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取的法律硕士学位_法律硕士专业学位_武汉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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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2015年06月12日 发布者: 来源: 查看次数:19425
一、报名条件
二、报名方法
报名前考生先资格自查,对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者才能报名。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即取消其考试、复试、录取等相应资格,责任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前对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请此类考生提前做好认证事宜)。
四、考试方式及科目
(一)初试
2、考试科目: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均为全国联考。
(二)复试
五、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3、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4、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培养方式
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和相关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址:
联系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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