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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能力情况说明_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发布时间:2016-12-23 14:05

  本文关键词:生产能力证明,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来源: 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7日

内容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法律依据

1、《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广东省加工贸易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商产函[2013]449号)

2、《广东省外经贸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贯彻落实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广东省加工贸易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加函[2013]68号)

3、《深圳市加工贸易业务管理指导办法》(深经贸信息加贸字[2013]35号)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条件

龙华新区加工贸易企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网上申报;

申报网址:

申请材料

(一)不需核验:以下所需材料交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一式三份,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上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原件,若丢失,,需打报告说明原因,办事处经科科(企业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3、厂房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

4、根据情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需要核验:以下所需材料交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新办企业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2)厂房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

(3)进口设备提供进口报关单,国内购买设备提供发票;

(4)生产工艺流程图;

(5)劳动用工手册或用工人数证明或社保缴费专用收据(近三个月);

(6)水电使用发票或水电费单(近三个月);

(7)《报关注册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三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企业);

(8)若属污染项目须提供环保批文、排污许可证,涉及危险化学品须提供省级安全许可证;

(9)“三来一补”转型企业需提供“三来一补企业转型登记表”;

(10)办事处经科科(企业服务中心)核发的《新办企业生产能力核验报告》(原件)、新办企业生产能力核验方位图(需企业所在社区或工业区加盖印章)、设备情况表;

(11)《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一式三份,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12)根据情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企业变更地址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变更(备案)通知书、税务登记证;

(2)厂房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

(3)进口设备提供进口报关单,国内购买设备提供发票; 设备情况表;

(4)生产工艺流程图;

(5)劳动用工手册或劳动用工证明或社保缴费专用收据(近三个月);

(6)水电使用发票或水电费单(近三个月);

(7)年度成品销售计划;

(8)每层设备安装平面分布图;

(9)《报关注册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三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企业);

(10)若属污染项目须提供环保批文、排污许可证,涉及危险化学品须提供省级安全许可证;

(11)办事处经科科(企业服务中心)核发的《生产能力核验报告》(原件);

(12)《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一式三份,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13)上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原件);

(14)根据情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3、例检、扩大生产能力须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

(2)厂房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

(3)进口设备提供进口报关单,国内购买设备提供发票;设备情况表;

(4)生产工艺流程图;

(5)近期加贸合同进出口情况,增加工人、生产设备或厂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报告(扩大生产能力提供);

(6)劳动用工手册或劳动用工证明或社保缴费专用收据(近三个月)

(7)若有污染项目须提供环保批文、排污许可证,涉及危险化学品须提供省级安全许可证;

(8)办事处经科科(企业服务中心)核发的《生产能力核验报告》(原件);

(9)《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一式三份,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10)上年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原件);

(11)根据情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

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

业务办理流程

1、企业网上申报→经服局贸工科受理→符合规定,不需核验→批准出证

2、企业网上申报→经服局贸工科受理→符合规定,需要核验→转办事处核验→核验通过→批准出证

时限

1、不需核验,即到即办

2、需要核验,经核验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法律效力

取得生产能力证明后可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及变更手续

业务受理地址

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行政服务大厅二楼54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23332033

业务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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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24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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