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图书查询_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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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定
2016年01月08日 09:41:13
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定
(2010年6月修订)
1.发放范围
(1)本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国家合同制职工);学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博士后人员、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继续教育学院、公开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学生以及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生和短期培训人员。
(2)经人事处同意的借聘人员,如客座教授、工程技术人员等。
(3)校外人员(只限广州地区):因工作需要须利用本馆文献资源者。
2.办理手续
(1)本校读者
新生入学:
1.新生入学初次办理借阅证,须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证,不接待个人办证;在入学初开始办理。
2.此类新生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学院,公开学院学生。
3.每人交一张符合要求的电子版照片。
4.由班干部或教务员收齐照片,依专业为单位建立文件夹,统一交至图书馆办证处。
5.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只允许在我馆办理一张借阅证,如有教工借阅证的,不再办理研究生借阅证。
6.合作单位的公职人员已在我馆取得借阅证,在读我校研究生的,不予办理借阅证。
7.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先退旧证,再领新证,每位读者不能同时拥有两张借阅证。
8.以上人员初次办理借阅证免费。
新教工入职: 新教工入职办理借阅证:携带工作证或报到单,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版照片。办证费10.00元
博士后入站:携带博士后录取通知书或工作证,依照新教工办证程序办理。
照片要求:
1.正面免冠标准电子照片,或者照相馆拍摄的证件照、近照(不接收自己扫描或PS过的照片,不接收摄像头拍摄的其他各类生活照) 2.格式必须为 .jpg。 3.一寸或二寸(文件大小或像素80KB以上)。 4.彩色(不要求相底颜色)。 5.照片的文件名需改为本人的真实姓名。
2)校外读者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身份证经馆领导批准办理;可根据需要,办理借阅证或阅览证,需交1寸免冠电子照1张,并按有关规定交纳工本费、管理费和按金。
(3)凡办证时交纳按金的读者,在清还书刊资料退证后,凭按金收据退回按金。
(4)计划外研究生、进修生需按有关规定交纳工本费、管理费和按金。
(5)对各类短训班人员,只办理阅览证(仅提供书刊阅览),
需按有关规定交纳工本费、管理费和按金。
3.借阅证补发
(1)读者遗失借阅证,必须及时向本馆报失,报失前被他人利用借出的书刊,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
(2)请携带本人证件到我处办理补办借阅证手续。教工带工作证,学生带学生证。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版照片。办证费10.00元。
(3)每周制作一批,周四为取证时间。
4.借阅证注销
(1)教职工、学生因各种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还清所借书刊资料,交回借阅证;研究生需提交纸版、电子版学位论文后,方可退证;由本馆工作人员统一进行注销,并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图书馆办证专用章。
(2)教职工考上本校脱产研究生、本科生、硕士生攻读本校硕士或博士,均应办理换证手续。首先须还清所借书刊,交回原借阅证,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新证。
(3)因去世或其它特殊原因离校者,其借阅证停止使用,应由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人员来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5.借阅证失效
下列读者的借阅证自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即告失效:
(1)已经报失者。
(2)人事关系已离校者。
(3)借阅证的条形码、姓名、相片模糊不清、残缺不全以及涂改者。
(4)已去世者。
6.借阅证违章使用的处理
(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凡冒用他人借阅证或持已失效的借阅证借阅书刊者,除
没收证件外并进行经济处罚。金额按原借阅证中未还书刊和冒借人准备借走书刊总价的10~20倍处罚,并通知其所在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3)凡将借阅证转借他人使用者,发现后除责成转借者和借用者检讨外,同时由办证处扣留两者借阅证一个月并各交纳违约金10元。转借者还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书刊资料借阅规定
1.借阅凭证
(1)读者凭本馆所发的借阅证借阅书刊资料。
(2)借阅证的领取和使用以及验证、注销、补发、违章等均按本馆有关规定办理。
2.借阅范围
根据需要及文献性质,馆藏书刊资料区分为可供外借和仅供室内阅览两类。
(1)可供外借的文献资料:
① 中、外文书库的图书(书附光盘在图书馆光盘发布系统上下载阅览);
② 中、外文复本期刊合订本及科普类、文学艺术类、综合类期刊合订本;少量科普、综合类外文现刊。
(2)仅供室内阅览的文献资料:
① 各类型阅览室的图书、资料;
② 现期期刊、报纸、画报、报纸合订本、期刊合订本;
③ 学位论文。
3.借阅制度
(1)外借制度
① 流通书库对全体读者实行开架借阅
② 各类读者外借书刊资料及期限见下表:
外借各类文献册数和期限一览表
读者对象
限借图书册数
借期
本校教工、博士后人员、国访学者、客座教授
