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复习指导:第二讲(5)
第四部分、劳务外派与引进
一. 外派劳务工作的基本程序
1. 个人填写《劳务人员申请表》进行预约登记
2. 外派公司负责安排雇主面试劳务人员,或将申请人存留的个人资料推荐给雇主
3. 外派公司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并由雇主对录用人员发出邀请函
4. 录用人员递交办理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
5. 劳务人员接受出境培训
6. 劳务人员到检疫机关办理国际履行《健康证明书》《预防接种证书》
7. 外派公司负责办理审查、报批、护照、签证等手续
8. 离境前缴纳相关费用
二. 外派劳务的管理
(一) 外派劳务项目的审查
除经办公司是具有劳务外派权的劳务代理机构,还必须提供
1. 填写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
2. 与外方、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及外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雇佣合同
3. 项目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工作许可证证明
4. 劳务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培训合格证
(二) 外派劳务人员的挑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出境: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 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 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 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
专业技能的考核由执行合同的单位或派出单位进行,公共课程由外经贸部批准的培训中心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发给《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
三. 劳务引进的管理
(一) 聘用外国人的审批
1996年1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并提供:
1. 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
2. 聘用意向书
3. 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4. 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5. 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 聘用外国人就业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聘用单位的具体标准外,还必须满足:
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 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 无犯罪记录
4. 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 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三) 入境后的工作
7. 申请就业证
8. 申请居留证
(参见《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和各地当地政策)
本文编号:215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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