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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分析论文

发布时间:2016-01-03 15:29

《杜宝良交通违法行政处罚案》

      2005年5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杜宝良在北京交管部门发现自己竟然从2004年7月20日到2005年5月23日在驾车运货时,在同一地点真武庙头条西口被电子眼拍到闯禁行105次,,累计罚款1.05万元。

这笔罚款对他来说意味着一年的菜白卖了,但经过向有关部门咨询得知自己的确违反有关规定,杜宝良在知道自己违章一周之内还是将1.05万的罚款交到了交管部门。

为此,2005年 6月18日,杜宝良在律师的帮助下将北京市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告到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杜宝良的诉讼请求共有三项内容:撤销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返回已缴纳的10500元罚金;依据“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由交管部门承担错误处罚后果,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000余元。 6月13日,杜宝良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月18日,北京西城法院正式受理“杜宝良案”。

2005年6月30日,因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申请补充证据,法院依法裁定,延长举证期限。

7月27日,在北京交管部门根据《人民警察法》及《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以内部执法监督的方式,对西单队的执法行为予以纠正后,杜宝良撤诉。

要求:根据本案例写出2500字论文,论点明确



本文编号:2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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