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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综合-2014年新疆师范大学招聘公告】:
新疆师范大学201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8名(全额预算45名,差额预算3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师范大学是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师范类高等院校,创立于1978年12月,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校园总占地面积3181亩。
学校现已形成包括普通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中小学教育和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在内的较完整的教育体系。学校有本科招生专业56个,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硕士及本专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2013年3月我校新增教育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三个博士学位点,2014年实现招生。
目前,学校现有22个学院,有各级各类学生28243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122人(含附中363人),大学部教职工1759名,其中专任教师1001人,教授136人,副教授313人,兼职博士生导师20人,硕士生导师450人。教师中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3.9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7人,自治区“四个一批”专家3人,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24人。
学校有10个中央与地方共建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7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5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9个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建成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优秀多媒体课件20项,1名教师入选教育部“2012年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教师择优资助计划”;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立项12门,自治区级教学团队4个,自治区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自治区级教学名师9人、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教学成果奖15项;10本教材入选“自治区高等教育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
学校使用汉语、维吾尔语两种语言出版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版《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双语教育研究》杂志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正式创刊,其中《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入选中文核心期刊(CSSCI)目录。
学校拥有专业基础型、研究型实验室16个,实验室总建筑面积达17216平方米,各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15238.63万元。拥有多媒体教室、语言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共计102间,图书馆面积1.17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42.8万册,专业期刊1160种,精选电子期刊1万余种,学位论文30.4万余篇,电子图书6.5万种,已开通多种网上数据库检索,数字资源总量超过4TB,各类资源已涵盖我校各学科门类。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国内外的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与华东师范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实现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与日本千叶大学等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学校还常年选派优秀教师进修学习、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同时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并常年聘请外国专家任教。学校先后在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建立孔子学院,各类汉语教学点分布于哈萨克斯坦等11个国家44所大专院校,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孔子学院先后荣获国家汉办授予的“先进孔子学院”称号。我校被国家汉办授予“孔子学院优秀中方承办院校”,并成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中方院校。
在未来的发展中,学校党委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教育改革创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在自治区基础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实现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贡献!
二、招聘范围: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
四、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师范大学纪检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笔试工作命题、阅卷、登分环节及命题人员进行全封闭式监督;对面试工作命题、拆封环节及命题人员进行全封闭式监督。
新疆师范大学纪检委 谈爱民(正处级纪检员)
监督电话:0991—4332868 4333667
七、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七)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除外,详情见招聘信息);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九)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八、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我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发布信息期限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10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初审。报考者登录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认真阅读“公告”、“新疆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览表”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所有证件原件在面试时需提交复审)。
(1)疆内应聘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
(2)外埠应聘者可电话报名,并将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各项材料复印件等以传真方式于2014年4月21日18时(京时)之前传送报名单位,传真:0991-4333393。
(3)报名所需材料:
①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④职称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岗位所要求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及资格证的);
⑤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部门出具);
⑥中共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⑦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期限:2014年4月8日至4月21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报名)。
具体时间上午:北京时间10:00-13:00 下午:北京时间15:30-18:30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应聘教师岗、非教师岗(辅导员除外)到人事处报名(新疆师范大学教学主楼七楼712室)
人事处:赵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4332877 传真:0991-4333393
(2)应聘辅导员岗到学生处报名(新疆师范大学行政楼四楼)
学生处:吴老师 联系电话:4332245 传真:0991-4312920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截止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26日后登录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6.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7.教师岗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8.非教师岗位(包括辅导员岗、实验员岗、管理岗)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9.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新疆师范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赵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991-4332877。
(三)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
(1)笔试对以下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2)教师岗笔试
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等。
②应聘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详见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
③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3)非教师岗位笔试
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100分,在综合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
②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③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可一同入闱面试。
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岗位排名和是否进入面试等相关情况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公布。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网上进行通知,并按照相关要求领取面试资格证。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面试资格证和笔试准考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因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1)教师岗位面试采用学院考核和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1>进入面试人员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的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考核内容:
学院考核(80分):①教案(10分):主要考察教学理论、方法;②课堂教学(50分):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教学技能等授课能力;③答辩(20分):主要考察知识面、理论功底、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
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考核(20分):言语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
教师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加试,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非教师岗位面试采用专业能力测试、演讲及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满分100分。
<1>进入面试人员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的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依次递补。
<2>非教师岗位面试考核内容:
非教师岗位(实验员岗位除外)面试考核的内容:①专业能力测试(30分);②组织协调能力(25分);③应变能力(20分);④语言表达能力(20分);⑤举止仪表(5分)。
实验员岗位面试考核的内容:①专业理论测试(20)②语言表达能力(20分);③技能操作(60分)。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
非教师岗位综合成绩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校办文秘、后勤服务中心文秘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加试,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进行通知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
(四)体检
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的拟招聘体检人员,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组织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组织另选到县级以上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考察
新疆师范大学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应聘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确定拟招聘人员,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可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师范大学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博士学历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报到期限)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师范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2、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201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新疆师范大学
2014年4月1日
【2】
本文关键词:新疆师范大学招聘,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79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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