔接难。一是环保部门缺乏主动移送案件线索的认知。环保部门的职责就是保护资源环境,其不作为或乱作为(如仅热衷于罚款)无疑是对破坏环境行为的默许,这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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