15
60天
研究生
12
60天
全日制本科生
10
60天
大专生、继续教育学院脱产生、网络教育学院校内教学点学生
5
60天
继续教育学院业余生、公开学院学生、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只限广州教学点学生)、研究生课程班学生、进修生
5
60天
天河九校读者(不含本科生及硕士生)、校外读者(不含短期培训班人员)
3
60天
③ 未办理外借手续携书出库者,按违反规定处理。
(2)阅览制度
① 本馆阅览室的书刊资料实行全开架阅览。
② 各阅览室所藏书刊资料均不外借,只限室内阅览,阅后当班归还,不得私自携出室外;如需复印,须办理手续在馆内复印,且当班归还;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图书预约与续借
(1)预约
① 服务对象暂时只限教师、研究生;
② 每位读者一次至多可预约两册图书,但不可预约本人所借图书;
③ 处于“借出”状态的图书方可预约;
④ 预约记录30天内有效;
⑤ 图书归还后,将在预约保留架上保留7天,过期不候;
⑥ 请读者自行在图书馆检索终端或其它联网机上进行预约。
(2)续借
① 每本书允许续借两次,每次30天;
② 图书到期或该书已被他人预约则取消续借资格;
③ 续借是自续借当日计算续借时间,请读者在所借图书即将到期前办理续借;
④ 读者续借可到还书处向工作人员申请办理,亦可在图书馆检索终端或其它联网计算机上自行办理。
5.借阅书刊资料逾期处理办法
(1)读者所借书刊应按时归还,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外借资格直至归还并办理罚款手续止。逾期罚款:0.1元/册·天。
(2)逾期天数的计算
① 规定还书日期在学期内的,一律从规定还书日期的第2天计算;
② 规定还书日期在寒暑假内的,开学10天内归还,10天后计算逾期时间;
③ 书刊遗失,从规定还书日期的30天后计算逾期时间。
(3)阅览室的书刊资料只限室内阅览,擅自携书出室,需按保护书刊资料的规定交纳违约金。
三、保护书刊资料的规定
为了培养读者爱护图书馆文献资料的美德,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失,限制少数读者随意丢失或损坏书刊,特制定本规定。
1.遗失书刊的处理办法
(1)若以同版本或新版本或以与原版基本相同的复制本书刊赔偿,每册书刊交纳加工费5元,期刊合订本另加装订费10元。
(2)无法以同版本或新版本或以与原版基本相同的复制本书刊赔偿时,按下列办法处理:
① 图书按原价5~10倍赔偿。具体倍数视其复本量、出版年代而定:1989年前10倍(含1989年),1994年前(含1994年)7倍,1995年后5倍(含1995年);
② 多卷集图书,丢失其中一册,按单价或平均册价的10倍赔偿;
③ 丢失中、外文期刊现刊:按现刊订价3~5倍赔偿;
④ 丢失中、外文期刊合订本:按原价3~5倍赔偿,另收装订费10元;
⑤ 丢失学位论文一册,复制原件或赔偿50元。
2.损坏书刊的处理办法
凡损坏书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1)损坏书刊经修复可继续使用的,由损坏者负责修理费2~10元:
(2)损坏书刊无法修复(含窃换内容)的,由最后一位借阅读者负责,按遗失书刊处理办法赔偿;
(3)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l元/页处罚;
(4)污损的书刊,无法继续流通使用者,按遗失书刊处理;
(5)丢失或损坏书刊条形码,须支付2元/条加工费。
(6)本馆有权责令损坏书刊者作书面检讨,并通知其所在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3.遗失、损坏光盘的处理办法
(1)若丢失或损坏光盘、软盘,本馆需用保存盘进行刻录或复制,读者应交纳光盘刻录费20元或软盘复制费10元。
(2)若不能刻录和复制的则加倍赔偿。
4.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
(1)除追回携带出阅览室(或书库)的书刊外。首犯者,在图书馆信用系统进行记名;再犯者,作惩罚性劳动一单元(四小时),并视情况进行图书馆违章学习。
(2)本馆有权责令偷窃或携带书刊出阅览室者作书面检讨,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及报校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四、读者服务部门的管理规定
1.流通书库入库有关规定
(1)本室图书对读者实行开架外借,读者入库须出示借阅证。
(2)请保持图书排列有序,阅后不借的图书请放在书车上,由工作人员上架。
(3)图书须经办妥外借手续方能带出书库,违者将按违反规定处理。
(4)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2.各类型阅览室入室有关规定
(1)本室图书对读者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凭借阅证、阅览证进入阅览室。
(2)阅览室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如需复印,经办理手续在馆内复印,并当班归还,逾期交纳违约金:5元/半天。
(3)读者阅览图书,每次限取1~3册,图书阅后请放在书车上,由工作人员统一上架。
(4)爱护书刊资料;请勿涂划、撕页、污损及拍照,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吸烟;请自觉将通信工具调成震动状态。
3.电子阅览室入室规定
(1)读者凭借阅证或工作证、学生证、身份证入室。须办好押证、登记手续,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2)读者如需使用打印机,保存文档等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3)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摆弄电脑器件和开关空调,若遇到机件故障,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不得擅自处理,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对于非法入侵服务器系统或有意修改、删除系统的用户,需交纳30元以上的违约金。
(5)读者上机不得玩游戏,不得浏览下载内容不健康的文字及图片,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勿在桌面、机壳上涂写,请勿吃东西及乱丢杂物。
(7)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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