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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7-05-27 09:13

  本文关键词: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一、机构内出生证办理流程:

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分娩的新生儿,由该助产机构开取出生医学证明。

机构内首次签发提供以下资料:

1、新生儿父母亲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空白样表由签发机构)

3、住院分娩记录(由签发机构提供)

注意事项:1、上述情况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新生儿。2、新生儿母亲本人前来办理,若办理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发的委托书以及办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机构外出生证办理流程(在潼南生产):

不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或个人接产的新生儿,到潼南区妇幼保健院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机构外首次签发提供以下资料:

1、新生儿父母亲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新生儿父母亲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及《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空白样表由签发机构提供)

3、新生儿出生地当地村委会、(乡、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并签字的《出生事实证明书》(空白样表由签发机构提供)

4、接生者亲笔签字的接生证明(空白样表由签发机构提供)

5、新生儿近期1寸照片

6、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核查证明

注意事项:1、上述情况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新生儿。2新生儿母亲本人持上述资料办理领证。3、无法核定母亲信息的新生儿,签发机构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由户口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出自渝卫[2014]15号文件)。4、在重庆市以外的其他省市出生的新生儿,由出生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潼南区妇幼保健院、概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本文关键词: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99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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