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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处最新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6-01-06 09:25

    2011年,我们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在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厅内各处室单位的支持关心下,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和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贯彻落实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认真履行了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职责,促进了全省劳动关系的基本稳定。

  一、工作实绩

  2011年,全省劳动关系在基本稳定中继续保持了震荡态势,劳动争议案件仍在高位运行。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接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11265件,名列全国第二位。案件涉及劳动者148608人。劳动争议案件涉案金额13.2亿元。全年立案处理案件的结案率为97%,完成了全年90%的工作目标。

  今年,我处共处理在宁的部属单位劳动争议案件167件,其中立案处理63件,案外协调处理劳动争议104件。接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访、咨询1637人次,平均每个法定工作日接待7.3人,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部属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对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工作的指导得力有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年初有清晰的、符合客观的工作思路,让条线上的同志对劳动关系的形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的大局,工作目标,工作的位置都有一个完整的认识,保证了各级仲裁机构讲政治、讲大局,有清醒的政治头脑,牢固树立了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工作重点明确。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始终把处理好集体劳动争议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牢固树立了处理好涉案人数较多、矛盾集中、对抗性强、社会影响大的集体劳动争议的政治责任。2011年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共处理集体劳动争议444件,涉及劳动者19496人。我们直接指导、参与和督办了全省5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6件,全年全省未发生一起因劳动仲裁机构工作懈怠,由集体争议演变为突发事件。切实做到了快立案、重调解、快结案、保稳定。三是能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总结和统一全省各级仲裁机构的新认识、新做法,善于依法规范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和处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能定期不定期的对程序以及实体问题组织全省研讨,统一认识和执法尺度,有力指导了全省劳动仲裁工作,并在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和广大仲裁员队伍中产生了强大的向心力。

  去年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一是劳动仲裁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全省13个省辖市已基本实现实体化。同时,全省已有五分之四仲裁机构实行了书记员聘任制度,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二是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全省拟任仲裁员开始实施仲裁员资格考试,各市参加省厅培训考试400人,及格率为91%,从源头上保证了全省仲裁员队伍的素质。三是全省劳动仲裁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全面进展,统一安装和使用了劳动仲裁软件,实现了仲裁案件的自动化运转流程,全面提升了处理效率。庭审质证和视频观摩系统,全面提升了仲裁庭信息建设水平,促进了仲裁庭审效率和公平、公开的阳光仲裁。四是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驻会”制度,做实了“三方”机制,增强了三方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年全省发生5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25件,均案结事了,没有发生一件群体性事件。五是在全省建立了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以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制发的《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的意见》,把劳动争议纳入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范畴,一个齐抓共管劳动争议的工作局面正在形成。

  二、规范管理

  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劳动仲裁工作中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严格依据法律开展了劳动仲裁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执法,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了法定的操作规则,保证了仲裁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011年,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员未发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4条规定的情形。

  在依据法律开展劳动仲裁活动中,我们还认真贯彻了党和国家的劳动保障政策和厅党组的各项部署,做到了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维护好劳动关系稳定的大局。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遵守法定的操作规则,大大提高了我们的执法效率,全省完成了97%的结案率,尤其是实现了集体劳动争议没有“上街上路上政府”的情形。这是我们办案效率效能的最终产品,也是我们贯彻落实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支部建设和人事考勤考绩制度的重要体现。

  三、风气氛围和团结协调

  风气氛围和团结协调的核心是看民主集中制在一个单位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单位风气氛围和团结协调的重要制度保证,是一个单位根本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也是我们全处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工作中,我们认为民主是处里的生命。近几年,我们面对艰巨复杂的劳动争议处理任务,尤其是一些人数较多和社会影响大的集体劳动争议时,我们在处内以及对全省仲裁机构工作的指导上充分运用了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方法,做到了决策正确科学。每年全省仲裁工作的思路、主要工作目标和措施的拟定,每件案件的裁决,都是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基础上决定的。由于我们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的聪明才智,形成了团结协调统一的集体,形成了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集体。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处里的政治生活一直正常、活跃,大家的聪明才智得到了很好发挥,人员的精神状态好,勤奋干事氛围浓厚。政治学习的大局观念,有的放矢的业务学习和调研意识牢固,从而保证了全处整体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全厅工作中,我们尽职尽责,既不越位,又不缺位,主动融入全省劳动保障工作大局,为全省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四、社会形象

  我们感到,一个处室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是全处的整体精神风貌和群体形象。今年,我们在学习工作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努力铸造思想过硬、作风过硬、素质过硬的战斗集体。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了《江苏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若干规定》和《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员职业道德准则》,全年未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礼品、奖金等,未发生错案、人情案。着力构建劳动仲裁的阳光工程,建立了每件劳动争议案件裁决由全处同志讨论决定的内部监督和人民法院以及社会的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使政务公开和行风建设措施落到了实处。在案件处理中做到三个优先:立案与处理做到老弱病残者优先、外地当事人优先、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优先,并符合四项服务规定:即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平等文明、工作到位。全处人员还主动到用人单位宣传劳动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在指导各市劳动仲裁机构处理集体争议,重大疑难和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中,在对全省劳动仲裁新情况、新问题调研和统一认识过程中,在监督全省劳动仲裁机构仲裁活动中,我们做到了严格自律,严格执法,廉洁奉公,树立了省级劳动仲裁机构公正的社会形象。

  2011年,全处之所以能取得较好成绩,主要应归结于厅党组的正确领导,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全厅各处室的支持和关心,明年,我们将不断增强大局观念,紧紧围绕保持全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创新亮点,强化自身建设,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落实到制定和完善2010年全省劳动仲裁工作的思路、工作目标和措施上,为全省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努力奋斗。在新的一年里,在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希望继续得到全厅各处室单位和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同志们的支持、关心和帮助。

  



本文编号:2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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