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滥用职权_什么是滥用职权罪_滥用职权罪
发布时间:2016-08-24 16:03
本文关键词:滥用职权罪,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实务指南: 滥用职权罪
实务类别: 渎职罪
来 源: 《刑法精要与依据指引》2005年版
实务内容: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下列问题:
1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第1款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即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另外,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有关立法解释,下列三种人员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1)在依照法、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并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人员。
2行为人具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应注意两点:(1)滥用职权的本质违法行使国家机关所赋予的职权;(2)滥用职权的表现主要有两种:一是行为人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如一般行政单位的领导擅自决定关押单位职工等;二是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即行为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不按规定的程序、方式、方法等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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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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