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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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知识
深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理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深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程序:
1、无深圳户籍的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20-49周岁)到达深圳后15日内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交验《计划生育服务证》。
2、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已婚育龄妇女近期妇检证明。
3、村(居)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查验。对查验合格的,加盖核验章;对不合格的,办理四个月有效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限期回原籍补办。
深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1、办证范围:
1)拟到省外工作或居留的已婚育龄妇女。
2)未婚育龄妇女中的流动人口。
3)育龄期男性流动人口。
2、所需资料:
1)户口本、身份证及小一寸相片一张
2)填写好《流动人口计生证明申请表》。
3)已婚已育者加带环查孕证明。
3、注意事项:
1)在职及集体户人员应由单位盖章
2)离开本市的已婚育龄妇女需签《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
3)搭户人员应签《搭户育龄人员计划生育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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