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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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为保证药品质量和规范管理,确保医院及病患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采购员和保管员应定期检查在库药品状况,出现以下状况的须及时做退货处理:
到货或销售退回破损及污染无法销售的药品 有效期不满半年的药品 库存滞销的药品 其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二、退货流程
1、按合同购进的药品到仓入库前,如在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或其它不符合采购合同的问题,采购员应立即与供应商联系,说明货品状况,供应商确认接纳退货。
2、在库商品或医院退回的有问题商品,采购员应定期与供应商联系,商定解决办法。
3、采购员在业务系统开出进货退出单,并填写发货委托单一同转储运部。
4、由储运部安排发货。
5、货物采购后退回,原则上应退回原供货商。如供货商请求退运第三方,须由供货商发出正式委托,并提交第三方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
6、退货中已付货款部分,采购员应通知财务部到税务局办理退货证明,并及时将退货证明交供货方开退票。
药品退货操作流程
篇二:医院药品各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3、应按照经营规范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常温库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20℃已冷库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在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区存放;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要分库存放;中药饮片应设专库;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一黄色;合格品
区、待发药品区一绿色;不合格药品区——红色。
9、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专人保管、专库或专柜存放,专帐管理。
10、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11、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2、 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药房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报质量管理机构处理。
13、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季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14、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污染等工作。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1、药房凭麻醉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2、麻醉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3、对出库的麻醉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储存制度
1、药库、药房、各病区、手术室储存麻醉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还应当安装报警装置。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储存各环节(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同。
3、药库储存麻醉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应根据用量规定固定基数,建立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有记录。药库、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进出的逐笔专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麻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缺损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登记,
报医院加盖公章,,查询供药单位。
2、对过期、损坏及由门诊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
对销毁进行登记。
3、回收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定期经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药房负责人、院方负责人及后勤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砸碎销毁。销毁时,应有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派人监督,对销毁进行
登记及参加销毁人员签字并确认。
篇三:药品退货制度
南阳市高新区百里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退货
管理制度
为保证药品质量和规范管理,确保医院及病患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采购员应定期检查在库商品状况,出现以下状况的须及时做退货处理:
到货或销售退回破损及污染无法销售的药品
有效期不满半年的药品
库存滞销的药品
其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二、退货流程
1、按合同购进的商品到仓入库前,如在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或其它不符合采购合同的问题,采购员应立即与供应商联系,说明货品状况,供应商确认接纳退货。
2、在库商品或医院退回的有问题商品,采购员应定期与供应商联系,商定解决办法。
3、采购员在业务系统开出进货退出单,并填写发货委托单一同转储运部。
4、由储运部安排发货。
5、如市内供应商要求自提,则将退货单交对方商务人员,由对方提货人员凭退货单及介绍信直接到仓库提货。
6、货物采购后退回,原则上应退回原供货商。如供货商请求退运第三方,须由供货商发出正式委托,并提交第三方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
7、退货中已付货款部分,采购员应通知财务部到税务局办理退货证明,并及时将退货证明交供货方开退票。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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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36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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