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教育局网_2016年兰溪市教育局招聘教师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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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兰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公告(首 批)
根据我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2016年我市首批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63名,幼儿教师4名。现将本次招聘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1.2015年及2016年毕业,兰溪籍(或生源地)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及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业符合要求。
2.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及获得过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院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专业符合要求,户籍不限。
3.2015年毕业,获得过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专业符合要求,户籍不限。
4.2015年及2016年毕业,“985”“211”院校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符合要求,户籍不限。
5.音乐教师招聘范围扩大至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兰溪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获得过院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6.电子商务、特殊教育教师招聘范围扩大至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电子商务专业全日制本科、特殊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在校表现好。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
3.身体健康。
三、招聘岗位(67个)
(一)中(小)学统配岗位(22个)
以上岗位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中学教师要求进行考试。聘用岗位按农村中小学需求,由教育局统一调配。若聘用人员不足,将缩减本次招聘岗位数,所缩减数用于增加下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数。
注:①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按教师资格证对应学科报考;教育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语文学科岗位的应聘;心理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语文或数学学科岗位的应聘;政治、历史、人文教育专业可参加社会学科岗位的应聘;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科学教师岗位的应聘。②专业大类按教育部高教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育部学位办《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审核。
(二)小学及音、体、美学科教师定点岗位(38个)
学 科
学 校
定 点 学 校
定 点 学 校
上述聘用岗位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用。录用后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择取统配学校(统配学校为教师交流后填补空缺的学校)和定点学校,若聘用人员不足,将缩减本次招聘岗位数,所缩减数用于增加下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数。
注:①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按对应学科报考;教育学、心理学、人文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可参加语文、数学学科岗位的应聘。 ②专业大类按教育部高教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育部学位办《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审核。
(三)职业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招聘岗位(7个)
幼儿教师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或普通高校全日制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
幼儿教师录用后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岗位,若聘用人员不足,将缩减本次招聘岗位数,所缩减数用于增加下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职数。
四、招聘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自愿报名。
(二)应聘者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考试,省教育考试院不提供命题的科目另行组织命题。
1.除音乐、体育、美术、电子商务、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外,其他学科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分别按占70%和3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分(100分)。考试说明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上发布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说明”中的相应考试说明。报考人员未参加兰溪考点考试的,作缺考处理。
2.报考音乐、体育、美术、电子商务、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考试分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进行。音乐、体育、美术、电子商务、特殊教育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和作文》,《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和作文》分别占笔试总分(100分)的60%和40%。学前教育笔试内容分《学前教育理论与实践》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学前教育理论与实践》和《教育基础知识》分别按占70%和30%的比例计入笔试总分(100分)。考试说明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上发布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说明”中的相应考试说明。音乐、美术、学前教育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专业技能,电子商务、特殊教育、体育教师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专业教学能力。根据笔试成绩加奖励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专业能力测试对象,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成绩分别按占60%和4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分(100分)。
(三)录用办法
报名人数达到招聘人数3:1(招聘职位数3人及以上的按2:1)的,按各岗位招聘数,根据考试总分加奖励加分累计得分,结合考核(主要考核在校表现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聘用。报名人数少于3:1(招聘职位数3人及以上的按2:1)的,核减相应的招聘人数,按核减后的招聘数,根据考试总分加奖励加分累计得分,结合考核(主要考核在校表现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累计得分相同,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考试总分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按专业知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专业知识又相同,通过面试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四)奖励加分
1.获省优秀毕业生加8分;
2.获校级优秀毕业生加1分;
3.获奖学金加分:国家奖学金(不含励志奖学金)加1.5分,校一等奖学金加1分,校二等奖学金加0.5分,校三等奖学金加0.2分,一学年加一次,必须提供原始证书或文件。
(五)体检
按聘用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
(六)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不宜聘用为教师的不予录用,依次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
(七)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五、签约聘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录用结果公示期满后3天内与市教育局签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人数另行补录。被录用并已签约人员应于2016年8月1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处理。录用后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迟转正,三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18日~19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外地考生允许于2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补报。
2.报名地点:兰溪市教育局(兰溪市云山路大寺前78号)。
3.报名手续:考生按照报考条件、职位要求、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范围对口报名。
报名时请带:
①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奖励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身份证明1份(二级学院证明无效,师范生需注明,否则不予认定)(证明可放宽到4月10日前补齐,否则不予认可);
④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⑤历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政府或派出所无违法违纪证明;
⑥报名考务费111元(收费标准与自学考试相同)。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名单在兰溪教育网()通知公告栏公示。
七、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4月16日,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网址:),考试地点在兰溪教育网()通知公告栏公布。准考证于2016年4月11日由本人携身份证到兰溪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代领的,须带代领人员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领书),外地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天下午4时前领取。
因报名人数不足而核减的招聘数,在下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时增补。
未尽事宜,由兰溪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信息均在兰溪教育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兰溪市教育局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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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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