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办理
发布时间:2018-11-15 14:30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办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事项分类
按性质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代理事项
□其他□便民服务
按流程
□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上报件□联办件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办理
行使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办理主体
各乡镇计生办、龙感湖计生局
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部门
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审批部门
受理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审批表;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4、违法生育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承诺期1日;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承诺期5日。
办理部门
龙感湖计生局窗口、各乡镇计生办
办理地点
龙感湖计生局窗口、各乡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
13871978689
办理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审批表→乡镇计生办或县行政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审核→发证
服务表格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本文编号:233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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