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武案_我在深圳杨武事件中最想说的五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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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杨武事件观察:谁让懦弱的更懦弱,残暴的更残暴?
作者:三人的路
深圳杨武事件,我直观感到的是一阵令人毛骨悚然的阴风,所以我写了《这是中国男人最耻辱、最窝囊的一天》。但这一天来,围绕杨武事件,诸多丑陋表演轮番上演,怜悯、反思等基本价值仍在被肆意践踏,使人激愤,不吐不快,于是再说几句。
第一、一个太监不必指责另一个太监。遇到弱势群体饱受欺凌的时候,我们总有一些习惯性思维:第一,要是每个人都起来反抗,就不会有杨武事件的悲剧。第二,要用法律使杨武不再懦弱。其实,“每个人都……”这种句式的表达,我们知道,这是一种理想状态,现实中毫不可能,就如一味的法律依赖是靠不住的一样。至于谈到法律,难道现在法律条文还不够丰富浩繁么?这个问一下每年参加律考的苦逼人就知道了。但在法律条文不被遵行的时候,有人指责杨武不是男人,那么难道指责的人自己就是男人了么?被阉割的何止杨武一人?一个太监,何必指责甚至取笑另一个太监?
恰如网友所说,“当联防队员杨喜利踏进杨武家里的那一刻起,悲剧就已经不可避免了:他没冲出去,被道德超人们骂为懦夫;他冲出去秒了施暴者,他就成了夏俊峰;如果他含恨在心之后血亲复仇,他就成了杨佳;如果更深一步报复政府,他就成了钱明奇。”所以,杨武那一个小时的屈辱隐忍,是在他自己的生活常识内做出的理性选择,尽管这种理性看起来十分怯懦。但怯懦从哪里来?一个人不可能无缘无故的怯懦,也不可能一生下来就怯懦,恰如杨武;一个人不可能无缘无故的丧心病狂,也不可能一生下来就丧心病狂,恰如杨喜利。
第二、“个人行为”、“临时工”的说法既无耻,也站不住脚。公共职务行为的习惯浸染中,善会传染,恶也会传染。并且这样的浸染会内化到一个人的个性中去,对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之间公权力如何运用的边界产生模糊感。这是生活常识,时时刻刻可以感知得到的。因而凡是参与行使、让渡、购销公权力的人,一旦违法乱纪本就该罪加一等。联防队员、城管、协警之类作为“二警察”,就是公权力让渡下的畸形产物。不管他们何时、何地、何种程度的违法乱纪,都要慎言是什么是“个人行为”,更遑论祭出什么“临时工”之类的荒谬开脱借口?
第三、一个人在正常的日常生活中,他本不必熟悉什么法律条文。一个人受到攻击时,他会反抗,会还手。一个老太太摔倒了,路人会上去扶起来。这就是生活中的常情。法学家陈忠林曾说:“在日常生活中,普通老百姓不可能先学法律再根据法律规定来行动,只能根据父母、老师教的道理,根据社会人与人相处的基本规则来行动。”因此在良法之中,必定是让法律来适应常情,而不是相反。杨武当时面临的情形,就是一种常情,它不是什么国际贸易,不是什么高科技,因而他不必熟悉什么法律条文,只需要根据自己的生活常识来反应、来处理即可,在正常的法律体系中一定错不了。但结果是,他错了。一个人受到攻击时,他不敢还手;一个老太太摔倒了,路人不敢搀扶,那还有什么话好说?
第四、媒体缺乏性侵犯案件的采访道德,甚于联防队员的兽性。面对隐私环节的咄咄逼人提问,因为记者知道杨武是一个懦弱的人,不敢拒绝任何人,当然包括记者最令人屈辱的提问、复述。一堆采访话筒齐刷刷地指向杨武的妻子,这个瘦弱的女子卧病在床,缠着包扎带的双手蒙脸向隅而泣。面对杨武那一句“我是世界上最窝囊的丈夫”,报纸用粗标题说:“是的,你还好意思说!”舆论上对隐私细节、街区门牌号、当事人的无码照片以及“通奸说”的炒作,让杨武的妻子再一次选择自杀……说得难听一点,这不仅仅是一个关系新闻规范、采访道德的问题,这是常情的堕落、人性的寡淡。在记者身上,在记者节那一天,我不敢想象,如果换一个场景、换一种身份,他是不是就成了联防队员杨喜利?
第五、这可能是一个拐点,这可能是一个深渊。杨武事件带给人的心理冲击,非常的难受、震颤,因此舆论层面更多的还是反思的声音。眼下应该有所行动,首要的是以各种力所能及的手段关爱杨武一家,让杨武这一家饱受欺凌的人,感受到这个社会里正义的、让人不绝望的力量,重新站起来。包括如果杨喜利的亲友再来骚扰、辱骂和威胁,应立即依法拘之,如果现场还有心存正义感的街坊、路人、网友和记者,也不妨鸣鼓而攻之。其次,对于杨喜利及其背后的联防队、街道办、当地警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应严惩不贷,并举一反三,开展整顿,还公权力的阳光运行于民。倘若不幸的是,这起码的两点都做不到,那么紧随杨武事件的,就不是一个拐点,而是一个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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