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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征信_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有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16-10-14 09:05

  本文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最新全文:《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全文

  三部门: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等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为此,《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按照《条例》规定,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知》要求,未按照《条例》规定调整到位的分支机构,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

  针对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贷款职工负担,《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通知》强调,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贷款发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和资金安全。

  (以下内容来自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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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下发公积金新政担保费取消,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于10日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包括:合理确定贷款条件、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盘活存量贷款资产、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加强考核和检查。

  首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取消了,贷款者的负担减轻了些许。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8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就提到将降低中间费用,取消强制保险、公证和担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费。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二笔费用,分别是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其中很大一笔费用就是担保费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可选择两个自然人担保,或者选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担保。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人都会选择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这就产生了担保费用。举例来说,按照借款人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30年来算,需要缴纳的担保费超过4000元。

  业内人士普遍表示,虽然只是省了部分费用,但是将利好购房者的积极入市。从这个角度看,这样一个制度改革,吻合了目前中央简政放权的执政思路,也体现了楼市调控政策更趋务实的一面。

  除了取消公积金个人房贷相关收费,上述《通知》中亦提出,个贷率在85%以下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实际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对于贷款对象,通知中明确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

  声音

  强制担保或演变成自愿缴纳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发文,成为继“9·30”央行联合银监会发文放松信贷政策之后,又一个国家层面政策放松的利好。对买家而言,虽然数额不大,但也是一小笔成本,在市场上有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是,具体能否落到实处,关键还看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三部门的举措更大程度是体现国家剔除行政冗余成本的改革思路,和救市无明显的关系。

  在广州大源按揭公司负责人郑大源看来,按照目前广州公积金额度吃紧的情况,就算取消强制收取担保费用,未来也可能变成自愿缴纳。

  他表示,每个月公积金的额度将分配至担保中心以及广州各大银行,相比之下,担保中心的额度比单个银行的额度要充裕得多。单个银行支行一个月的额度可能仅能满足几个贷款买家的需求,但是担保中心可能满足数十个或者上百个,加上各间银行额度不透明,纯公积金业务的二手买家都更倾向于前往担保中心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收取就有可能变成自动缴纳。而银行受理贷款时收取的保险费则有取消的可能。

  郑大源还表示,市场由于公积金限额而导致的乱象比较多,为了公平起见,他认为所有银行包括担保中心在内的机构应该共享额度,并完全按照录入系统的时间顺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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