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当事人_债权人可以撤销公益性_债权人的撤销权
本文关键词:债权人撤销权,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债权人的撤销权
发布时间:2009-8-31 14:39:39 编辑:admin 阅读: 9326 次 浏览字体:【】
【案例】 A长期拖欠B工程款1400万元,B多次催要,A提出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后A提出准备将其一幢办公楼卖给他人以筹措资金偿还原告的债务。该幢楼按当时市场价约为l500万元,而A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将办公楼以价款900万元卖给第三人。B以A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不合理低价出卖楼房,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A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案中,A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将市场价1500的办公楼按价款900万元卖给第三人,属于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由此也可以推定该第三人知道价格明显不合理,可能对A的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A的此行为对债权人B的债权造成了危险和损害,符合行使撤销权的要件,因此法院支持B的诉讼请求。
从《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无论该行为产生的原因如何,只要其行为无合理对价既可促使撤销权的产生。(2)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受让人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否则债权人不可主张撤销权。(3)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有损害结果发生。只有当债务人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严重影响债权的实现时,才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
因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将导致债务人行为无效进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自始无效,,会影响到交易安全、限制债务人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所以法律对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上有所限制:(1)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作为撤销权的标的,不能超过债权人债权的数额。(2)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3)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限制。《合同法》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以上期限属于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法制部:齐艳宇供稿
上条新闻:两位书记到酒泉项目部指导工作
下条新闻:加强贯标学习,提升企业管理
本文关键词:债权人撤销权,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7294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wenshubaike/xindetihui/72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