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存货的正确核算,提升对存货管理的有效性,防止存货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存货的构成及计价方法
3.1存货包括各类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以及辅料、外购商品等。为了反映和监督存货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必须对每一种存货进行货币计价。
3.2存货的实际成本构成
3.2.1外购材料
外购材料包括原材料、包装物、辅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以及外购的半成品,商品等。其实际成本包括:(a)进货原价;(b)运输、包装、仓储和保险费用;(c)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d)入库前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含发生的损耗、扣除下脚料、废料的价值);
3.2.2自制材料和产品
自制材料和产品,包括自制的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其中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应负担的工资、燃料动力费及制造费用等。
3.2.3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其中实际成本包括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实际耗用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往返运杂费、保险费、以及应由委托方负担的工商税收等;
3.2.4股东投入的存货
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依据其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价值计价;
3.2.5捐赠的存货
捐赠的存货,可按捐赠的实物发票、报关单和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确定其价值,并据以入帐;
3.2.6盘盈存货
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价入帐。
3.3确定实物存货的数量
公司确定帐面实物存货数量的方法采用:一是帐面盘存法,即永续盘存制,即按存货项目设置库房明细帐,逐笔逐日登记收发数额并随时结出结存数,二是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对实存货物进行定期盘点,核对帐面记录,以保证帐实相符。
3.4存货采用计划成本计价的核算
3.4.1公司对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核算。设置“库存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反映产成品增减变化情况;
3.4.2计划成本一经制定,一般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予变更;
3.4.3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的,月终通过“材料成本差异”分摊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3.5、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核算
公司对原材料、包装物、辅料、自制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燃料耗用等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3.6存货领用或发出的计价方法
公司对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产成品按计划价成本计价,对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原材料、包装物、辅料、燃料等,计价方法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
3.7存货跌价准备
每年中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由于存货全部或部份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份,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孰低者计价,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在期末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存货的转移、收发和领退管理
4.1原材料、包装物入库单由采购员及时、认真填制,要求字迹清楚,填明入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供货来源、单价、总价、运杂费、包装费等,经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入库单实行一料一单制。
4.2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的实物,要认真清点数量、检查质量和核实价格,做好材料的验收、监督和保管工作。对于原材料、包装物等入库,必须经质检部检验,出具物品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书后,方可入库。发现入库数量、质量、价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暂不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材料已入库,但因故未办理入库手续或需退货时,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生产车间已领材料因故需退料,在材料未使用和未损坏的情况下可办理退料手续。
4.3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入库,由生产车间填写“入库单”,并持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报告,一并交库管员验收。库管员验收时,要对品名、规格和数量、质量,对入库单填列内容逐一检查核实。符合规定的签字入库,不符规定的退回生产车间,不能办理入库手续。
4.4发出库存材料、包装物必须从严控制,要按年度目标成本对产品单位产量物耗的要求,分别对原材料、辅料、包装物、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加以控制。能以实物定额控制的,实行单位产量实物耗用定额领、发料;难于按实物耗用定额控制的,则实行单位产量金额耗用定额控制领发料。力求从发出材料起就控制监督材料的耗费,降低单位产品材料费用。
4.5发出库存原材料、包装物等,实行领用制。使用单位领用材料时填制领料单,经公司领导签字后,凭单领料。领料单执行一料一单制。公司需退料时,仍使用领料单,以红字填列。
4.6生产部门每月末,必须对各车间当月实际领料进行汇总,,并同当月定额计划(产量X单位消耗定额)比较,编制出各单位材料耗用执行情况表,交公司有关部门(含财务部)存查、考核。
4.7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的发出,由医药公司填制销售发货申请单,经指定负责人批准,从成品库房领出,由医药公司根据销售合同进行发货。
4.8为了防止库存存货的过期和积压报废,库存货物的发出,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严格按生产批号发出,仓库管理人员违反此原则,造成积压、过期、报废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4.9对库存产品有效期进行监控,并实行预警制度。仓库管理部门定期向销售和财务管理人员报送存货情况表和退货情况表,对有效期过半和近效期(6个月以内)的存货予以报警,提出处理建议意见,督请有关单位加快处理。
4.10委托外加工物资的手续和管理
委托外加工的原材料等,归各生产单位管理。根据申请人对外加工的原材料等编制的委托加工材料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数量较大的应报请总工程师审批),仓库据以发料;加工后,对加工单位出具的加工费用结算凭证,转由财务部审核,据以付款;加工收回原材料时,由仓库人员凭质量报告书验收入库。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不得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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