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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医大命案 安医大图书馆杀人案抗诉过程首次公开 因影响恶劣改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7-12-09 21:03

1月20日上午,安徽省检察院召开2014年全省检察工作通报会,发布会上首次公开了安医大图书馆杀人案抗诉过程。因影响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意极深,该案二审判决被告人胡某死刑。

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胡某因其追求同学李某一事,与被害人谈某产生矛盾,遂怀恨在心,产生杀害谈某的想法。2012年11月30日,胡某通过网络购买斧头一把,准备杀死谈某。同年12月19日晚,胡某与谈某再次产生言语冲突,决意杀死谈某。第二天上午7时许,胡某携带斧头和水果刀来到安医大图书馆的自习室等待,上午8时左右,谈某来到自习室看书,胡某遂持斧头从背后对着谈某的头、颈部连砍十余次,因恐其不死,接着又对谈某头、颈部连砍数斧致谈某倒地。此后胡某又将谈某从课桌下拖出,并再次持斧头对其连砍数次,致其当场死亡。之后胡某曾拨打110报警电话,但未能接通,被闻讯赶来的学校保安控制,并交给随后赶到的警察。

经鉴定,被害人谈某系被锐器砍击头面部、颈部致左颈部内静脉、左颈总动脉破裂致急性大出血并颅脑损伤死亡。

本案由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侦查终结,以原审被告人胡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向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开庭审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与被告人胡某所犯罪行不相适应,确有错误,于2013年12月9日提出抗诉。安医大命案安医大命案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胡某在案发前通过网络购买了作案凶器,故意杀人行为属于有预谋的杀人,主观恶性极深,追求被害人死亡的意图坚决,其选择被害人颈部要害部位多次、反复砍击,犯罪手段残忍。胡某故意杀人行为选择在学校的图书馆进行,属于公众场所且在大学校园内,在校园内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在社会上也产生了巨大的负面效应,胡某犯罪后虽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能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综合本案的事实和情节,不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决定支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经审判委员会研究,于2014年3月24日改判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该判决。



本文编号:127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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